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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东丽公证处公证员孙乐刚,今天的公证小知识由我来给大家讲一讲“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一份有效的遗嘱对遗嘱人来说非常重要,但是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经常遇到可能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因患有影响思维、判断、表达的疾病,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想法。
二、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无正当理由,要将财产留给近亲属之外的人员;遗嘱人立遗嘱时受到欺诈、胁迫。
三、遗嘱的内容不合法。遗嘱人不如实陈述家庭情况,分配财产内容没有考虑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家庭成员;遗嘱内容不明确,如财产信息不明确、遗嘱受益人信息不明确、遗嘱内容被修改、涂抹等。
四、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不属于遗嘱人个人合法的财产。遗嘱人不得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人不得处分曾以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处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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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曹子畅
审 核|杨俊杰
来 源|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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