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全州地方法院刑事4单独庭(金美京庭长法官)对涉嫌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因职权等关系实施猥亵)的全罗北道某大学教授A某,判处罚款700万韩元。
法院指出:“作为大学教授,被告利用受害者因师生关系难以反抗的弱势地位实施犯罪。受害者因此事件感到极大的性别不适与精神痛苦。”
法官进一步表示:“受害者在事件后被迫退学,无法继续学业。然而,鉴于被告已对犯罪行为表示反省,并受到校方的处分,法院综合考虑后作出此判决。”
A某因涉嫌触摸其指导的研究生身体等行为被起诉。受害学生曾要求学校将A某解聘,但学校在调查后仅对A某处以停职三个月的处罚。
A某在停职期满后重返讲台,但受害学生选择向警方提交了起诉书,并最终退学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