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三期”权益受损,嘉定法援两次伸出援手

政务   2024-12-18 14:18   上海  

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实践中,女职工怀孕后仍然经常遭到用人单位调岗、降薪、违法辞退等不公正的待遇。


故事还要从2022年说起……

第一次援助,助孕期女职工恢复劳动关系


2022年9月,陈女士入职上海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人事专员,在岗期间,她兢兢业业、履职尽责。

2023年10月,单位在陈女士怀孕期间,向其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明确拒绝支付绩效工资。

2023年11月,陈女士向嘉定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绩效工资并恢复劳动关系。

正在为开庭事宜一筹莫展之际,陈女士通过互联网了解到法律援助这一救济途径,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经了解,陈女士属于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符合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中心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当场受理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指派上海问学律师事务所才浩律师代理。

才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与陈女士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具体情况,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谨慎评估了本案的仲裁风险,做好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

2024年1月,经嘉定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足额支付了拖欠的绩效工资9000元,并按期恢复了与陈女士的劳动关系。

至此,陈女士孕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维权之路似乎告一段落,但是新的劳动纠纷已在悄悄酝酿。

第二次援助,为哺乳期女职工要回欠薪


2024年6月,陈女士休完产假回到公司上班,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其安排具体工作,且未足额发放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

2024年10月,无奈之下,陈女士再次来到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并尊重陈女士的意愿,继续指派才律师承办该案。

才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与陈女士取得联系,陈女士表示自劳动关系恢复后,单位仍采取多种方式让自己主动离职,领导对自己的态度也不是很友好,不想再回到原单位工作,希望一次性解决与单位的纠纷。

在明确陈女士的诉求后,才律师积极帮助陈女士与单位沟通,力求通过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

2024年11月,在嘉定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协调下,经过才律师的多番争取,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单位向陈女士一次性支付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49200元,单位当场履行协议,陈女士顺利拿到所有款项。至此,本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24年12月,受援人陈女士特意送上一面印有“法律援助伸援手,为民维权暖人心”的锦旗,表达了其对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的感激之情。


受援人满意度是衡量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重要指标,这面锦旗充分体现了受援人对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律师的认可,也激励着我们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时刻传递司法温情。



来  源|上海法援

供  稿|嘉定区司法局

编  辑|冯小瑜

校  核|林乐凯

责  编|袁   琳

审  核|张发胜 徐连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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