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11月18日晚间,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分标准,以响应财政部、税务总局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此举旨在更好地满足居民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定,个人出售持有期超过两年(含)的住房将免征增值税;而对于持有期不足两年的住房出售,则需按5%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此外,北京将继续执行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具体来说,对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情况,契税税率降至1%;若超过此面积限制,则适用1.5%的税率。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而言,如果房屋面积同样在140平方米以内,其契税也按照1%收取;超出部分则调整至2%。
这一政策调整将直接影响北京市民的住房交易成本,特别是对于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购房者来说,其未来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将直接得到减轻。通过上述措施,北京市希望能够进一步刺激房地产市场活力,同时确保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2月1日起施行
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州拟出入户新规:在这7区有房并缴社保满1年可落户
11月18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此次修订拟新增两种入户类别:安居乐业入户和投资纳税入户,旨在进一步放宽入户条件,吸引更多人才和资本,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繁荣。
根据修订稿,安居乐业入户类别适用于在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这七个行政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并且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这一政策旨在鼓励长期居住和工作在广州的人员落户,进一步促进城市的稳定和发展。
投资纳税入户类别则针对那些在最近连续36个月内,在广州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累计达到20万元以上的人员。此举意在吸引高收入人群和投资者,通过他们的经济活动为广州的发展做出贡献。
此次修订还取消了积分制入户年度名额限制,允许全日制大专学历人员入户广州。这些新举措体现了广州市政府在人口管理和城市发展策略上的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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