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法制宣传日·国家宪法日|致师生家长一封信

2024-12-04 17:11   云南  





















尊敬的老师们、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您们好!每年的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宪法日,每年的十二月第一周是全国“宪法宣传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为了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平安家园希望家长、老师共同学习相关政策法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提高自身的法治素质和法治观念,以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去熏陶孩子。      

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法治教育一定要警钟长鸣!


一图了解《宪法》



这些法律常识你知道吗?




01
什么是未成年人?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02
未成年人在什么情形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03
未成年人应如何自我预防和保护?



未成年人应提高法治观念,在学校,用校纪班规约束自己的行为,严以自律。此外还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清楚地知道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做到“七不”:

(一)不图惠。就是不贪图他人小恩小惠;

(二)不入伙。就是不要与不良的玩伴结伙玩耍,更不能被他人教唆参与团伙犯罪;

(三)不逞强。就是不要因鸡毛蒜皮之事,争的面红耳赤,甚至大动干戈;

(四)不报复。当自己受到不法侵害,当时能力许可反抗是自卫,案发后进行的是报复,报复是违法甚至犯罪;

(五)不气馁。生活学习中遇到困难挫折,不要丧气,要学会在逆境中成长;

(六)不涉险。高处、水域、电网等危险地方,千万注意安全;

(七)不耍危。如易燃易爆品的枪支弹药等火工品和管制刀具,以及农药等毒品等不能玩耍。



请家长以身作则,通过实际行动引导孩子学习法律、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从小培养孩子良好的纪律习惯,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教育孩子掌握基础的生活技能和法治知识,使法治安全在孩子心中生根发芽。

来源: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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