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亚斌]供需互动视角下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影响机制研究

学术   2024-11-10 21:30   广东  

[论文精选] 第20241110期 总第645期

本文转载自《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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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互动视角下数字政府建设对

公众数字获得感的影响机制研究

杜亚斌


作者简介:[1]杜亚斌,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24年第5期,已在中国知网上线,感谢读者推荐,同时也感谢作者同意授权转载。

发表时间:202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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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众获得感是理论界与实践界的共同期望,但相关实证研究仍较缺乏。本文基于政策反馈理论,综合采用我国省级层面的数字政府评估数据与个体层面调查数据,实证检验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影响机制,并进一步剖析其边界条件。研究发现:(1)数字政府建设通过两种机制影响公众数字获得感,即一方面通过阐释效应影响数字政治赋权感,另一方面通过资源效应影响数字公平促进感。(2)从供给侧来看,不同方面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影响不同,政府通过政务微博开展双向政民互动显著提升了公众数字获得感,而政府网站单向的信息公开则未产生显著影响。(3)从需求侧来看,作为用户的公众特征也会影响数字政府建设的成效,互联网使用促进了政务微博建设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正向影响,而网上隐私担忧则抑制了政务微博建设的正向影响。本文的核心理论贡献在于借鉴政策反馈理论阐明了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影响机制,并从供需互动视角揭示出数字政府建设影响公众数字获得感的权变特征。

关键词:数字政府;获得感;政策反馈;数字鸿沟;隐私风险;

一、引言

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政府治理方式的变革,数字政府已成为政府治理的新形态[1]。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2021年,“十四五”规划中进一步提出“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202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数字政府建设日益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以人民为中心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1),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但目前尚缺少相关实证研究。同时,数字政府建设能否提升公众获得感也存在诸多理论争议。一方面,有学者指出,数字政府有助于赋权社会公众,为公众获取信息服务、参与公共事务等提供诸多便利[2],有助于提升公众获得感;另一方面,也有学者强调,应审慎看待数字政府的治理效度,数字政府建设中广泛存在的供需错配[3]、数字鸿沟[4]、隐私风险[5]等问题都可能使数字政府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产生适得其反的后果[6]。

综上所述,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获得感的影响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不能简单地回答数字政府建设能否提升公众获得感,而要进一步探究数字政府建设通过何种机制、在何种条件下能够提升公众获得感,这正是本研究的出发点。为此,本研究基于政策反馈理论,综合采用我国省级层面的数字政府评估数据与CGSS2017微观调查数据,实证检验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从互联网发展中所产生获得感(即数字获得感)的影响机制,并进一步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方面剖析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众数字获得感的边界条件。本研究有助于在理论上加深对数字政府建设影响公众获得感作用的理解,揭示数字政府建设影响公众获得感的权变特征,对于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数字政府建设同样具有政策启发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数字政府对公众影响的研究

数字政府是指政府运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推动全方位治理变革的过程,是对电子政务的继承与发展[7]。数字政府的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对内赋能政府自身、对外赋权企业和公众。尽管当前尚未有研究直接检验数字政府对公众获得感的影响,但仍有一些研究关注到数字政府对公众其他方面的影响,这些研究与本研究存在密切联系,因而此处重点对此类研究进行梳理。

一些研究指出,数字政府对公众存在积极正向的影响。在理论研究方面,有学者基于界面治理理论分析指出,数字政府通过构建一体化在线平台界面,有效解决了政府专业化分工与公众一体化需求之间的矛盾,满足和回应了公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8]。有学者从公共价值管理的角度分析指出,数字政府建设通过多元主体合作、技术深度融合、敏捷能力塑造,从而达到回应公众偏好、增进民生福祉的价值目标[9]。还有学者从行政负担的角度分析指出,数字政府可以通过转移、减少、转化、消除等多种机制,降低公众行政负担[10]。在实证研究方面,国内外的一些实证研究也发现,数字政府能够改善公众对政府透明性和回应性的评价[11-12],方便公众办事[13],促进城市融入[14],提升公共服务满意度[15]和政府信任[16-17]。

也有一些研究指出,数字政府不一定能对公众产生积极影响,甚至可能产生负面作用。首先,一些实证研究发现,尽管数字政府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但公众使用率和满意度并未相应提升[18-19]。究其原因,当前一些地方的数字政府建设仍是以供给而非需求为中心,形式数字化、过度数字化问题突出[20],不但没有实现便民,还增加了公众负担。国外一项实验研究也表明,数字化服务方式并不能提升公众满意度[21]。其次,数字鸿沟也制约着数字政府的建设成效。相关研究表明,数字鸿沟使老年人等数字弱势群体沦为“数字难民”,社会福利权难以保障[22],产生了强烈的相对剥夺感[23]。最后,数字政府对公众生活的日益渗透也引发了对个人信息与隐私安全的担忧。例如,有研究指出,日益兴起的“码治理”正不断侵蚀公众隐私边界,使个人异化为被技术控制的对象。

(二)获得感、数字获得感及其成因的研究

本研究的因变量是数字获得感,因而此处也对(数字)获得感及其成因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获得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概念,是指公众基于客观获得形成的主观评价,本质上是人民群众对改革发展成果普惠性的主观体验[24]。随着数字信息技术对公众生活日益深入的影响,有学者在获得感的基础上提出了数字获得感。所谓数字获得感是指公众对从互联网发展中所获得实际收益的主观感受[25]。也有一些学者关注到更为具体的数字应用场景中的获得感,例如“互联网+政务服务”获得感[26]、数字文化服务获得感[27]等。

在(数字)获得感的成因方面,现有研究主要关注的是一般意义上的获得感的影响因素,包括微观因素和宏观因素,微观因素涉及人口社会学特征[28]、心理特质[29]、政治参与[30]等,宏观因素涉及经济发展[31]、再分配改革[32]、公共服务供给[33]、智慧城市建设[34]等。关于数字获得感成因或影响因素的研究很少,这些研究主要分析了公众数字素养、数字技能、数字使用行为等对数字获得感的影响[25-35],还没有研究关注到宏观制度因素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影响。

(三)现有研究不足与本研究进路

现有研究对于本研究具有一定启发意义,但也仍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尚未有研究基于大样本数据直接检验数字政府对公众获得感的影响。其次,尽管现有研究从界面治理、行政负担、公共价值等理论视角解释了数字政府对公众的影响,但这些解释较难进行实证检验,也不能完全阐明数字政府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不同作用机制。最后,现有研究虽然发现数字政府并不必然对公众产生积极影响,但尚未有研究系统分析数字政府在何种条件和范围内能产生积极影响。

鉴于现有研究的不足,考虑到数字获得感与数字政府之间的密切联系,本研究基于政策反馈理论,综合采用我国省级层面数字政府评估数据与个体层面微观调查数据,理论分析并实证检验宏观数字政府建设对个体数字获得感的影响机制,并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方面出发剖析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众数字获得感的边界条件,揭示不同方面的数字政府建设(供给侧)对不同特征公众(需求侧)数字获得感的差异化影响效应。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本研究基于政策反馈理论分析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影响。这里首先对理论选择的依据进行说明。不同于将政策视为政治产出的传统观点,政策反馈理论(policy feedback theory)强调政策对政治的影响和反作用,认为政策会反过来塑造政治,进而影响未来的政策[36]。作为政治子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的公众是政策反馈的重要对象,探究政策对公众态度行为的影响,即政策的公众反馈效应是政策反馈研究中的重要议题[37-38]。本研究关注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影响,可视为对数字政府政策公众反馈效应的分析,因而采用政策反馈理论作为理论分析工具是适当的。

(一)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作用机制

政策反馈理论指出,阐释效应(interpretive effect)和资源效应(resource effect)是公众反馈效应形成的两种主要机制。其中,阐释效应是指政策作为一种表达性行为,通过向公众传递有意义的信息,塑造公众对自身、他人、政府及其相互关系的认知,进而影响公众态度和行为;资源效应是指政策作为一种工具性行为,通过对资源的权威性分配产生激励作用,影响公众的能力和利益,进而影响公众态度和行为[39]。

数字政府建设能够通过阐释效应和资源效应两种机制影响公众的数字获得感。数字信息技术对公众生活存在十分广泛的影响,因而公众的数字获得感也包含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维度。由于本研究关注的对象是普通公众而非市场主体,因而数字政府对数字获得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政治和社会两个方面。本研究将公众政治领域的数字获得感称为数字政治赋权感,即公众对互联网发展促进自身政治权利、政治参与、政民关系作用的主观感受;将公众社会领域的数字获得感称为数字公平促进感,即公众对互联网发展促进资源、阶层流动和社会公平作用的主观感受。本研究认为,数字政府建设分别通过阐释效应和资源效应影响公众的数字政治赋权感和数字公平促进感。

一方面,数字政府建设通过阐释效应,唤醒和激发了公众对自身公民身份和公民权利的认识,进而提升了公众的数字政治赋权感。施奈特和英格拉姆在民主的政策设计框架中指出,政策设计向目标群体传递着信息,告诉他们作为公民的社会地位以及政府会如何对待他们。这些信息会内化为公民权概念,进而影响他们的政治态度、政治倾向和参与行为[40]。数字政府建设不仅是技术创新,更是治理理念的创新,体现和传递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和政策信号。正如《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所指出的,数字政府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政策信息能使公众感受到政府对自身的关心和尊重,进而产生积极的政治态度。公众的信息不仅来自纸面上的政策文本,更来自亲身的政策体验。网上信息公开、政民互动等数字政府建设举措为公众监督政府、反映意见提供了便捷渠道,有助于公众切实行使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广泛参与政治生活,真实感受到当家作主,进而提升公众的数字政治赋权感。据此,本研究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数字政治赋权感存在正向影响。

另一方面,数字政府建设通过资源效应,提升了政府信息与服务的可及性,进而增进了公众的数字公平促进感。公众与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成本,比如为办某事反复提交材料、托人找关系等,学者将这些成本统称为行政负担。行政负担阻碍了公众对政府信息与服务的获取,损害了公众利益,加剧了社会不公[41]。而数字政府建设通过实现政民互动过程的非人格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有助于消解公众面临的行政负担,提升政府信息与服务的可及性。例如,网上信息公开使公众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降低了公众的信息搜寻成本;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则可以实现“一网通办”,使公众无需在多个政府部门反复填表、往来奔波,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国内的一些实证研究也表明,数字政府建设能使公众在办事时更少找关系,提升了公众对公共服务均衡性和便利性的满意度。随着政府信息与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的提高,公众的数字公平促进感也会相应提升。据此,本研究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2: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数字公平促进感存在正向影响。

(二)不同方面数字政府建设的差异化影响效应

政策反馈研究表明,并非所有政策都能产生公众反馈效应,政策本身的属性特征会影响公众反馈的程度和效果。索斯和施拉姆指出,政策的可见性(visibility)和邻近性(proximity)是决定政策能否产生公众反馈效应的关键因素[42]。其中,政策可见性是指政策影响公众切身利益的程度,政策邻近性则是指政策与公众联系的紧密度,政策的可见性和邻近性越高,越有可能产生公众反馈效应。

数字政府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包含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智能决策等多维度、多方面的内容[43]。不同方面数字政府建设的可见性和邻近性不同,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影响也会有所不同。目前,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已从单向公开阶段发展到双向互动阶段,公众不仅可以从政府网站单向获取信息,还可以通过政务新媒体、网络问政平台、政务服务热线与政府进行互动。相比于单向的信息公开,双向的政民互动更好地体现了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这一方面有助于政府精准掌握公众诉求,从而更好地回应和解决公众多样化、个性化的问题,实现供需匹配;另一方面也更加突出了公众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使公众从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参与者,拉近了政府与公众的距离。综上所述,与单向的信息公开相比,双向的政民互动可以提升数字政府的可见性和邻近性,从而产生更强的公众反馈效应。据此,本研究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3:与单向的网上信息公开相比,双向的网上政民互动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正向影响更强。

(三)数字政府建设对不同公众的差异化影响效应

政策作用的对象不是作为整体的、同质化的公众,而是作为个体的、差异化的公众。政策反馈研究表明,不同公众的既有认知观念不同、受政策影响的程度不同,对政策的反馈也有所不同[44]。例如,在美国开展的一项研究表明,公众的参保情况会影响其对医保政策的支持态度,但这一影响受到个体政党身份和政治知识的调节[45]。由此可见,公众自身特征是影响政策反馈效应的重要因素。

具体到本研究而言,公众使用数字政府的能力和意愿均会影响数字政府建设的公众反馈效应,从而影响数字政府建设与公众数字获得感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公众使用数字政府的能力会影响数字政府建设的公众反馈效应。公众只有具备使用数字政府的能力,才能从数字政府中受益,数字政府建设才能对其产生影响。尽管数字政府的名义目标群体是全体公众,但数字鸿沟的存在意味着并非所有公众都具有使用数字政府的能力。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普及发展,数字鸿沟不再以互联网或数字设备接入与否为主要标志,而主要体现为公众数字信息技能和数字素养的差异,即数字能力鸿沟。数字能力鸿沟使数字政府的实际目标群体与名义目标群体相背离,造成了差别化赋权效应,老年人、低学历者等数字弱势群体因数字技能缺失被排斥在数字化门槛之外,难以从数字政府中受益,只有具有较强数字信息技能的数字优势群体才能从数字政府中获益。据此,本研究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4:数字信息技能会增强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正向影响。

另一方面,公众使用数字政府的意愿也会影响数字政府建设的公众反馈效应。如果公众缺乏使用数字政府的意愿,即使其具备使用数字政府的能力,也不一定会实际使用数字政府,数字政府建设的作用也难以发挥。随着数字政府对公众生活的日益渗透,隐私风险逐渐成为影响公众使用数字政府的重要因素。数字政府的发展使得政府采集和利用个人信息的能力及权力空前增强,逐渐演变为具有强大数据掌控力的“数字利维坦”,而公众仿佛置身于“圆形监狱”之中,个人隐私空间不断被压缩,对网上隐私风险的担忧日益加剧[4]。公众对网络空间隐私风险的担忧又可能阻碍其对数字政府的使用,进而使其难以从数字政府中受益,数字政府建设也就很难提升其数字获得感了。据此,本研究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5:网上隐私担忧会削弱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正向影响。

本研究整体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本研究的分析框架图

四、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拟实证分析宏观层面的数字政府建设对微观个体数字获得感的影响,采用的数据包括省级层面的宏观数据和个体层面的微观数据。省级层面的宏观数据包括数字政府建设的相关评估数据和其他省份特征数据,来源各不相同,下文将分别介绍。个体层面的微观数据全部来自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7)。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是中国人民大学自2003年起实施的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学术调查项目,采用多阶分层PPS法进行随机抽样,样本覆盖中国28个省份(不含新疆、西藏、海南和港澳台地区),目前在学术研究中已得到广泛运用。与其他年份的调查相比,CGSS2017新增了“网络社会”版块,调查了公众对互联网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态度,包含可用于测量本研究因变量数字获得感的相关问题,约3 600名受访者填答了“网络社会”版块的相关问题。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第一,本研究之所以关注省级而非更低层级的数字政府建设,一方面是因为省级政府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行动者[46],在相关研究中所受关注也较多;另一方面是因为CGSS2017仅披露个体所在的省份,未披露市及以下的行政单位。第二,本研究之所以采用截面数据而非面板数据是因为仅CGSS2017中包含数字获得感的相关问题,其他年度的调查均未涉及,从而限制了本研究使用面板数据的可能性。

(二)变量测量

1.因变量
本研究的因变量是数字获得感,为个体层面变量,来自CGSS2017。实际上,数字政府建设直接影响的是公众对数字政府的获得感,但囿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采用数字获得感作为替代。由于公众的互联网使用包含对数字政府应用的使用,因此公众数字获得感也部分源于使用数字政府产生的获得感,如果数字政府建设能够影响公众数字政府获得感,也可能会间接影响公众的数字获得感,因此本文采用数字获得感作为因变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本研究将数字获得感分为数字政治赋权感和数字公平促进感。其中,数字政治赋权感是公众对互联网发展促进自身政治权利、政治参与、政民关系作用的主观感受,通过下述四个问题测量:“您同不同意下面这些说法:(1)互联网可以使人们有更多的政治权利;(2)互联网可以使人们更多地讨论政府事务;(3)互联网使像您这样的人可以更好地理解政治;(4)互联网使政府工作人员可以更好地关心大众想法。”问题选项为5点李克特量表,1表示“非常不同意”,5表示“非常同意”。信度分析表明,上述四个问题具有较高的内部一致性(Cronbach's α=0.770),因此本研究取上述四个问题的均值衡量公众的数字政治赋权感。

数字公平促进感是公众对互联网发展促进资源、阶层流动和社会公平作用的主观感受,采用下述三个问题加以测量:“您同不同意下面这些说法:(1)互联网能让越来越多的人都能够获得更多社会资源;(2)互联网能打破社会阶层固化状况;(3)互联网能促进社会公平。”问题选项及赋值与数字政治赋权感的相关问题一致。信度分析表明,上述三个问题具有较高内部一致性(Cronbach's α=0.719),因此本研究取上述三个问题的均值衡量公众的数字公平促进感。

2.自变量
本研究的核心自变量是数字政府建设,为省级层面变量。如前所述,数字政府建设包含多维度、多方面的内容,与研究假设H3相对应,本研究从单向信息公开和双向政民互动两个方面考察各地的数字政府建设状况。

在信息公开方面,本研究采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17)》的政府网站透明度指数衡量各省政府网上信息公开水平,该指数从决策公开、管理服务公开、执行和结果公开等方面对各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评价,满分100分。

在政民互动方面,考虑到政务新媒体日益成为政民互动的重要渠道,本研究采用人民日报《2017年年度政务指数微博影响力报告》的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衡量各省网上政民互动水平,该指数从传播力、互动力、认同度等方面对各省政务微博建设情况进行了评价,满分100分。

上述测量指标的选取主要考虑评估权威性和数据可得性两方面因素,一方面上述各评估指标的评估主体均较为权威,且已经在学术研究中得到广泛使用,另一方面上述各评估指标的数据均公开可获取,确保了研究的可行性。

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网上政务服务也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考虑到省级层面的政务服务事项相对较少,直接影响公众个体数字获得感的作用有限,因而本研究未将省级政务服务建设状况纳入自变量。

3.调节变量
本研究共有两个调节变量,均为个体层面变量,来自CGSS2017。第一个调节变量是数字信息技能,通过公众使用互联网的情况衡量,采用下述问题:“过去一年您对以下媒体的使用情况是:互联网(包括手机上网)。”问题选项为5点李克特量表,1表示“从不”,5表示“非常频繁”。

第二个调节变量是网上隐私担忧,采用以下三个问题测量:“以下描述是否符合您的情况:(1)我担心在网上我的个人隐私被泄露;(2)我担心政府查看我在网上的行为;(3)我积极保护我的网上个人隐私。”问题选项为5点李克特量表,1表示“非常不符合”,5表示“非常符合”。信度分析表明,上述三个问题具有较高的内部一致性(Cronbach's α=0.759),因此本研究取上述三个问题的均值衡量公众的网上隐私担忧。

4.控制变量
为缓解遗漏变量带来的影响,本研究控制了个体和省级层面的多个变量。个体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1)人口社会学变量,包括个体的性别(1=男)、年龄、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1=党员),受教育程度为1—13的定序变量,1表示没有受过任何教育,13表示研究生及以上。(2)自评社会阶层,该变量通过CGSS2017的下述问题测量:“综合来看,在目前这个社会上,您本人处于社会的哪一层?”选项为1—10的整数,数字越大表示社会阶层越高。此外,前述两个调节变量也纳入控制变量。

省级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1)经济社会因素,包括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开放程度,人口规模采用年末总人口(单位:万人)对数衡量,经济发展水平采用人均GDP(单位:元)对数衡量,经济开放程度采用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单位:%)衡量。(2)政治因素,包括政府规模和反腐力度,政府规模采用公职人员占总人口的比重(单位:%)衡量,公职人员以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就业人数计,反腐力度采用每百万人口腐败立案数(单位:人/百万人)衡量。除腐败立案数来自各省2017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外,其他控制变量的数据均来自《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反映的是各省2017年的情况。本文所有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三)模型设定

本研究采用的数据具有嵌套结构,即个体嵌入省份之中,由于来自同一省份的个体之间的异质性小于来自不同省份的个体,这就违背了OLS估计中误差项独立和同方差的假设,此时应采用多层线性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为检验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主效应,设定如下方程:

个体层面模型:


省份层面模型:


在上述方程中,i代表个体,j代表省份。在方程(1)中,Gainsense代表个体的数字获得感,β0j代表省份层面的截距项,φij代表所有个体层面的控制变量,εij代表个体层面的误差项。在方程(2)中,Digitalgov代表省份层面的数字政府建设指标,γ00代表总体的截距项,ωj代表所有省份层面的控制变量,u0j代表省份层面的残差项。γ01代表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主效应,如果数字政府建设能够提升公众数字获得感,γ01应显著为正。

为检验互联网使用频率的调节效应,设定如下方程:

个体层面模型:


省份层面模型:


在方程(3)中,Internet代表公众个体的互联网使用频率,将方程(5)代入方程(3)可知,γ11即为数字政府建设与互联网使用频率交互项的系数。如果互联网使用频率会增强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正向影响,则γ11应显著为正。

为检验网上隐私担忧的调节效应,设定如下方程:

个体层面模型:


省份层面模型:


在方程(6)中,Privacy代表公众个体对网上隐私的担忧,将方程(8)代入方程(6)可知,γ12即为数字政府建设与网上隐私担忧交互项的系数。如果网上隐私担忧会削弱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正向影响,则γ12应显著为负。

五、实证分析

(一)主效应分析

本研究首先分析数字获得感的零模型,即在不代入任何自变量的情况下运行多层线性模型。分析结果显示,数字政治赋权感和数字公平促进感零模型的组内相关系数(ICC)分别为0.015和0.016,这表明省级层面的差异分别能够解释两个变量总体方差的1.5%和1.6%。尽管这一比例并不高,但两个模型的似然比检验结果均十分显著(p=0.000),这表明使用多层线性模型比OLS模型更合理,因而本研究采用多层线性模型进行分析。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本文进一步采用多层线性模型中的随机截距模型,在控制其他宏微观变量的情况下,实证分析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影响,分析结果如下页表2所示。由表2模型1和模型3的分析结果可知,政府网站透明度指数对数字政治赋权感和数字公平促进感的影响均不显著(β=-0.021,p>0.1;β=0.036,p>0.1),这表明政府网上信息公开未能提升公众数字获得感。由表2模型2和模型4的分析结果可知,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分别在5%和1%的水平上对数字政治赋权感和数字公平促进感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β=0.101,p< 0.05;β=0.112,p< 0.01),这表明通过政务微博开展政民互动提升了公众数字获得感。

综上所述,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对公众数字政治赋权感和数字公平促进感均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而政府网站透明度指数未对公众数字获得感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因而研究假设H1和H2仅部分得到支持。同时,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表征的是双向的政民互动,而政府网站透明度指数表征的是单向的信息公开,因而上述结果也表明,相比于单向的信息公开,双向的政民互动更有助于提升公众数字获得感,因而研究假设H3得到了支持。

在控制变量方面,多个个体和省级层面变量也对数字获得感存在一定影响。就个体层面的控制变量而言,年龄越大的公众数字政治赋权感越低,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公众数字公平促进感越低,党员比非党员的数字获得感更高,自评社会阶层越高的公众数字获得感也越高。与直观判断不同的是,网上隐私担忧越深的公众数字获得感反而更高,这可能是因为隐私安全意识较强的公众数字素养可能也更高,因而更能从信息技术发展中受益。互联网使用频率对数字获得感的影响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互联网使用能否提升数字获得感不仅取决于公众使用互联网的频率,还取决于其使用互联网的用途。就宏观层面的控制变量而言,部分模型的分析结果表明,在人口规模越大、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公众数字获得感越低,而在反腐力度越大的地区,公众数字获得感越高。
表2 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影响

注:表中展示的是各变量的标准化回归系数,括号内为标准误;L1 和L2 分别是指个体层面和省级层面;*p< 0.1,**p< 0.05,***p< 0.01


(二)调节效应分析

为检验研究假设H4和H5,本研究进一步分析互联网使用频率和网上隐私担忧对数字政府建设与公众数字获得感关系的调节效应。由于仅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对公众数字获得感产生了预期的正向影响,因而此处重点分析上述两个调节变量对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与数字获得感关系的调节效应。本研究分别在表2模型2和模型4的基础上加入了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与互联网使用频率、网上隐私担忧的交互项,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调节效应分析

注:表中展示的是各变量的标准化回归系数,括号内为标准误;L1 和L2 分别是指个体层面和省级层面;*p< 0.1,**p< 0.05,***p< 0.01。

就互联网使用频率的调节效应而言,由表3模型1的分析结果可知,互联网使用频率与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的交互项不显著(β=0.024,p>0.1),这表明互联网使用频率不会影响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与数字政治赋权感之间的关系。由表3模型3可知,互联网使用频率与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的交互项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β=0.056,p < 0.01),这表明互联网使用频率增强了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对数字公平促进感的正向影响,公众使用互联网越多,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对其数字公平促进感的正向影响越强,研究假设H4得到了支持。图2展示了互联网使用频率对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与数字公平促进感关系的调节效应。由图2可知,随着公众互联网使用频率的提升,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对数字公平促进感的正向边际效应不断增强,并且只有当互联网使用频率取值达到2(很少使用)及以上时,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对数字公平促进感的正向影响才显著。

图2 互联网使用频率的调节效应
注:图中虚线展示的是边际效应值在95%水平上的置信区间。

就网上隐私担忧的调节效应而言,由表3模型2的分析结果可知,网上隐私担忧与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的交互项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β=-0.037,p<0.05),这表明网上隐私担忧削弱了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对数字政治赋权感的正向影响,公众对网上隐私的担忧越深,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对其数字政治赋权感的正向影响越弱,研究假设H5得到了支持。由表3模型4的分析结果可知,网上隐私担忧与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的交互项不显著(β=-0.014,p>0.1),这表明网上隐私担忧不会影响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与数字公平促进感之间的关系。图3展示了网上隐私担忧对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与数字政治赋权感关系的调节效应。由图3可知,随着公众网上隐私担忧的加深,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对数字政治赋权感的正向边际效应不断减弱,并且当网上隐私担忧的取值达到4及以上时,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对数字政治赋权感的正向影响变得不再显著。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互联网使用频率和网上隐私担忧对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与公众数字获得感的关系存在一定影响,但从图2和图3也可看出,无论两个调节变量取值如何变化,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的边际效应始终为正,并且边际效应的置信区间始终存在重叠,这表明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随调节变量变化的幅度不大,因此也不应过分夸大互联网使用频率和网上隐私担忧对数字政府建设与公众数字获得感关系的影响。

图3 网上隐私担忧的调节效应
注:图中虚线展示的是边际效应值在95%水平上的置信区间。

(三)稳健性检验

前述调节效应分析包含两个潜在假设,即线性交互效应假设(linear interaction effect assumption)和共同支持假设(common support assumption),前者假定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边际效应随调节变量线性变化,后者假定自变量在调节变量的任何给定取值上都有足够多且有变化的数据点。然而,上述两个假设并不一定成立,从而可能导致传统的调节效应估计结果存在偏误。

因此,本文借鉴Hainmueller等开发的更为灵活的调节效应估计策略[47],采用分箱估计法(binning approach)和核估计法(kernel approach)对调节效应的稳健性进行检验,以识别潜在的非线性交互效应,并避免因忽视共同支持假设而引起的过度推论问题。分箱估计法首先按照调节变量的实际取值将其进行三等分,进而分别在三组的中位数处进行点估计,得出在调节变量低、中、高三种取值状态下,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边际效应,并对分箱估计结果与线性回归估计结果进行对比。核估计法采用基于高斯核函数的局部加权线性回归方法,得出自变量边际效应的核平滑估计量。

首先,本文基于表3模型3,运用分箱估计法和核估计法重新检验互联网使用频率对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与数字公平促进感关系的调节效应,分析结果如图4所示。图4(a)展示的是分箱估计法的估计结果,图4(b)展示的是核估计法的估计结果。由图4(a)可知,当互联网使用频率取值较低时(L),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对数字公平促进感的边际效应不显著,而当互联网使用频率取值为中等(M)或较高(H)时,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对数字公平促进感的边际效应显著为正,这表明互联网使用频率增强了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对数字公平促进感的正向影响,支持了前述调节效应分析的结论。瓦尔德检验(Wald Test)结果也表明,分箱估计法的分析结果与多层线性模型的分析结果不存在显著差异(p=0.326)。值得注意的是,与多层线性模型的分析结果不同,分箱估计法的结果表明,互联网使用频率的调节效应可能并非线性的,互联网使用频率取值较高(H)时,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的边际效应实际上还略低于互联网使用频率取值中等(M)时。

由图4(b)可知,基于核估计法的调节效应分析结果表明,互联网使用频率显著增强了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对数字公平促进感的边际效应,随着互联网使用频率取值的提升,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的正向边际效应不断增强。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增长过程并非线性的,而更接近于对数型增长,但大体与图2保持一致,表明调节效应的分析结果是稳健的。

图4 互联网使用频率的调节效应(稳健性检验)

注:图中的灰色区域展示的是边际效应值在95%水平上的置信区间,直方图展示的是调节变量相应取值的观测值占总体的比重。


其次,本文基于表3模型2,运用分箱估计法和核估计法重新检验网上隐私担忧对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与数字政治赋权感关系的调节效应,分析结果如图5所示。图5(a)展示的是分箱估计法的估计结果,图5(b)展示的是核估计法的估计结果。由图5(a)可知,当网上隐私担忧的取值较低时(L),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对数字政治赋权感的边际效应显著为正,而当网上隐私担忧的取值为中等(M)或较高(H)时,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对数字政治赋权感的边际效应则不显著,这表明网上隐私担忧确实会削弱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对数字政治赋权感的正向影响,支持了前述调节效应分析的结论。瓦尔德检验结果也表明,分箱估计法的分析结果与多层线性模型的分析结果不存在显著差异(p=0.116)。值得注意的是,与多层线性模型的分析结果不同,分箱估计法的结果表明,网上隐私担忧的调节效应可能并非线性的,网上隐私担忧取值较高(H)时,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的边际效应实际上还略高于网上隐私担忧取值中等(M)时。

由图5(b)可知,基于核估计法的调节效应分析结果表明,网上隐私担忧显著削弱了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对数字政治赋权感的边际效应,随着网上隐私担忧取值的提升,政务微博竞争力指数对数字政治赋权感的正向边际效应不断减弱,并逐渐由显著变为不显著,这与图3基本一致,表明调节效应的分析结果是稳健的。

图5 网上隐私担忧的调节效应(稳健性检验)

注:图中灰色区域展示的是边际效应值在95%水平上的置信区间,直方图展示的是调节变量相应取值的观测值占总体的比重。

六、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基于政策反馈理论,综合采用我国省级层面的数字政府评估数据与CGSS2017的微观调查数据,运用多层线性模型,实证检验了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影响。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和理论贡献如下:第一,本研究基于政策反馈理论阐明并检验了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影响机制,发现数字政府建设一方面通过阐释效应影响公众的数字政治赋权感,另一方面通过资源效应影响公众的数字公平促进感。这一发现增进了对数字政府建设如何影响公众获得感的认识,加深了对数字政府提升公众获得感的多重路径的理解,表明数字政府建设既能通过赋权公众和改善政民关系提升公众获得感,也能通过赋能政府和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众获得感。

第二,本研究从供需互动的视角剖析了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众数字获得感的边界条件,揭示出数字政府建设影响公众数字获得感的权变特征。在供给侧方面,本研究发现,不同方面的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影响不同,政府通过政务微博开展双向政民互动显著提升了公众数字获得感,而政府网站单向的信息公开则未产生预期的正向影响。在需求侧方面,本研究发现,作为用户的公众特征也会影响数字政府建设的成效,互联网使用促进了政务微博建设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正向影响,而网上隐私担忧则抑制了政务微博建设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正向影响。这一发现表明,数字政府建设能否提升公众获得感,不仅取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客观水平,还取决于供需双方互动耦合的情况。只有当数字政府建设能切实满足公众需求,并且公众能主动有效地使用数字政府时,数字政府建设才能真正提升公众获得感。

根据本研究的结论,可以得出以下几点政策启示。第一,广泛吸纳公众参与,大力推进用户需求导向的数字政府建设。为更好地发挥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众数字获得感的作用,政府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对数字政府的知晓度、使用度和参与度;另一方面要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等制度精准把握公众需求,并针对性地进行改进。第二,强化系统集成,促进数字政府整体协同发展。政府要强化系统观念,促进数字政府的功能整合和业务融合,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政民互动治理。例如,“12345”政务服务热线首先通过政民互动自下而上收集公众诉求,进而自上而下为公众解决问题,相比于政务服务网站的标准化服务更具优势。第三,坚持数字普惠,弥合数字鸿沟。为消除数字鸿沟的不良影响,政府一方面要保持数字政府的包容性,为老年人等数字弱势群体提供人性化的线上线下服务;另一方面要着力提升公众的数字素养,促进全民共享数字政府发展成果。第四,加强个人隐私保护,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必须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明确政府采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权责边界,同时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与技术防护,避免个人信息泄露与滥用。

本研究也存在不足和有待拓展之处。首先,受数据来源所限,本研究仅采用2017年的截面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尽管本研究关注的是宏观政策对微观个体感知的影响,并控制了宏微观层面的重要变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反向因果、同源偏差和遗漏变量等问题,但截面数据仍很难完美识别因果效应。同时,考虑到数字政府发展日新月异,本研究的结论也未必完全适用于当下。因此,未来的研究可以在数据可获得时,采用面板数据进一步检验本研究结论的稳健性。其次,未来研究还应关注政务服务、数据开放、移动政务、人工智能等其他方面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获得感的影响。最后,囿于数据可获得性,本研究采用数字获得感而非数字政府获得感作为因变量,未来的研究可以通过自主设计问卷直接检验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数字政府获得感的影响。

参考文献和注释


因排版有限,参考文献和注释不在正文中列出,有需要参考文献和注释的读者,请点击链接<供需互动视角下数字政府建设对公众数字获得感的影响机制研究>下载PDF全文(有效期7天)。

(本文编排: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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