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增权:
数字平台何以赋能乡村产业振兴?
——基于D县“T号”运行机制的研究
吴光芸 周芷馨
作者简介:[1]吴光芸,南昌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昌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城乡治理与共同富裕研究中心研究员;[2]周芷馨,南昌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电子政务》2024年第9期,已在中国知网上线,感谢读者推荐,同时也感谢作者同意授权转载。
发表时间:202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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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数字平台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催化治理场域内跨组织参与、多主体互动的同时产生了共享、协作等内衍变量,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应然之需和实然之境。通过构建数字平台的“技治耦合-增权赋能”分析框架,以Q省D县为例,探究数字平台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内驱机制和本土逻辑。研究发现,基于“政治权威”与“市场激励”的结构条件,面向政治任务的强制机制和属地责任的社会规范,数字平台应运而生;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和合作构筑了“行政借势”与“多维造势”两种统合模式,即协同式联动“东-西”资源调配与整合式连接“产-销”流量生产、增能式驱动“旧-新”产业循环与联盟式转化“商-民”共享价值。数字平台在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中形塑出多轨道、制度化的自主性建构机制、伙伴联盟机制、网络嵌入机制和组织协作机制,并通过机制耦合的迭代驱动效应,在国家与社会“双向增权”的力量下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由于数据架构的平台体系不可避免地存在潜在风险与治理偏差,应基于乡土禀赋的内生基础与数字平台的外嵌机制的耦合,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以强化数字平台的制度规范建设,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以促进数字平台成果赋能全产业链,实现数字平台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长效发展。
关键词:数字平台;乡村振兴;数字乡村;乡村治理;数字治理;数字资本主义;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模式转型,将数字技术和互联网产业融合的数字经济向农业农村指数倍地延伸,呈现出国家治理场域中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特征。2018年,中央首次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2019年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强调以数字工具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治理;2021年的“十四五”规划则着重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助力传统产业升级转型;2023年的《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再次强调以数字化赋能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数字化与乡村产业融合由此在治理实践中不断完善与发展,数字化助推乡村产业振兴也成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的重要战略方向。数字赋能乡村产业振兴通过效率提升、产业变革和结构优化等方式助推农业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生的乘数效应和溢出效应为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驱动机制,除具有基本的经济性功能外,也包含了远期图景与发展期望的延展价值。数字平台作为一种新业态、智慧性、创新型的经济工具,以去中介化、减少交易成本、消除信息不对称为典型特征,超越了现实地理界限的邻近性与非邻近性。不同类型的数字平台在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过程中既存在共性,又各有侧重。一方面,数字平台在各类领域和场景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如数字治理类平台注重政府角色的发挥和公共服务的提供,通过整合政府、社会组织和农户等多方资源,提供政务服务、村民互动、信息发布等功能;产业数字化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为乡村产业提供市场分析、供应链管理、技术创新等服务,帮助产业实现智能化、高效化运营和全链条优化;金融服务类平台主要为乡村产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如通过贷款、保险、支付等资金支持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社会化服务平台通常提供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服务,以满足民众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另一方面,数字平台普遍地通过链接各类信息资源、联动治理主体从而建立了跨组织的网络结构,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整合治理全链条模式、创造可持续性价值。其中,数字平台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催化治理场域内跨组织参与、多主体互动的同时,产生了共享、协作等内衍变量,在乡村全产业链各环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生产环节,数字平台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对农业生产过程的精准监测与智能管理,促进新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工环节,数字平台通过技术指导与信息服务助力企业优化加工流程、提升产品质量与附加值,并运用数据分析提供精准的市场定位与营销策略;在流通环节,数字平台构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打破传统流通的渠道局限,实现农产品与市场的直接对接,提高农产品流通速度;在服务环节,数字平台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满足全产业链的各方需求,包括金融服务、市场咨询和物流服务等;此外,数字平台还为农民提供教育、培训等服务以助力乡村人才振兴。可见,数字化赋能乡村产业振兴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应然之需和实然之境。近年来,数字平台与乡村振兴的研究主要围绕两条主线展开:其一,聚焦“实现路径”与“策略设计”两个角度。数字平台形成了“数据识别-数据分类-数据评估-数据响应-数据存档”全链条的数据整合[1],“平台企业-政企民-社会”构成了圈层结构[2],围绕“线下”、迈向“线上”布局搭建了“技术供给+农户体验”的数字化应用场景[3];未来,需要建立可追溯的信用数据体系,平衡好平台与农业主体之间的关系[4],选取合适的主体,聚焦推动力强的平台业务并注重经营策略和商业模式的创新[5],在发挥“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的耦合作用后,降低交易费用与提供正外部性补偿[6]。其二,存在“数字赋能”与“赋而不能”两种论断。前者认为数字经济平台的高效配置推动了乡村线上交易[7],数字平台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促进了传统产业转型[8],并且,平台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创造了共享价值[9];后者认为数字技术也带来了数字形式主义、隐形工作和关系疏离等负面影响[10],数字经济存在信息基础设施薄弱、数字人才短缺以及数据共享不充分等限制因素[11],数字经济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同时也伴随着平台剥削、资源集聚和平台垄断等困境[12]。既有研究多集中于乡村振兴“面”上的探究和关注数字平台的技术化倾向,基于“点”上对数字平台助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机制提炼不足,且缺乏统一性、系统性的理论分析框架深入剖析其内驱机制与本土逻辑,亟需进一步挖掘乡村治理场域中系统要素的因果链条。产业振兴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延续性制度安排,数字平台的数字化效应重塑了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形态,通过“双向增权”发挥中介调节作用,使得国家向社会赋权的同时社会也向国家反馈,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市场也与之互动,这打破了传统的权力配置模式和市场机制束缚,从而在国家自主性和社会有效性中为乡村产业结构转型赋能,进一步凸显了其在治理语境中的研究意义。因此,基于中国情境下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互动关系,拟构建“技治耦合-增权赋能”的分析框架,以Q省D县“T号”的建设实践为切入口,进而探究数字平台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内驱机制与本土逻辑,从而在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下为数字化助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经验借鉴。“国家与社会”的学术命题源自西方政治哲学中“国家高于社会还是社会高于国家”的论辩,形成了两种主要观点:一是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说”,二是洛克式的“市民社会高于国家说”。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超越了传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二分的研究视角,乔尔·米格代尔提出了“社会中的国家”研究范式[13],彼得·埃文斯等学者认为地方的统治要素和环境深刻地塑造了国家的形态,国家与社会是相互影响、相互塑造的[14]。国内学术界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缘起于20世纪80年代,国家与社会关系学说由“单向一元”转向“二元分化”,研究者们提出了“强国家-强社会”和“强国家-大社会”等国家与社会模式。随着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发展,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突破了传统二元分化的单向度,如“共生型国家社会关系”[15]。不同学者认为,“社会中的国家”这一研究范式可用于研究乡村治理格局中多元主体协同演进的历史进程[16],在重建乡村共同体的过程中,国家与社会之间呈现出持续互动的形态[17],国家对乡村的管控也从单一控制转向多主体共同治理[18]。基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视角,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可被理解为社会产品生产时交易成本的交汇点,“倘若一个市场是有效的,这意味着通过价格信号和价格系统可以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19],但市场失灵是难以避免的。政府的作用在于监管市场秩序,纠正市场的结果性和结构性缺陷,然而,政府的能力也受到所谓的“软政权”限制。[20]因此,新时代需要更好结合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协同将推动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构建。在乡村振兴的研究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模式逐渐扩展到社会层面,即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推进,以此确保村庄发展的资源和组织得到制度保障[21]。由政府主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市场引导城乡资源合理流动,农村社会的嵌入可有效促进乡村振兴[22];产业扶贫协同治理包括吸纳、参与和动员,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企业与社会之间应协同合作[23];突破既有的产业扶贫模式需建立政府、市场与农户三者之间的利益连接机制[24]。“技术”不是单向作用于政府治理,而是作为技术治理的核心要素重塑了政府的治理结构与模式:一是技术与组织的关系,技术治理裹挟了科层组织相对分散化的关系、行动和功能[25];二是技术与政府、社会的关系,政府借助技术赋权属性吸纳、监管社会,进而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并在国家实践中形成作为治理手段、赋权工具和技术本身的技术治理[26]。同时,技术运用过于强势会忽视治理的基本框架及其制度理念的完善,可能导致“术”压倒“道”,使治理沦为“技术型治理”[27]。技术治理作为一个研究视角已被应用于各个领域,在基层政府治理中,技术使政府治理向形式简化、责任共担、监管渗透等方向转变[28];在政府部门协同中,逐渐形成了“以科层结构为主体,以技术运用为辅助”的嵌套性组织结构,这种结构既保留了科层制的稳定性和规范性,又充分发挥了技术的灵活性和高效性[29];在乡村治理中,技术应用与制度创新相辅相成,共同作用于村民参与的动力、行动与有效性,形成了基于参与分配、功能集成以及权能塑造的村民参与促进机制[30],然而,技术主导也会导致政策无法及时适应现实需求,形成“数字嵌入失衡”[31]。(二)“技治耦合-增权赋能”:数字平台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分析框架国家与社会关系、政府和市场模式提供了一个分析范式,数字平台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催化治理场域内多主体参与、互动的同时产生了共享、协作等内衍变量,重塑了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形态。遵循“技术”与“治理”的耦合路径,基于中国本土的治理情境与数字平台的典型特征,构建“技治耦合-增权赋能”的分析框架(参见图1),并以此解析数字平台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内驱机制。“增权”通过外部力量的干预提供资源以及培养知识、能力,从而增强权力、能力和影响力,其最终目标是指向社会行动获取权力并导致社会变革的结果。[32]在乡村治理场域内,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力关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属于非零和博弈。以数字平台为中枢,国家利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有效地实现其治理职能,而社会也通过国家提供的资源和保障来实现运转。“赋能”旨在向客体对象赋予某种能力,挖掘并最大化其潜在价值。[33]数字赋能理论聚焦于数字技术激发客体对象的内在效能,通过整合各类资源,在动态多变的环境中为客体对象创造可持续的竞争优势。有别于集中权力的科层治理,基于资源、信息等关键的数字资产,数字平台形塑了激励权、控制权的非整合机制来扩大影响范围,实现深度赋能。如图1所示,基于“政治权威”与“市场激励”的结构条件,面向政治任务的强制机制和属地责任的社会规范,数字平台应运而生。国家以技术治理的逻辑启动乡村产业振兴,数字平台依托治理结构打通经济主体间的阻隔,促进各方之间的信息流动、资源互补和利益共享,降低治理场域中的政治交易成本,呈现了“技术与治理耦合”的特征。通过政府权力的顶层嵌入与数字平台的接点再造,以获取和共享技术为基础,以面向和经由数据的治理为机制,驱动社会发挥自主性、市场发挥创造性,国家赋权社会并与社会伙伴融合反映了“国家与社会双向增权”的主线。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和合作构筑了“行政借势”与“多维造势”两种统合模式,即协同式联动“东-西”资源调配与整合式连接“产-销”流量生产、增能式驱动“旧-新”产业循环与联盟式转化“商-民”共享价值。数字平台进而承接了国家、社会与市场各方力量,在多轨道、制度化的内驱机制下赋能乡村产业振兴。
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主要通过实地调研和深度访谈来深入了解数字平台与乡村产业发展。D县位于我国西北部的河湟谷地,辖9镇11乡、2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和289个村民委员会,乡村常住人口19.5万人,城镇化率51.45%,集中于生态旅游、特色农牧业和高原康养三大产业。2022年9月,D县的数字化平台“T号”第一期正式投入使用;2023年4月,D县农文旅融合数字化平台“T号”第一期全面启动,迅速进入运营阶段。“T号”是一个农文旅融合数字化平台,该平台由腾讯云提供技术支持,通过整合D县的历史人文底蕴、自然风光风貌、特色农产品资源以及景区酒店服务等多元信息,形成集“餐饮、住宿、交通、娱乐、购物”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体系,并与政务部门联动上线“企业帮扶”、“防返贫”等专项功能,从文旅、农业、扶贫等多个维度推动D县发展,在Q省乡村振兴进程中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课题组于2023年10月、2024年1月赴Q省D县调研,走访了D县6个村落、71家农户、13处企业、产业地及合作社,对D县主要领导、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业、家庭牧场、帮扶车间及合作社等主要负责人、村书记、第一书记、土专家、养殖户、种植户等农牧民主要代表人展开了深度访谈,文中出现的人名均作匿名化处理和编码(参见表1)。同时,通过内外部资料获取数字平台推进乡村产业的实践调查(参见表2),以探讨数字平台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内驱机制。
表1 一手资料数据
表2 二手资料数据
长期以来,D县不仅面临自上而下的发展任务压力,还需要承担自下而上的属地社会责任,其中,对政治权威的遵从是一种“对上交代”,面向市场激励的创新则是“对下负责”[34],这成为乡村产业振兴数字化转型的双重结构条件。运行于压力型体制之下的中国政府呈现出一种“政治化”责任实现机制的特征,“政治任务”成为地方治理中的非常规化手段,在考核地方干部时赋予了其合法性与正当性等价值。[35]“乡村振兴”战略于2017年首次提出;随后,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公布“全面部署实施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该战略进行了重要布局;2021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已然成为地方治理的一项政治任务。“政治任务”强化了上级政府向下级的渗透控制能力,其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甚至更为突出,即上级政府委托下级政府的“委托-代理”模式。在此背景下,D县县委、县政府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2023年召开推进等各类会议28次;同时,建立项目“四级联审”机制,制定《乡村振兴督导员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上级政府的注意力具有明显的导向性特征,尤其是“政治任务”,强制性的行政权力不断下沉,造就了D县政府层级之间的压力传递。乡村振兴囊括了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等各项任务,最直白的呈现是任务项目化、项目指标化、指标数量化,并据此进行打分、评估。Q省将乡村振兴纳入目标考核体系,除了完成常规任务,D县政府还需要进行工作创新,如在2023年的一项工作考核指标中“当地需要打造可学习可推广典型经验,被省级认可并列入年度推荐为国家典型案例的得满分”。上级政府将具体指标和任务细化分配给各下属部门,与此同时,下级政府也承担了繁重而复杂的政策负荷。“乡村振兴的任务是十分繁重的,它牵涉到诸多方面,从农业生产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再到农村文化等各个层面都要做好工作。并且,乡村振兴是百年大计,要慢慢来,产业振兴也比较复杂,尤其是对于农业生产来说,这需要若干年才能看到效果,不是我们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而高层领导对此给予的压力是巨大的,有时候摸不到方向只能干着急,如果工作做不好,就会面临被约谈、问责的后果,这增加了我的工作压力。”(F3,2024-01-20)可见,D县对于“政治任务”的问责确实促使下属部门强化责任落实,但也导致了任务压力层层加码。基于上级政府的期望,倘若乡村振兴的推进未能实现预期的政策反馈,地方干部会面临上级政府一定的问责压力,这为数字平台的建立提供了政治基础。下级政府在代理上级政府行政传递的任务时,还代理着当地企业家、社会公众的需求,从而形成双重“委托-代理”模式。[36]同时,从“以人为本”和“服务型政府”的视角出发,源自乡土情怀的情感治理赋予了地方政府干部振兴属地的责任意识。D县具有“发展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的差异化特色资源禀赋,具备独特的产品优势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倘若仅仅依靠市场自发机制,短期内难以发展具有竞争力的产业,这亟需新的产业模式和商业模式来释放内生活力和动力,以弥补市场不足、矫正市场失灵。在D县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进程中,多元行动者的集体行动相互交织构成一个综合性的共同富裕愿景,缔造了属地共识的力量凝聚与责任实现的社会规范。其一,D县具有“发展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的差异化特色资源禀赋。D县乡村劳动力富余,自然生态资源多样化且相对原生,拥有丰富的历史人文旅游资源,包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传承图腾文化、各类戏剧曲艺、剪纸、刺绣民间手工艺等;未来,有待发展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将潜在比较优势变成产业竞争优势。综合调研情况,村支书、第一书记、养殖户、种植户和农户普遍关心的是收入问题。例如,D县X村主要以小麦、油菜和洋芋种植为主,农作物效益的不稳定性较大,如何发挥资源禀赋优势成为村支书和第一书记主要考虑的问题。“农户在经济活动方面很薄弱,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依赖自然条件,这面临着自然变化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山区,由于交通不便和基础设施匮乏,导致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受到限制。农户们希望寻找新的发展路径,希望能够从个体经营转变为集体发展,通过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来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F41,2023-10-20)其二,D县的主导产业具备独特的产品优势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以牦牛为例,首先,D县牦牛年产量目前稳定在大约10万头,而该县域的生态承载能力上限则显示为年产30万头牦牛,存在约两倍的增长空间,且人工培育的牦牛品种在同等饲养条件下产肉性能更高,这为其在市场上提供了明显的竞争优势;其次,D县牦牛产业呈现出“两头在内”的产业结构特点,即牛犊和育肥阶段主要集中在县内,有利于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的养殖模式;最后,牦牛产品作为具有天然、绿色、健康等特点的食材,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品质要求的日益增长,其市场需求潜力巨大。未来,推动产业的结构性转换,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强化品牌建设、市场推广以及产业链整合等成为D县产业振兴的关键问题。“我们很羡慕其他地方的特色产品,相比之下,我们的本土品牌在市场中显得较为平淡。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对我们来说是一项挑战,如何打响本土品牌、打造高端品牌也是一个难题,这是我们未来努力的一个方向,我们后面要进行更深入的市场调研,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以此为基础进行产品的创新和优化。”面临政治权威与市场激励的双重叠加,亟需地方政府推进顶层设计加以统筹协调。随着治理场域内多元行动者在数字平台领域中参与动态互动和价值创造,这降低了市场体系内经济主体自发协调与合作的交易成本,创造了“利于产业竞争力提升的框架性条件”,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与合作构筑了D县数字平台发展的“行政借势”与“多维造势”两种统合模式。(一)行政借势:协同式联动“东-西”资源调配与整合式连接“产-销”流量生产基于纵向“中央-地方”治理协同横向“东部-西部”合作[37],数字平台以数字联动和数据连接为核心特征,通过技术赋能的机制促进了非均衡资源的交互性,在持续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后,D县乡村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得到了制度性支持。2016年,Q省与J省结成协作帮扶关系、深化东西部协作项目,即在国家层面推动跨域主体间互动合作模式。2021年,在新一轮东西部协作的政策推动下,D县与具有数字经济优势的N市展开了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和人才交流等协作。其一,数字平台通过协同式联动“东-西”资源调配。2022年,D县与腾讯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统一了县域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的品牌管理和营销体系;同时,借助“数实融合”战略,建立了农文旅融合的县域经济体数字化平台。D县依托腾讯云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促进信息的共享和流通,连接东部优秀产业资源,将东部地区“国资-市场化”的运营模式和管理理念植入产业振兴组织网络,打造乡村民宿、工坊等特色项目,重塑了区域间资源交换的时空结构。其二,数字平台通过整合式连接“产-销”流量生产。D县利用腾讯在流量端的强大优势,通过数字平台连接买卖双方促进信息和价值的流动,积极引入外部流量,改变传统零售模式,克服市场销售的流动性限制。D县拥有460万游客的存量消费者,数字平台“T号”为D县域品牌及各项目提供了更多线上曝光的机会。2023年,数字平台一期建设完毕,累计吸收用户近3万名,全网曝光量5000万次,通过搭建线上商城系统,开展在线服务、网络营销和网上预订等业务,扩宽了D县牦牛、洋芋、青稞等优质农牧产品的分销渠道,将流量生产转化为经济效益。“借助平台提供的支持和资源,我们的产品得到了有效推广和宣传,吸引了更多的客户群体。这些客户的增加不仅扩大了我们的市场份额,还为我们带来了更多的销售机会和业务增长的可能性。”(F57,2024-1-19)(二)多维造势:赋能式驱动“旧-新”产业循环与联盟式转化“商-民”共享价值在契合“大流通”和“加速主义”的基础上,降低交易成本、缩短流通时间的数字平台成为市场主要交易渠道。数字平台“T号”精准提供了各项产品和服务,如景点购票、安心溯源、企业帮扶等,要素化和平台化的配置推动了线下农文旅产业实体项目集群化发展,促进了产业链的有机衔接和资源、技术、模式的共享,主导产业和产业融合初见成效,除却商业效益外,还逐步建立了联农带农机制,创造了重要的社会价值。其一,数字平台通过要素化赋能式驱动“旧-新”产业循环。D县“T号”创新性地将各要素重新组合,改变了传统产业的运作方式,推动了新的产业形态和商业实践出现。数字平台的运作催生了D县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消费型商业和文化型旅游业等乡村资源新业态创新,并形成了紧密的产业链,推动了D县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以“非遗工坊”基于数字平台的顶层设计打开产业机遇为例,依托旅游景区知名度与数字平台的流量度,带动文化手工业、文化服务业和旅游业“三业融合”,培育了首批5家非遗工坊,成立了4家刺绣工坊和5家刺绣合作社,共吸纳就业123人,年总收入超600万元。其二,数字平台通过联盟式转化“商-民”共享价值。数字平台的网络效应表现为数字化产品、服务引起用户规模的增长,进而利用联农带农机制吸纳农民参与建设,增加经济价值和效益。社会价值的创造被视为商业价值创造的前提,将社会价值创造纳入商业系统后,这两种价值创造相互依赖且存在重叠。D县“T号”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和股份合作等方式对社会、商业关系和资源的混合配置与转化利用来促成共享价值,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例如,依托数字平台,D县265家乡村旅游接待点累计吸纳务工人员1900人,人均增收2000元以上;D县X乡在数字平台上打造“避暑仙境”的旅游品牌,村收益由2016年的零收益达到2022年的131.7万元。由国家建构自主性并使社会运转起来,数字平台得以实现对乡村产业振兴的赋能,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多重机制的耦合作用,而非由单一机制所决定,即数字平台在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中形塑出多轨道、制度化的内驱机制:自主性建构机制、伙伴联盟机制、网络嵌入机制和组织协作机制。有别于“国家主导”“社会主导”的单维国家与社会关系[38],“国家自主性建构”将政治动员转化为社会动员、将资源调配转化为资源创造,基于“纵向吸纳”的主线展现出国家的制度权威以及自上而下建构社会的逻辑图景,从而使社会运转起来。源于国家政策的建构秩序,国家主动嵌入社会调节市场关系、增进市场机能、引导社会力量运作资源,国家能力以制度化的方式渗入数字平台参与乡村产业振兴的进程中,进而重塑治理场域中国家的自主性和社会的有效性。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转型。国家建构继而“因势利导”,以制度性政策培育社会、市场的内生性力量。Q省在全面推动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先后出台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方案,创新性建立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同时,上级政府为了支持地方政府实现政策目标,还采取具体导向的方式,运用政策体系和资源倾斜加以保障。2021年,D县与N市Y区签署新一轮对口协作协议,在数字化资源的帮助下搭建了数字平台的产业供应链。2022年,Q省继续印发《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2023年,继续推动“数字Q省”建设。D县政府在“使社会运转起来”的基础之上,充分发挥行政优势和高效运作社会资源,获得治理弹性,引导数字平台以“行政借势”和“多维造势”为核心机制,在政府治理任务的实践中对接现代化社会。D县政府与腾讯共同建立了数字乡村建设有限公司和管理运营公司,并提供数字平台的制度性保障,在全省率先出台县级《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条例》,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乡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通过推动“百千万人才培养计划”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等,培养人力资本以适应数字产业发展。例如,D县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农户参与”的方式,以县域数字农业综合产业服务平台为中轴,促进“田园变游园-农房变客房-产品变商品”的转变,坚持“一沟一景、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态”的原则,引导当地群众积极参与采摘销售、认领饲养、劳作体验等经营模式,充分激发了农户发展乡村旅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实,我们最主要是希望充分利用这个平台,推动经济发展,不断探索方法,以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为目标,致力于在省级层面上建设经济强县。”在治理意义上,数字平台实则构成治理领域内多元行动者参与、实施活动的行动者网络,企业家等社会伙伴的嵌入通过优势互补与资源利用形成宏观子系统内部基于共同信念组成的倡导联盟,建立起政企民合作的转译机制。依循“政治逻辑”与“市场逻辑”的双重导向,国家通过企业家辐射征召、动员、培育社会伙伴,农户、种植户、养殖户等社会力量在国家的赋权之中实现能动性的创造,资源、资本、人力等生产要素的禀赋结构促进了乡村产业振兴的伙伴联盟的形成。其一,在市场逻辑下激发企业家精神,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推进乡村产业转型。发现和创造交易机会是企业家的基本功能,企业家的创新精神能积极开拓新的要素组合方式,使市场不断创造出新产品、新技术,从而推动产业结构持续升级。D县本地企业基于数据价值推进农村产业组织实现农业生产领域的设备、资金配置和新旧动能的转换。D县H企业基于数字平台的产业机遇,为确保牧民保证品质地供给,与3000多个牧民签订采购协议,以每斤高出市场价一元的价格收购牦牛,通过提高农民养殖收益以提升牦牛品质,帮助养殖户形成规模化效应,同时购入了大型深加工设备,进一步对产品深加工、品牌化。D县S乡的致富带头人开办农家乐后,2023年,S乡的农家院发展到15户。D县Z乡成立了村办公有制企业,动员裁缝匠人和妇女积极参与。“我们需要增强产品在国内市场还有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与海外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合作,寻求更多的销售渠道和合作机会,尝试让产品进入海外市场。”其二,多元主体行动者共同参与的联盟模式推进了数字平台的联农带农机制。市场是提高效率、配置资源、激励创新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最为有效的机制。D县通过数智融合,招引有实力的投资商,引进专业团队,与传媒文旅集团建立合作关系,从产业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等多个维度展开合作,促进文化旅游及特色生态产业,如乡村度假综合体,在数字平台开创“数实融合-流量赋能-产业IP”乡村游新模式。按照“合作社-基地-龙头企业深加工”的方式,D县带动5万人增收,专业合作社带动脱贫群众238户739人,在建项目带动脱贫群众996人,龙头企业带动脱贫群众42户129人,民营企业带动脱贫群众85户241人。联盟行动者牵引社会伙伴深化与行动者网络的关联程度,在乡村产业的组织网络内共建、共治、共享。嵌入性指的是一个系统能够有机地结合在另一个对象体系中,数字日益成为驱动市场降低交易成本、进行高效资源配置的关键要素,也即嵌入多元行动者网络结构中新的“核心行动者”。市场主体自发协调的本质在于交易和契约,数字平台的运作构建了契约保障的制度体系,在大数据的辅助作用下,D县调整资源配置,构筑了数字资源撬动市场网络的嵌入机制。数字网络通过将线上流量与线下场景相融合,推动了线下以农文旅为主的系列产业的发展,撬动了市场体系内以区域特色为载体的供需范式和产业生态集群,使得主导产业的优势明显。其一,数字网络通过发挥技术优势与流量效应推动农业智慧化转型,带动了乡村旅游、农牧产品产业效能,进而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D县通过数字化建设了文旅一站式服务平台、农商智慧化运营平台、城乡建设大数据管理平台、云基础设施等模块,统一了县域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的技术体系、认证体系、支付体系、积分体系、品牌管理和营销体系,通过深挖特色农牧产品潜力、引进高附加值农牧产品流通市场,扩大了D县产品的省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使市场有效运作和发挥效率,数字技术随着信息流的变化跨越了乡村产业发展的地理性固有边界。其二,数字平台通过功能要素赋能产业的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进而优化市场运转的治理模式。数字化平台赋予D县数字商城的商品二维码,实现了从生产到销售的数据共建,通过区块链技术来保障商品数据的不可篡改性,实现了产品溯源,以提升市场消费者的需求。同时,数字平台帮助县域沉淀数据资产,以带来更好的经济决策、市场洞察和生产效率。运营者通过农文旅数据交易平台可以及时获取县域实时流量信息,以实现文旅运营数字化,推动D县县域经济在乡村振兴自主品牌领域取得进展,同时助力数字化工程与实体产业,如不夜城经济、河酒业等特色乡村项目。当宏观层次的集体选择相联结时,即开启了共识之窗,多个子系统愿意为共同的愿景而采取集体行动,创造组织间协作的协调和秩序。[39]乡村产业振兴通常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目标,需要各部门合作与配合形成多元参与者的协作网络,共同致力于政策目标的实现和政策任务的推进。属地管理体制通常以块强条弱为典型特征,D县利用政策工具箱整合政府组织治理主体的资源,超越了集体行动的困境,实现了数字平台网络间的共识缔造和协作治理。其一,在上级政府确定任务之后,D县各级政府通过“一帽牵头”“条块共建”与“府际协作”在纵向、横向上通力合作,转化为具体的行动安排,同时依托科层制的层级体系发挥稳定的政治优势。如图2所示,2016年,D县村集体经济为零;2018至2019年,D县推行“破零工程”,发展乡村产业;2020至2022年,D县实施“复壮工程”,同时积极协同东部、腾讯开展各项调研和具体工作,建立数字平台,举办特色农产品推介会,平台的数据决策导向以及跨部门协作促进了共享价值创造;2023年,D县开启“强村工程”,基于数字平台调动各类资源集中支持农业产业,建立符合本地资源禀赋条件的数字化产业发展路径,共推动了65家规模养殖场实现生态化改造升级,培育了54家农牧业龙头企业,促进了12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并打造了72个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这形成了具有D县特色的乡村产业发展的地方实践模式,条块协作的正反馈过程具有明显的渐进性、持续性特征。
其二,领导者的“注意力”是一种稀缺资源[40],上级政府的激励不仅给予了下级政府在话语层面上的支持,同时引导下级政府进行价值选择和行为选择,上级政府在总体部署的过程中往往还伴随着财政预算的安排和分配,财政支出偏好形成了政治激励的制度优势。2023年,D县投入3.19亿元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实施57个项目,投入3243.41万元用于东西部协作资金支出;同时,2024年规划了42个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总投资额达3.2亿元,这使得数字平台的产业创新充满能动性。全领域资源的优化组合使产业融合发展初见成效。例如,作为数字平台的一项主流量口,D县投资了1206万元建立乡村度假综合体,预计年营收300余万元,提供50个就业岗位,同时促进与周边乡镇形成农文旅产业融合,带动农家乐、民宿等产业发展和农产品销售。(N12,2024-1-21)如图3所示,数字平台实则“桥接”了国家与社会两端,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在维持适度张力的同时互相增权形成治理合力,进而通过“接点”市场构筑了治理场域内多元行动者参与经济活动的机制耦合。
基于治理结构与技术嵌入的互动,数字平台在赋能乡村产业振兴中生成了自主性建构机制、伙伴联盟机制、网络嵌入机制和组织协作机制,当机制耦合时,分化的、多元化的个体和群体将整合进入政治系统。在自主性建构机制的基础上,伙伴联盟机制、网络嵌入机制和组织协作机制耦合激发企业家精神,实现市场竞争机制和联农带农机制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推动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产业生产方式的智能化、管理方式的精细化以及营销方式的多元化。在乡村治理场域内,机制耦合的迭代建立在前一次迭代的结果之上,从而链接为“迭代驱动”。并且,数字平台在促进机制效应与功能耦合的同时,还赋予国家与社会在治理体系内双向增权的能力。其中,自主性建构机制是双向增权的逻辑起点,国家自主性的建构使社会运转起来,社会伙伴创造行动者倡导联盟的同时又反馈到国家治理运作之中;伙伴联盟机制、网络嵌入机制和组织协作机制是双向增权的核心条件,数字资源撬动了市场网络,政企民在乡村治理场域中协同合作,组织共识的缔造超越了集体行动的困境,三者有效地将政府权力嵌入社会和市场的创造性中,每一个机制的增强能进一步增强前一个机制的权力、影响力,从而构成治理场域内国家与社会的“双向增权”。这使得多个经济主体在平台空间中形成节点,最终数字平台通过机制耦合的迭代驱动效应,在国家与社会的双向增权力量下赋能乡村产业振兴。本文以Q省D县数字平台“T号”的建设实践为例,构建了“技治耦合-增权赋能”的分析框架,探究数字平台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内驱机制和本土逻辑。研究发现:基于“政治权威”与“市场激励”的结构条件,面向政治任务的强制机制和属地责任的社会规范,数字平台应运而生;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和合作构筑了“行政借势”与“多维造势”两种统合模式,即协同式联动“东-西”资源调配与整合式连接“产-销”流量生产、增能式驱动“旧-新”产业循环与联盟式转化“商-民”共享价值。数字平台在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中形塑出多轨道、制度化的自主性建构机制、伙伴联盟机制、网络嵌入机制和组织协作机制,并通过机制耦合的迭代驱动效应,在国家与社会的双向增权力量下赋能乡村产业振兴。依托技术治理路径,数字平台在引入国家、社会与市场联系的基础上放大了乡村产业的韧性基础以及数字平台的赋能属性。数字平台通过机制耦合的迭代驱动效应构成正反馈循环作用推动乡村场域的演化,形成了“国家自主-社会运转”的结构形态,摆脱“双失灵”的非合作逆境;形成了“数字撬动”和“条块共建”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降低政治及经济交易成本。在这一进程中,社会伙伴的联盟提升了乡村产业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与更广阔的市场对接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使社会主体更直接地参与到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中,实现了社会层面的增权;同时,这也提升了国家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乡村产业的发展需求和市场动态增强政策的执行力和影响力,实现了国家层面的增权,这形构了国家与社会“双向增权”的样态。通过“国家与社会双向增权”,政府治理的效能和社会主体的竞争力完成了国家与社会权能的双向流动和共同增长。更进一步地说,这超越了传统的国家与社会互动模式和权力的单向流动与分配关系。传统的国家与社会互动模式往往以国家的权力为中心,社会则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然而,双向增权理论打破了这种单向性,它强调权力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双向流动和交换,社会也能基于国家的建构为之增权,强化其合法性。同时,双向增权注重时间序列下国家与社会力量的增量式生长,这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力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力量也并非简单的此消彼长,而是呈现出一种增量式的生长态势,国家与社会在力量的互动中不断寻求新的平衡和发展空间,从而在国家自主性和社会有效性中为乡村产业结构转型赋能提供制度化路径。需要意识到的是,基于数据架构的平台体系不可避免地存在潜在风险与治理偏差:一是数字化并非适配所有乡村产业的万能工具,不同的乡村产业具有不同的特点、需求和发展阶段,一方面,部分传统的乡村产业对数字化依赖性较低,另一方面,数字化与产业链改造体系存在结构性脱耦,致使数字化工具“悬浮”于乡村场域之上;二是数字平台的数字异化与资本化倾向,产业发展经过数字化会出现“数字资本主义”之下的平台垄断风险,进而引发市场博弈力量与规则发生变化;三是数字平台可能会加剧数字鸿沟和数字边缘化,部分乡村地区、企业或个体在产业数字化转型中落后、失去竞争力会固化社会结构性的“数字圈层”,传统的乡土经济活动被数字化所取代,将导致部分地区面临数字孤立化。因此,应基于乡土禀赋的内生基础与数字平台的外嵌机制的耦合,构建现代化的数字平台治理体系与数字乡村产业振兴模式。其一,根据乡村产业的特点和需求灵活调整数字平台的应用。针对不同的乡村产业,需要综合考虑其数字化程度、发展阶段、市场需求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发和应用数字平台,以实现乡村产业的优化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对于数字化程度较高、适应性较强的产业,如农村电商等,可以通过激活产业的数字要素价值和数字平台生产力,培育因地制宜的新产业、新业态,带动乡村产业生态转型。其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以强化数字平台的制度规范建设。政府应发挥监管和引导作用,规范数字平台的运营行为,防止市场失灵和信息不对称,对数字平台的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数字平台的健康发展,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市场主体之间公平竞争的制衡体系,防范垄断行为和不当竞争,保护市场秩序的公平与效率,发挥政策制度组合的集成效应,促进数据要素的市场化有序流动,激发乡村产业的创新活力和经济潜力。其三,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以促进数字平台成果赋能全产业链。政府应加大对乡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的投入,鼓励乡村地区发展多元化的产业结构,以降低数字化转型对传统乡土经济的冲击。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技术培训、政策倾斜等方式,引导乡村个人和企业采用数字技术,降低中小型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成本,提升生产经营效率和竞争力,促进数字技术的包容性和可及性,实现数字化工具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长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