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联动”深入楼宇议事厅,虹口这里正在共同构建和谐新家园

政务   2024-12-16 16:49   上海  


在虹口区嘉兴路街道

一场依托“三所联动”机制的

基层治理新实践

正蓬勃展开




“三所联动”机制深入楼宇议事厅,旨在引导居民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矛盾,共同为楼栋管理出谋划策,为制定管理公约注入了新的活力。




01

案情回顾

在某小区内,一位独居老人有在自家门前堆积食物和废品的习惯,有时甚至夜间留宿于楼栋大厅,引起了周围居民的不满。城管中队与居委会联合约谈老人的儿子,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劝阻,并协助清理,取得了显著的整治效果。然而,老人的隔壁邻居长期受到此问题的困扰,在楼宇微信群中发布负面言论,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为了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居委会、司法所搭建“三所联动”平台,邀请楼栋居民在“楼宇议事厅”内,共同商议此事,致力于改善楼栋环境,劝止不文明行为,并监督整治效果。


部分居民认为,老人在楼道堆物已成为常态,每次整治后情况虽有好转,但不久又会反复,因此态度较为激烈,强烈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同时,也有居民对老人的生活习惯表示理解,希望老人能尽量约束自己的行为,减少对邻居的影响。居民们围绕楼宇环境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老人则认为在自家门口堆积物品并未影响他人,对此事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堆积物品的责任和后果,派出所民警强调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重要性,居委法律顾问为居民们提供了具体的法律建议和维权途径。在老人儿子与工作人员的共同劝说和普法下,老人逐渐转变态度,表示将废品进行回收,不再门口堆积,并积极参与到邻居们的讨论中,共同对楼宇其他部位的环境与物业进行讨论。最终,居民们经过讨论达成了共识,并对整治成果表示认可。由几名热心居民共同制定了楼宇的环境管理公约,经过梳理后,发给更多的该楼栋居民,在微信群中得到热烈的反响,该楼栋绝大多数居民都表示支持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管理。


02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楼道内堆放物的不当行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四十二条  规定了物业服务人的职责,包括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有部分进行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等,并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疏散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畅通无阻对于确保人员安全至关重要。违反此规定,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03

小编心语

当“三所联动”机制进入楼宇议事厅,作为居民协商的新阵地,为解决楼宇内居民的矛盾纠纷搭建了一个高效、专业的平台,为大家提供了一个近距离交流、沟通的空间。在这里,居民们可以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诉求和关切,居民们可以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如楼宇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噪音扰民等。在协商中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充分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了大家都认可的公约。公约的形成过程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神。这些公约不仅具有约束力,更重要的是,它们是居民们共同的承诺和责任,有助于营造和谐、文明的社区环境。


在未来的日子里,嘉兴路街道将继续深化“三所联动”机制,不断拓展楼宇议事厅的功能和作用,引导居民们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共同筑就和谐、美好的新家园。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建设更加美好的社区而努力!


来  源|虹口区司法局

编  辑|冯小瑜

校  核|林乐凯

责  编|袁   琳

审  核|张发胜 徐连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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