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融合情理与法理,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还针对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一并向其提出司法建议,助力企业科学管理、健康发展。
原告韩某某受雇于被告某某商务馆,在被告的浴池从事服务员工作。2023年6月15日,原告在被告商务馆男浴室工作的第一天,发现浴池淋浴间有飞虫,遂站在凳子上去拍打,不慎滑倒摔伤,导致韩某某十级伤残。因责任分配比例存在争议,韩某某上诉至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到案件后,法官详细了解案情,核实双方证据材料,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涉及金额不大,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为尽可能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带案下基层,并到商务馆实地考察。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耐心劝导,双方握手言和,某某商务馆同意向韩某某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万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调解结案的同时,法官还针对该商务馆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向其制发了《司法建议书》。商务馆负责人表示,“感谢法官,为我们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开出了一剂‘良方’”。
文稿:门金鸽 萨如拉
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