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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包括:联想集团及其相关子公司共六家
被告包括:中兴通讯及其相关子公司以及在英国的三家经销商
具体为:
原告方(由Kirkland & Ellis律所代理):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联想(美国)有限公司
联想科技(英国)有限公司
摩托罗拉移动有限公司
摩托罗拉移动英国有限公司
联想创新有限公司(香港)
被告方: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英国)有限公司
努比亚科技有限公司(中兴的前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以来具有一定独立性,但中兴仍为主要股东)
Gamegeek有限公司(经销商)
Livewire Telecom有限公司(经销商)
EFones.Com有限公司(经销商)
目前尚不清楚该索赔的细节,但似乎联想此举可能是对中兴通讯先前发起的专利许可要约或诉讼的回应。在此次最新的联想与中兴的案件中,原告和被告的地理多样性增加了该案件双重目的的可能性:一方面进行英国专利执行,另一方面提出FRAND请求以获得交叉许可。有趣的是,案件中的六名被告中有三家是中兴通讯产品的经销商,这进一步表明联想的意图不仅仅是执行专利,可能还包括与中兴协商交叉许可条款。
联想作为全球第八大手机厂商,市场份额约为5%,尤其在北美市场表现强劲,面对专利权人的收费主张,联想选择在英国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获得有利的全球许可费率裁决。
目前尚不清楚中兴通讯是否已向法院起诉联想,但随着英国诉讼的披露,双方的争议和更多诉讼信息将很快公开。
此前,联想在英国与InterDigital和爱立信的诉讼中取得了积极成果,英国法院确定的许可费率更接近联想的报价。在联想与爱立信的类似案件中,联想曾提出ETSI的FRAND承诺应包括交叉许可,以便双方都可以自由运营。此次联想对中兴的诉讼可能也具有类似的目的,主要希望获得交叉许可并确保自身运营自由,而非仅仅是执行个别专利。
来源:EE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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