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做好2024年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重庆市渝北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渝北教发〔2024〕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切实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便捷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向区教委提出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免试入学。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面试,或者将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奥数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和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各级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市“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统一管理。
(五)坚持惠民有感。全面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答疑等众多服务,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清晰、环节快捷、材料精简、时效增强。
三、招生办法
1.“三对口”学生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以下特殊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1)符合“三对口”条件,迁入户籍未满1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三对口”条件,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份额未达51%的适龄儿童、少年;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需提供如下信息: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本人就业劳动合同或摊位租赁合同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24年6月15日,现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个体经商)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个人参保证明(纳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24年6月15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3年12月15日前办理的)。
对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3.学生转学
(1)“三对口”学生转学
凡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户籍在我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24日至26日家长(学生)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结(离)婚证、出生证明、原学校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登记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接收入学,如无空余学位,学校将名单交由辖区教管中心,由辖区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毕业年级按学籍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
因学位有限,城区不受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申请。
4.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的残疾适龄学生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公办学校接收招生范围内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渝北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2)各类优待政策对象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子女信息维护。2024年5月14日—5月16日,申请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分区域、分时段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二)正式报名时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及“民转公”学校三类不能兼报。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于2024年6月11日至6月15日期间分区域、分时段网上集中报名。特殊群体学生按相关政策线下报名。
(三)审核录取时间。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学校于6月18日前对三对口学生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各教管中心于6月25日前对流动人口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
6月18日前,对“三对口”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学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我校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学校予以录取。
民办学校未录取属于我校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于6月24日前,由教管中心和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6月25日,对从民办学校回到我校报名的“三对口”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学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我校复核,复核通过后,若我校学位已满,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四)结果查询确认。学校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后,及时告知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6月20日前完成入学确认,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和民办学校未录取回到我校报名的应在6月30日前完成入学确认。
(五)发放入学通知。“三对口”入学于2024年6月30日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于2024年7月10日前,学校将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按照区招生政策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所有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但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向学校提供。
五、旭辉小学招生范围:
招生范围:从双湖路心海湾起连接宝桐路至宝桐一路的回兴街道“三对口”适龄儿童。
主要包括:文杰心海湾(双湖路398号);旭辉朗香郡(宝桐路2号)。
六、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代德惠为组长,舒朝群为副组长,王东梅、李玲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招生工作,加强系统谋划工作部署,稳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应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加强对招生中出现的情况(如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进行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并向区教委报告,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各校要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预案工作,成立应急小组,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七、推进信息公开
学校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建立健全响应机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八、严肃监督问责。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学校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23—67474951
查询相关招生政策请关注“渝北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
重庆市渝北区旭辉小学校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