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明&张欣]环境风险感知触发社会风险的逻辑机理与治理之道

学术   2024-11-09 21:30   广东  

[论文精选] 第20241109期 总第644期

本文转载自《南京社会科学》202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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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感知触发社会

风险的逻辑机理与治理之道

张小明  张欣 


作者简介:[1]张小明,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研究院(中欧应急管理学院)教授、博导;[2]张欣,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应急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文章来源:《南京社会科学》2024年第8期,已在中国知网上线,感谢读者推荐,同时也感谢作者同意授权转载。

发表时间:20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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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国内环境信访事件和环境群体性事件易发多发。这些缘起于环境领域的风险缘何会演化成社会风险?本文聚焦两项关键要素:环境风险感知与抗争意愿,试图以此来解释公众环境风险感知触发社会风险的逻辑机理与治理之道。基于数据分析结果,研究发现,环境风险感知显著正向影响公众抗争意愿,政府信任在二者间发挥中介作用,政府回应、信息公开削弱并调节环境风险感知与政府信任的关系,环境治理的调节作用不显著。这说明,公众的环境风险感知降低了政府受信任水平,继而激发并放大了抗争意愿,由此助长了社会风险的萌生。而政府回应与信息公开水平的提升能够弱化环境风险感知对政府信任的负向影响,继而间接降低公众抗争意愿,由此在一定程度上阻断环境风险向社会风险的转换。

关键词:环境风险感知;抗争意愿;社会风险;政府信任;政府回应;信息公开;

一、问题提出

伴随着生产力指数式增长,经济发展水平突飞猛进式提升,自然风险、社会风险、传统风险、新型风险以及各种潜在自我威胁都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对外释放。作为发展副产品的环境风险也衍生并横亘在工业生产和人类生活的各个环节,威胁着人类的健康生存和长远发展。近年来,我国出现多起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抗争事件。根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2—2014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数量分别为542起、712起、471起,影响较大的如2012年江苏启东“反污染”事件,2013年河北沧县“红色井水”事件等。与此同时,各类环境信访类案件也居高不下。2016—2019年,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共接收举报案例200余万件。2020—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管理平台各接到投诉举报超40万件。由此,一个深层次问题引人深省:这些归属于环境领域的风险,与社会风险存在何种联系?环境风险缘何会转换为社会风险?

公众不仅是环境风险的利益相关者,也是社会风险的重要风险源。当他们将对环境问题的不满上升为抗争性防御行动时,社会风险问题便油然而生。而这种行为表达,离不开公众对环境风险的直观认识与感受,即环境风险感知。简言之,客观环境风险、感知环境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遵循着“先客观后主观再外化”的逻辑。[1]公众感知的环境风险经过不断加工、传导和放大,产生抗争意愿并付诸实践的过程,就实现了环境风险向社会风险的转换。这一过程中,环境风险感知与抗争意愿的连接和过渡极为关键,前者意涵着个体察觉到来自环境的风险信息,后者连接着风险抗争的意愿倾向,亦即社会风险的重要状态信号。梳理环境风险感知和抗争意愿的关系逻辑是溯源环境风险向社会风险转换的重要切口。由此,本研究解构出第一重疑问:环境风险感知是否影响公众抗争意愿?

政府是公众环境诉求的回应者与治理者,提供高质量生态产品、解决公众环境诉求是政府环境治理的应有之义。政府围绕环境问题实施的治理举措及产生的现实成效也直接关系着公众的生态体验。那么,当公众为环境压力所困扰,积极的政府行为是否可能适当消解公众诉诸抗争的倾向?换言之,在公众风险感知个人议题上升到抗争意愿政治议题过程中,政府行为起到什么作用?这是本研究的第二重疑问。

综上,本研究致力于阐述环境风险向社会风险的转换机制并主要聚焦环境风险感知和公众抗争意愿这两项核心要素,具体研究:一是环境风险感知是否影响公众抗争意愿?二是政府回应、信息公开等积极行为是否可以阻断环境风险向社会风险的转换?作用机理又是什么?

二、文献综述

(一)公众抗争意愿的主要研究取向

抗争意愿是指个体实施抗争行为的主观意愿。关于公众抗争意愿和抗争行为的具体逻辑,学界进行了丰富而深入的探讨,形成了心理取向、理性取向、资源取向、制度取向等重要解释视角。心理取向的研究认为个体情绪、情感、认知等因素是影响抗争行动的重要推动力量,该类研究较为关注相对剥夺感[2]、失衡感[3]、地方依恋[4]等因素。应星使用“气”来解释抗争政治,是极具中国特色的心理和文化解释路径。[5]

理性取向从利益的角度衡量公众抗争的价值旨归。这一路径聚焦我国社会发展转型期和改革推进深水期下经济转型、制度转轨与利益结构调整的现实背景,将抗争意愿与行为视为公众在成本利益权衡下理性选择的结果。如有研究发现,对抗争能够带来更高收益的良好结果预期促成了个体间抗争行为的相互效仿。[6]

资源取向的研究关注资源对于抗争的影响。在行动的发起和维系中,资源至关重要。[7]葆有资源的规模和数量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抗争意愿和行为的走势。资源的获取离不开社会网络和关系结构,因此,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组织、强关系网络与弱关系网络等资源就成为抗争动员和发展的重要推力。

制度取向从宏观立场出发,关注制度及其供给的机会结构多寡对集体行动的影响。此外,还有从公民意识觉醒等视角分析公众抗争。不难发现,无论是对抗议者心理情感和理性动机的分析,还是对资源结构和制度情境的思考,都是在相对静态的分析视角下进行的,因此也都忽略了抗争缘起与演化的发展性与互动性。

(二)风险感知与公众抗争意愿

随着风险感知范式的运用与推广,越来越多研究使用风险感知视角来解释公众抗争意愿和抗争行为。该类研究从风险演进的过程视角阐述环境风险感知到公众抗争行为的转变逻辑,并将公众特别是项目周边居民的风险感知视为邻避冲突的逻辑起点。[8]有研究认为,抗争缘起于公众对于客观风险的感知偏差或放大[9],具体表现为一种非理性的心理或情绪反应[10]。胡象明等人从风险演进的逻辑视角提出了一个综合性分析框架,将社会稳定风险视为一个风险源-个体风险感知-社会风险感知-群体性抗议的过程。[11]

风险感知缘何触发公众抗争,既有研究存在两种竞争性解释路径。一种解释路径认为,抗争行为是公众个体理性选择和本能反应的结果,心理层面的焦虑、恐惧等情绪,文化层面的价值观,社会层面的经济收入、教育背景等属性都会促使公众将风险感知表达为抗争意愿和抗争行为。这是一种向内求因的逻辑。另一种解释路径认为,从感知环境风险到生成抗争意愿并付诸抗争行为的完整过程并不是公众基于自身属性的固步自封,而是内外部环境互动基础上的策略选择,是特定情境形塑的产物,这一过程尤其离不开政府的有效治理。一方面,政府对风险信息的透明公开尤为重要。朱德米等人认为,环境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的传导机制中,公众是风险信息接收后的行动者与体验者,政府则主要扮演着信息公开和澄清的角色。[12]另一方面,政府对公众诉求的及时回应极为关键。杨志军等人发现,当政府尊重并积极回应民意,民众的抗议过程和抗议方式会趋于平缓,而暴力反抗项目中普遍存在着政府忽视民意、项目信息不透明的问题,由此也促成了两种反差强烈的行为场域。[13]这一过程还受到政府信任的驱动与调和。[14]

(三)研究述评

既有研究将风险感知纳入抗争意愿和抗争行为的分析框架,实现了更微观的溯源析因。同时,研究还关注到了风险演进中的多主体互动,由此也突破了传统风险分析聚焦单一要素的封闭性问题。综合来看,研究尚存在以下精进空间:一是挖掘更精细的因果机制。除了要厘清个体风险感知、风险态度的自转变机理,还应阐明外部干预力量,特别是政府治理行为在环境风险向社会风险转变过程中的作用机理,以明晰政府环境风险的治理之道。二是深化量化分析的方法路径。关于公众环境抗争问题的研究大多是嵌入在邻避情境,通过具体案例的深描来进行的。即便部分研究也使用了小范围问卷调查来揭示变量间细微的关系机制,但研究发现的普适性与推广性有待考证。

基于此,本研究将着重关注:环境风险向社会风险转换过程中,公众环境风险感知与抗争意愿的真实关系以及二者可能的转换机制,并重点检视政府回应、信息公开、环保治理等政府行为的调节效应。研究将依托一项覆盖全国的问卷调查数据展开。

三、研究假设

(一)环境风险感知与抗争意愿

风险感知影响着个体行动者的行为方式和实践选择。作为一项重要的心理特质,风险感知在人类行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人们对外部环境的高风险感知通常会转化为回避风险或者减少风险的行为选择来释放内心的压力和紧张情绪。近年来,由于城市更新扩建的需要,发电站、垃圾焚烧厂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动如火如荼,普通公众尤其是项目周边公众普遍认为这类项目设施存在着严重的风险隐患,如环境风险、辐射风险、健康风险等。当这一风险感知超越了社会安全阈值,特别是与专家、政府等群体的风险感知形成明显偏差时,感知风险就极易转化为社会风险或政治风险,威胁社会的秩序与稳定。[15]谭爽调查核电站周边公众发现,环境风险感知与公众的对抗行为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随着环境风险感知水平的提升,对抗行为也呈平稳上升趋势。[16]肖群鹰等人通过实证检验发现,风险感知与群体对抗行为倾向之间存在正向关联,风险感知越高,群体对抗行为倾向越强。[17]基于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H1:环境风险感知与抗争意愿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即环境风险感知水平越高,公众的抗争意愿就越高。

(二)政府信任在环境风险感知和抗争意愿关系中的中介作用

已有研究表明,风险感知会影响公众政府信任水平。风险具有极强的穿透力和衍生性,它很难仅仅作为一个单独事件存在,而常常会关联并衍生出国家政治、社会治理、个体行动的多层涟漪。多数情况下,公众的风险感知表露的是对日常生活的直接体验和感受,而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公共问题,则主要由政府承担治理和监管责任。当公众对周边环境的风险印象有所恶化,归因的矛头终将会指向政府部门环境治理的不作为,继而会引发对政府权威的信任丧失。

作为个人重要的政治心理特征,政治信任对抗争意愿和行为有较强的解释力。风险治理过程中,如果公众不信任政府,他们将很难从心理上真正认同并接受政府对于环境风险的评估结果并依此来理性认识环境风险问题。更可能的情形是,这种不信任会进一步增强他们对风险负面性和不确定性的认识,并本能地抗拒和抵制风险。[18]谢秋山等人研究政府信任和抗争性利益表达时发现,“央强地弱”的政治信任结构对居民寻求“参与集体上访”“参与写联名信”“参加抗议或请愿”等体制内非惯例化利益表达具有显著影响。[19]陈型颖通过对53个国家和地区的7万余份样本的分析证实,个体层面的政治信任对抗争倾向有显著负相关影响,个体的政治信任程度越低,其实施抗争的可能性越大。[20]基于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H2:政府信任在环境风险感知与抗争意愿之间发挥中介作用,即公众环境风险感知的提升通过降低政府信任,进而会增强公众抗争意愿。

(三)政府回应对环境风险感知和政府信任的调节作用

政府回应是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对公民的利益诉求做出积极反应和回复的过程。[21]有研究发现,政府回应是政府信任形成的关键原因,与政府信任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22]有研究也发现,疫情期间,政府回应性高的地区,公共危机对网络民意的冲击力越小,舆情表现出的积极性程度也越高。[23]

环境场域充斥着风险考量与利益权衡。当公众面临来自环境风险的不确定影响或者个人环境权益受到侵犯需要政府佐以公道时,政府及时高效的回应极为重要。它不仅能够利用专业知识和科学解释打消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疑虑与误解,还能借助自身权威对公众利益进行积极落实、干预和解决。更重要的是,政府回应能对公众诉求中表达的情感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共情反应,进而达到情感抚慰的作用[24]。当公众从政府回应中感受到重视,他们对于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和环境预期的确定性会增强,继而也更愿意相信政府,并在政府管理过程中表以支持配合的态度和行为。而政府回应的不足则会导致公众利益诉求无门,这为不满情绪提供了滋长空间,并会消解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从而可能刺激报复性行为的生长。基于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H3:政府回应在环境风险感知和政府信任的关系中起削弱调节作用,即政府回应水平越高,环境风险感知对政府信任的负向影响会越弱。

(四)信息公开对环境风险感知和政府信任的调节作用

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环境风险情境中,公众对环境相关信息有着超乎寻常的渴望与需求。由于公众事先对环境风险信息和特定风险项目可能并没有清晰的了解,当政府未对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做出权威澄清时,他们很容易受互联网、报纸等渠道的负面报道以及小道消息的影响而对环境风险留下“污名化”印象,而这种污名会加剧公众对自身健康和安全水平的担忧。政府对关键信息的隐瞒势必会激发公众不满情绪,最终导致公众不得已采取抵制行为来维护自身利益。而政府对环境相关信息的及时有效公开能够增加公众对环境信息和政府运作的透明程度,减少公众对环境危害性的猜忌和对政府行为的误解,并产生对政府行为更公正的评价。这种对政府管理的公正性判断会带来政府信任的提升,[25]并随之增进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基于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H4:信息公开在环境风险感知和政府信任的关系中起削弱调节作用,即信息公开水平越高,环境风险感知对政府信任的负向影响会越弱。

(五)环境治理对环境风险感知和政府信任的调节作用

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是进行环境治理,即围绕保护环境、治理污染付诸努力和实施行动。公众是政府环境治理工作最主要的受益对象,同时也会是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承受者。因此,政府环境治理的行为及实际效果也影响着公众的环境风险感知和抗争意愿。一方面,良好的环境治理绩效意味着客观实在风险会减少,这有利于从根源上降低公众的风险感知水平。虽然风险感知是一种主观感受,但它并非是完全脱离外在现实情境的自我建构,而是伴随着对风险事实的认知和判断,风险的自身属性,如发生概率、危害程度、熟悉程度、可控程度等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公众的风险感知水平。按照这一逻辑,随着政府环境治理绩效水平的提升,外部客观风险会得到有效缓解,公众的环境风险感知水平也会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另一方面,政府的环境治理水平关系着公众的政府信任程度。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制度环境中,政府官员和制度绩效决定了政府的合法性和被信任程度,[26]当政府取得良好的生态治理绩效,公众更容易对政府治理给予积极正面的评价,他们的个体预期也能够得到较大程度满足,因此更容易忍受风险不确定性,并降低非理性行为的可能性。基于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H5:环境治理在环境风险感知和政府信任的关系中起削弱调节作用,即环境治理水平越高,环境风险感知对政府信任的负向影响会越弱。

综上,本研究从公众与政府双重视角来探寻环境风险感知转换为社会风险的内在机理。首先,遵循传统的“感知-行为”分析路径,探究公众主体的环境风险感知对其抗争行为意愿的影响。其次,关注政府信任对环境风险感知与抗争意愿的中介作用。最后,分析作为风险治理最重要主体的地方政府的治理行为在环境风险转变过程中的调节作用。本研究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图1环境风险感知与抗争意愿分析框架

四、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为2017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项目(Chinese Social Survey, 简称CSS)。[27]该项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于2005年发起,是一项覆盖全国的大型连续性抽样调查项目,调查区域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了151个区市县,604个村/居委会,CSS2017年项目共完成问卷10143份。根据研究需要,对分析变量中包含的“不清楚”“不好说”等的异常答案进行了剔除。

(二)变量测量

1.因变量。
本研究的因变量是抗争意愿。抗争兼具参与和抵抗双重属性,较为常见的抗争形式包括上访、示威、静坐等。[28]抗争意愿是公众对侵犯自身权益的事项采取对抗斗争的意愿程度。本研究使用“您是否愿意参加罢工/罢市/罢课/静坐/示威/游行等行动”“您是否愿意参加线上/线下集体维权行动”两个题项来测量公众抗争意愿。操作化赋值取题项均值,得分越高,表示抗争意愿越高。

2.自变量。
本研究的自变量是环境风险感知。贝克认为,风险即“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29]公众的安全评价与风险感知是一维两面的关系,安全评价越低,意味着风险感知水平相对就越高。本研究使用题项“您觉得当前环境安全程度如何?”来测量环境风险感知。具体操作化上,对原选项“很不安全”“不太安全”“比较安全”“很安全”进行逆向转换,转换后得分越高,表示环境风险感知程度越高。

3.中介变量。
本研究的中介变量是政府信任。政府信任通过询问公众对中央政府、区县政府、乡镇政府的信任情况来测量。经过熵值法确定公众对各级政府信任的权重分别为:中央政府占比19.24%,区县政府占比为35.4%,乡镇政府占比为45.36%。根据权重得分整合出“政府信任”的分值,得分越高,代表公众政府信任水平越高。

4.调节变量。
本研究的调节变量是政府回应、信息公开、环境治理。变量测量上,使用“政府有服务意识,能及时回应百姓的诉求”测量政府回应,使用“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测量政府信息公开,使用“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测量环境治理,对原选项“很好”“比较好”“不太好”“很不好”进行逆向转换,转换后得分越高,代表政府回应、信息公开、环境治理水平越好。

5.控制变量。

有研究发现,随着社会网络规模的扩大,公众遭受环境侵害时选择抗争的可能性也会更大。[30]因此,将社会关系网络纳为本研究的控制变量。此外,公众的性别、年龄、学历等社会人口统计学变量可能对公众的环境风险感知和抗争意愿具有显著影响。为了更好地探索环境风险向社会风险的转换机制,本研究还在回归分析中纳入了性别、年龄、学历、政治面貌、经济社会地位等变量。各变量的操作化方式与描述性结果见表1。

表1变量操作化与描述性分析

五、实证分析

(一)基准检验

表2中M1为环境风险感知与抗争意愿的回归分析结果。结果显示,自变量环境风险感知对因变量抗争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公众环境风险感知水平越高,抗争意愿越强烈。具体地,每单位分值环境风险感知的提升会带来0.013的抗争意愿分值提升。可以认为,环境风险感知能够显著预测公众抗争意愿,研究假设H1通过检验。

表2环境风险感知对抗争意愿的影响

注:*p<0.1**,p<0.05***,p<0.01括号里面为t值。

(二)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验证研究发现的可靠性,本研究还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具体采取更换解释变量的方式。考量到公众环境风险感知可能会因不同环境项目而有所差别,本研究利用CSS2019年数据,使用公众对“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噪音污染”“其他环境污染(例如土地污染、电磁电离辐射污染等)”等的严重程度的评价来测量环境风险感知。[31]研究结果见表2中的M2。结果显示,环境风险感知同样显著正向影响公众抗争意愿。

(三)中介效应检验

中介效应检验的常用方法为逐步检验法,依据这一方法进行检验的结果见表3。M3为以环境风险感知对抗争意愿进行回归,结果具有显著统计学意义,估计系数为0.015,说明模型的总效应成立,可以进一步分析中介效应。M4为环境风险感知对政府信任的回归模型,结果显示,环境风险感知对政府信任具有显著负向影响,随着公众环境风险感知水平的提升,政府信任水平呈下降趋势。模型M5为加入所有变量的总模型。该模型中,环境风险感知的回归系数为0.01,政府信任的回归系数为-0.022,随着政府信任水平的上升,公众的抗争意愿逐渐降低。并且,加入政府信任变量后,环境风险感知的回归系数有所降低。由此可以判定,政府信任在环境风险感知与公众抗争意愿之间发挥部分中介效应。

表3政府信任的中介效应检验

注:*p<0.1**,p<0.05***,p<0.01括号里面为t值。

此外,本研究还进行了Bootstrap检验。该方法利用Bootstrap通过有放回地重复样本并计算a和b的估计值得到ab的Bootstrap区间估计,如果区间估计不包含0,则系数乘积显著,说明中介效应成立。根据检验判定法,总效应、中介效应和直接效应的中介路径结果都显著。这说明,政府信任在环境风险感知与抗争意愿间发挥部分中介效应,环境风险感知通过降低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水平继而间接增加了抗争意愿。由此,研究假设H2成立。

表4 bootstrap中介效应检验


(四)调节效应检验

1.政府回应在环境风险感知和政府信任关系中的调节效应。

表5中的M6为政府回应变量对环境风险感知和政府信任的调节效应检验结果。本部分构建了环境风险感知与政府回应的交互项并加入回归模型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交互项在P<0.05水平上显著,估计系数为0.022,环境风险感知与政府回应的交互项与政府信任呈正相关关系。在环境风险感知负向影响政府信任变量的前提下,可以判定政府回应的调节类别为削弱型调节。即随着政府回应水平的提升,环境风险感知与政府信任的负相关关系会减弱。换言之,政府回应削弱了环境风险感知对政府信任的负向影响,研究假设H3成立。

表5环境风险感知与政府信任的调节作用检验

注:*p<0.1**,p<0.05***,p<0.01括号里面为t值。

为了更直观地呈现政府回应在环境风险感知与政府信任之间的调节作用,本研究将政府回应按照正负一个标准差原则分出高政府回应组与低政府回应组并绘制简单斜率图来进一步观察环境风险感知在不同政府回应水平下对政府信任的影响。图2显示,环境风险感知与政府信任呈负相关关系。当政府回应水平较低时,环境风险感知对政府信任的负向影响更强,当政府回应水平较高时,环境风险感知对政府信任的负向影响相对减弱。这说明,即便公众感知到较高水平的环境风险,积极的政府回应能一定程度上增加公众的政府信任并缓和公众的抗争意愿,进而起到了抑制社会风险的作用。由此也进一步证实研究假设H3成立。

图2 政府回应的简单斜率图

2.信息公开在环境风险感知和政府信任关系中的调节效应。
表5中的M7为信息公开变量对环境风险感知和政府信任的调节效应检验结果。本部分构建了环境风险感知与信息公开的交互项并加入回归模型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交互项回归系数在P<0.05水平上显著,估计系数为0.02。这说明,信息公开在环境风险感知与政府信任之间发挥削弱型调节作用,信息公开力度的加大会削弱环境风险感知对政府信任的负向影响。研究假设H4成立。

同样为了直观地呈现信息公开变量在环境风险感知与政府信任之间的调节作用,将信息公开按照正负一个标准差原则分出高信息公开组与低信息公开组并绘制简单斜率图(见图3)。据图可知,当信息公开水平较低时,环境风险感知对政府信任的负向影响更强,当信息公开水平较高时,环境风险感知对政府信任的负向影响相对减弱。这说明,即便公众感知到较高水平的环境风险,较高程度的信息公开能够增加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并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抗争意愿,由此也进一步证实研究假设H4成立。

图3 信息公开简单斜率图

3.环境治理在环境风险感知和政府信任关系中的调节效应。
表5中的M8为环境治理对环境风险感知和政府信任的调节效应检验。本部分构建了环境风险感知与环境治理的交互项并加入回归模型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在控制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政府环境治理与公众政府信任呈显著正相关关系,政府的环境治理绩效越好,公众的政府信任水平也越高。然而,环境风险感知与环境治理的交互项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环境治理在环境风险感知与政府信任之间的调节关系不成立,研究假设H5不成立。可能的原因是:一方面,环境治理具有周期性、阶段性,治理成效难以在短期内显现。当公众感知到环境风险,政府很难通过即时治理成效予以回应。另一方面,公众对于环境治理往往具有个体性、指向性的期待,而政府环境治理工作是一项战略性工作,需要基于特定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与发展实际进行总体筹划,这意味着,政府的环境治理努力未必恰好能契合公众的风险治理需要,由此也加大了消解公众环境风险感知的难度。

本研究先后检验了环境风险感知与抗争意愿的关系,政府信任的中介效应以及政府回应、信息公开、环境治理的调节效应。分析结果表明,环境风险感知与抗争意愿呈显著正相关关系,政府信任在环境风险感知与抗争意愿之间发挥部分中介效应,公众环境风险感知水平的提升会降低政府信任水平进而可能会增强抗争意愿。政府回应、信息公开能够弱化环境风险感知对政府信任的负向影响,环境治理对环境风险感知与政府信任的调节关系不成立。基于以上发现,分析框架修正如下:

图4环境风险感知与抗争意愿检验结果

六、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与创新

近年来,伴随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各类环境风险交织叠加,因环境污染引发的信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也易发频发。本研究立足于阐述环境风险突破特定空间衍生出社会风险的机理路径。研究发现,经由利益相关者政治信任的传导,缘起于环境风险的主观感知会激发个体的抗争意愿,由此衍生了社会风险的萌芽,而政府的积极回应和信息公开能够弱化环境风险感知对政府信任的影响。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使用大样本数据初步探明了风险感知视域下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证实了环境风险感知与公众抗争意愿间的显著关系。全国性问卷调查数据的运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小范围施测可能存在的样本代表性、抽样误差等问题,因而研究结论具有更强的可靠性和稳健性。二是将政府回应、信息公开等政府行为变量整合进环境风险感知向社会风险转变的分析框架中,增强了环境治理叙事框架的完整性,同时研究发现的政府回应、信息公开行为对阻断社会风险具有有效性的结论对于下一阶段环境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政策建议

作为发展的衍生物,环境问题难以避免,本研究发现,政府的积极作为可以阻断环境风险向社会风险的发展。基于此,提出以下治理建议:

第一,营造价值共创信任环境,拓展政府信任机制建构的培育路径。政府信任影响着公众的抗争意愿,是环境风险转换为社会风险的重要中介条件。面临高度不确定的风险社会,提升政府信任是政府不可或缺的能力和责任[32](32)。未来应营造价值共创信任环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任机制建构的培育工作。除了要在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民众福利供给等常规事务工作中推动信任构建,还要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的风险识别与治理,在推动事后防御型治理向事前预防型治理转型的过程中展示治理决心、释放治理效能以增强政府信任。同时还需要深化政府改革、提升行政效率并重视行政伦理、行政问责建设,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同时注重规范政府行为,树立良好政府形象。此外,还需要积极承担责任,主动促进与公民的良性互动,更好地满足公民的诉求与期待,在交往过程中塑造信任。[33]

第二,增强政府回应的主动性、及时性、有效性、精准性,持续优化政府回应的能力与水平。政府治理是面向以公众为主体的服务对象的治理。回应公众诉求是政府民主治理的基本条件,同时也是政府获取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为此,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环境治理工作中的政府回应。首先,要增强政府回应的主动性。除了要做好互联网平台回复公众留言、网络帖子等基础性回应,还要在涉及生态环境的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制定、执行过程中,善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主动了解公众关切,广泛征询吸纳民意,定期向公众解释政策、回答关切,创造性地履行政府承担的回应职责。其次,要提升政府回应的及时性。及时性不仅体现在及时迅速的接收公众意见,还体现在及时高效的处理公众诉求。[34]基层政府应开发开放畅通的意见表达渠道,鼓励公众通过制度化途径向政府直抒心臆,并要求政府对公众诉求进行及时反应、调查和反馈。再次,要保证政府回应的有效性。相关部门应建立明确的回应监管机制,监督各级政府在风险出现苗头后迅速启动响应,切实保障环境风险回应态度端正、问题针对、内容到位。最后,要完善政府回应的精准性,细分不同领域、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职业背景群体的诉求并制定针对性的回应沟通方案。

第三,建构面向多源异构数据的政府信息公开智能融合模式,提升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感知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信息公开正逐渐成为公众监督政府并与政府机关保持信息沟通的重要渠道。及时有效的信息公开是政府工作透明度的象征,也是引导公众积极理性通过互动沟通表达合理诉求的重要前提。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构面向多源异构数据的政府信息公开智能融合模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提升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感知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一方面,要完善环境类信息的公开方式,为公众提供智能信息服务。除了采用传统公开方式,还应进一步拓展政府官网、社交媒体等公开方式,具体可创新使用文字、图片、短视频等多种形式,[35]利用数字化建设成果提高信息的可访问性和可及性,以适应和满足不同群体需求。另一方面,要丰富环境类信息的公开内容,使其匹配公众的信息公开诉求。不仅要推进应公开内容的全面公开,还要将公众的意见和能动性纳入决策考量,对公众关心的环境项目、风险事项等内容进行专题公开,以保障公众对重要环境信息的知情权。

第四,加强政府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政府环境治理效能,积极促进新时代中国式政府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即便政府环境治理在公众环境风险感知和抗争意愿间不具有显著调节效应,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重视政府环境治理工作。实际上,无论是公众主观层面的风险感知、风险态度,还是行为层面的风险表达、风险抗争,归根结底都是环境负外部性的结果。因此,加强政府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政府环境治理效能,积极促进新时代中国式政府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升生态环保实效十分关键。对政府而言,应改善传统以GDP为核心的发展理念,引导地方将生态治理纳入政府行动议程,将生态建设、环境质量等纳入官员考评体系,激励地方政府治理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通过约谈等方式施加环境治理压力。同时,还应加强对企业绿色发展的扶持力度,采取资金支持、政策优待等方式鼓励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进行创新转型、技术升级。对企业而言,应切实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提升绿色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率与生态保护的“双赢”。对公众而言,应积极践行环保监督责任,通过适当渠道举报污染问题。争取通过多方共建共治,切实提升环境治理成效。

(三)研究不足与展望

囤于客观条件与能力所限,本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府回应、信息公开变量的测度问题。本研究从“回应需求”维度对政府回应进行测量,从“信息透明”维度对信息公开进行测量,虽都聚集在核心阐释维度,但测量内容稍显单一。未来可发展更加综合的变量测量方式,如拓展出政府回应的回应速度、回应质量等维度,信息公开的公开程度、公开内容等维度的测量。二是最新数据来源以及数据库的选择问题。由于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并未连续多个年份针对同一问题展开提问调查,受制于本研究测量变量检验分析的完整性考虑,目前本研究能使用的最新公开数据就是CSS2017年与CSS2019年数据。期待未来在获取到最新数据资料的情况下,再对相关研究发现进行进一步佐证、校验。

参考文献和注释


因排版有限,参考文献和注释不在正文中列出,有需要参考文献和注释的读者,请点击链接<环境风险感知触发社会风险的逻辑机理与治理之道>下载PDF全文(有效期7天)。

(本文编排: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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