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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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优化东丽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民非调解组织化解民商事纠纷、基层矛盾纠纷的作用,助力解决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遇到的问题,1月8日,区司法局召集东丽区民非调解组织负责人开展工作座谈。
会上,各民非调解组织就本组织人员配备、上一年度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发言。相关调解组织就金融逾期类案件委托调解的途径、调解中心运转情况、案件承载量等进行了汇报。局人促科对民非调解组织坚持民非社会组织非营利属性等方面予以强调,并就规范组织建设和行业自律,加强调解工作宣传等方面提出建议,同时对市司法局《关于成立调解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进行了组织学习。
区司法局党委委员、分管负责同志充分肯定了我区民非调解组织的工作,特别是坚持党建引领,在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公益方面取得的成效。对下一步工作,局分管负责同志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强化政治引领。要始终坚持以党建引领社会组织的建设,加强政治思想理论学习。二是要敢于担当作为。要坚持民办非企业建立的初衷,保持对公益调解事业的情怀,通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我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贡献。三是要严格按章办事。要加强调解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严守调解工作纪律,坚决禁止在调解工作中有“触碰底线,逾越红线”的情况发生。四是要加强业务学习。调解员要加强学习,总结调解工作的实践经验,保持公正立场、善于换位思考。五是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尤其是春节即将临近,要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不放松,认真排查、消除各类风险隐患,营造安全稳定的法律服务市场环境。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加强我区商事调解组织日常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激发现有民办非企业性质调解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商事调解在服务民营企业中的作用,全面提升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
编 辑|曹子畅
审 核|赵春杰
来 源|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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