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波]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逻辑与梯度嵌入

学术   2024-11-08 21:30   广东  

[论文精选] 第20241108期 总第643期

本文转载自《甘肃社会科学》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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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治理的

实践逻辑与梯度嵌入

丁波


作者简介:[1]丁波,博士,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甘肃社会科学》2024年第5期,已在中国知网上线,感谢读者推荐,同时也感谢作者同意授权转载。

发表时间: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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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数字乡村治理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治理转型的新发展阶段。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过程,重构乡村治理模式,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形成具有数字嵌入性特征的数字乡村治理模式。数字乡村治理的数字嵌入性表现为数字嵌入情境、数字嵌入形式、数字嵌入路径三个方面。数字嵌入情境反映了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逻辑,分别是“技术治理”的治理转向、“规范治理”的治理方式和“生活治理”的治理场域。数字嵌入形式具有梯度嵌入的层次与类型,具体呈现出技术嵌入、组织嵌入、关系嵌入和理念嵌入的递进过程。数字嵌入路径主要是通过主体性塑造、能动性发挥和技术性适配,一是塑造农民主体性,激发农民参与数字乡村治理积极性;二是发挥村级组织能动性,增强数字乡村治理能力;三是调适乡村治理技术性,因地制宜地有序推进数字乡村治理,以优化数字乡村治理模式。

关键词:数字乡村建设;数字乡村治理;数字嵌入性;数字赋能;梯度嵌入;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建设“数字中国”,数字乡村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1]。《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推进数字社会治理精准化,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以数字化赋能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2]数字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策略方向,数字乡村治理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指出,要“着力发挥信息化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繁荣发展乡村网络文化,构建乡村数字治理新体系”[3]。数字乡村治理是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方向,研究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的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成为推进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和重点。

数字乡村治理是数字技术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学界关于数字乡村治理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主要是对数字乡村治理理论内涵、应用场景、治理效应等内容层面进行深入研究。第一,关于数字乡村治理理论内涵的拓展性研究。数字乡村治理是乡村治理转型的新阶段[4],数字乡村治理是以数字技术平台为载体,将数字技术应用于乡村治理的过程环节[5],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主体,融入数字治理理念,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新型乡村治理模式[6]。第二,关于数字乡村治理应用场景的实践性研究。数字乡村治理的应用场景主要在村务管理、数字政务等方面,例如,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德治,通过数字动员机制整合乡村德治关系,数字积分机制重塑乡村德治规则,数字监督机制调节乡村德治内生[7]。而“数字乡村一张图”的全景治理平台则通过“感知界面-应用终端-控制中枢”的运行架构对乡村治理体系进行数字化改造,形成“一图感知、一屏管理”的全景治理模式[8]。第三,关于数字乡村治理双重效应的探讨性研究。一方面,数字乡村治理能够弹性再造乡村治理空间、灵活设置乡村治理机制、有效形塑乡村治理流程和强化适应乡村治理体系[9],实现乡村治理结构再造、村民参与渠道拓展和乡村治理能力提升[10]。另一方面,数字乡村治理存在治理图景模糊化、治理流程碎片化、治理数字悬浮化等问题[11],以及硬件滞后、软件互斥、表面数字化、侵蚀乡村自治性等风险挑战[12]。

综上所述,数字乡村治理研究全面而又丰富,然而,既有研究过多聚焦在数字乡村治理的具体措施和治理效果方面,对于数字乡村治理生成情境、推进逻辑等内容缺乏深入挖掘。数字乡村治理将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相融合,不同于乡村治理的内生性动力,它是数字技术作为乡村社会的外生性力量嵌入乡村社会,重构乡村治理主体、结构与过程等要素,形成乡村治理转型的新模式。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能够发挥数字技术的治理优势,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有助于实现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因此,本文从数字嵌入情境、数字嵌入形式、数字嵌入路径的层面,阐释数字乡村治理的数字嵌入性治理特征,探讨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的层次与类型,分析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转型路径,以呈现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逻辑与梯度嵌入。

二、数字嵌入性:数字乡村治理的分析视角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在乡村治理研究领域,国家政权建设的分析视角是研究乡村治理的主要理论视角。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嵌入与渗透[13],我国乡村治理模式变迁伴随着国家权力的嵌入与抽离。传统乡村治理具有简约治理特征,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嵌入程度低,“皇权不下县”意味着乡村社会拥有较大的治理自主权,国家为缩减行政成本,减少对乡村治理的行政干预。集体化时代“政社合一”的国家政权建设,主要是依靠国家行政手段嵌入乡村社会,国家意志和行政权力控制着乡村治理。随着农业税的减免以及村庄共同体逐步消解,村民由强集体意识的共同体转变为原子化的个体存在,村级组织的治理手段不断减少,乡村治理模式更多表现为悬浮型治理。新时代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国家资源下乡,国家权力强化对乡村社会的影响,并逐步形成“强国家-弱乡村”的格局,推动乡村治理行政化趋势。简言之,国家作为嵌入乡村社会的主体,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嵌入和抽离,将影响乡村治理的模式转变。

嵌入性是分析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视角,嵌入性概念最早源于卡尔·波兰尼的《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一书中,波兰尼提出此概念并引进至社会科学领域,用以表述经济和社会的关系。后经格兰诺维特的理论分析和经验操作,嵌入性逐步成为经济社会学的重要概念[14]。格兰诺维特的嵌入性理论侧重于经济行动与社会关系的研究,突出社会关系对经济行动的影响,将社会关系带入经济行动分析中[15]。进一步而言,嵌入性理论强调嵌入主体的特征和关系网络嵌入至其社会结构中,受到来自嵌入对象的文化、价值等因素影响[16]。国内学者在嵌入性理论基础上进行丰富和发展,指出嵌入性不仅包括结构嵌入和关系嵌入的维度,还包括文化嵌入、认知嵌入、政治嵌入等内容[17]。数字技术作为乡村社会的外生性力量嵌入乡村治理,重构乡村治理过程与结构,形成具有数字嵌入性特征的新型乡村治理模式。

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数字技术作为社会发展的新形态嵌入乡村社会。“数字下乡”是数字技术嵌入乡村社会结构,在这其中,数字乡村治理是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结合,不同于传统乡村治理模式,数字乡村治理以数字技术作为治理工具,具有数字嵌入性特征。数字嵌入性是数字时代国家与乡村关系的特征呈现。数字嵌入性拥有两层含义,一层内涵是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国家治理技术嵌入乡村治理,改变乡村治理过程中的主体、方式、结构等内容。另外一层内涵是在国家与乡村的治理关系中,乡村治理逐步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数字化、技术化等治理特征,逐步成为乡村治理的新形式,推动乡村治理的数字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数字乡村治理是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所形成的乡村治理新模式,数字嵌入性具体表现为数字嵌入情境、数字嵌入形式和数字嵌入路径三个方面内容(图1所示)。

图1数字乡村治理的数字嵌入性分析路径

首先,数字嵌入情境反映了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逻辑。第一,在数字乡村治理实践中,国家作为数字嵌入主体,运用“技术治理”的流程和方法控制乡村社会,强化国家政权在乡村治理中的地位角色。“技术治理”作为国家控制乡村社会的重要治理形式,通过技术治理的数字呈现,可以更好地反映国家资源下乡后的治理效果。第二,乡村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改变乡村治理的手段方式,使得乡村治理过程重视治理行动的规范化措施,规范了乡村治理主体的权力与行动。第三,随着乡村治理单元下沉,乡村治理重心越来越关注农民日常生活事务,聚焦农民生活中的困境难题,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生活治理”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场域。

其次,数字嵌入形式体现了数字乡村治理的梯度嵌入程度。美国学者Arnstein用类型学划分了公众参与的八个阶梯,梯级程度各不相同[18]。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是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影响,数字乡村治理具有梯度嵌入特征[19]。数字乡村治理的梯度嵌入层次主要表现为由外在技术形式到内在治理结构、由客观手段方式到主观理念认同的变化和差异,分别是技术嵌入、组织嵌入、关系嵌入和理念嵌入,反映了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的层次和类型。一是技术嵌入,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过程,改变传统乡村治理手段方式,推动乡村治理的技术升级。二是组织嵌入,数字乡村治理重塑原先乡村治理结构,乡镇政府数字统合治理能力增强,提高基层控制能力和治理能力。三是关系嵌入,数字技术营造虚拟治理场景,构建“线上在场”的治理关系,重构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关系。四是理念嵌入,数字乡村治理通过数字技术的生活运用,培育农民数字理念与数字素养。

最后,数字嵌入路径表现了数字乡村治理的优化进路。数字乡村治理的农民主体性塑造主要是通过数字技术赋能农村数字弱势群体和“中坚农民”,改善农村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品质,增强“中坚农民”的数字带动能力。数字乡村治理的能动性发挥需要重视村级组织治理角色,数字嵌入不仅是自上而下的技术灌输,而且是自下而上的治理参与。数字乡村治理的技术性适配是因地制宜地推进数字乡村治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村庄发展实际情况和乡村治理情境,有序提高数字乡村治理水平,避免数字技术滥用和数字资源浪费。

三、数字嵌入情境:
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逻辑

数字乡村治理是数字时代的乡村治理转型,乡村治理转型体现在乡村“技术治理”“规范治理”“生活治理”的转变。一是“技术治理”的治理转向,“技术治理”强化国家基础权力建设,有助于增强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治理能力。二是“规范治理”的治理方式,具体表现为乡村治理过程的程序规范和乡村治理手段的行为规范。三是“生活治理”的治理场域,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处理农民日常生活的细微事务,提升农民生活幸福感。

(一)“技术治理”的治理转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治理实践遵循的是“总体支配”转向“技术治理”[20]。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1]。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各级政府将数字技术与治理手段相结合,以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治理工具,提高基层治理效能。技术治理是将数字技术作为治理工具,运用在日常治理行动过程中,实现数字技术的治理特征与政府组织的科层制相融合,形成一套具有技术特征的治理机制[21]。技术治理迎合了科层制的组织运作过程和政绩考核形式,发挥数字技术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成为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当前,在国家资源下乡背景下,为了更好地掌握国家资源下乡后的使用情况,国家推行数字化的技术治理,以期及时准确反映国家资源下乡的实际效果。技术治理的数据客观性和便利性,使得基层各种数据和信息能够影响上级政府的政策决定,上级政府也可以更加有效地控制乡村社会的发展方向。换言之,技术治理改变了国家对乡村社会影响衰弱的局面,推动国家权力下沉乡村社会,通过利用技术治理的标准化和可视化,使乡村治理逐步由半正式治理转向正式治理,从而将乡村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

数字乡村治理是在国家推行“数字下乡”背景下,通过数字技术广泛运用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赋予乡村治理的数字化特征。数字乡村治理是技术治理在乡村社会的新形式,一方面数字乡村治理能够提高乡村治理效率,例如各种数字平台和QQ群、微信群的消息通知,极大地减少了以往村级事务通知的时间成本。村级组织通过“村民说事”系统收集村民的反馈意见,村民也可以在“村民说事”系统上各抒己见,增强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能力。另一方面,数字乡村治理有效解决了目前乡村社会的空心化、空巢化和老龄化的结构困境,改变了乡村治理过程中村民“弱参与”的主体性缺失难题,离乡村民通过数字平台和数字媒介及时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实现乡村治理由“在场治理”转为“缺场治理”。

(二)“规范治理”的治理方式

乡村规范治理是依据制度化、法治化的治理规则,通过数字技术的手段方式,构建规则本位的治理机制、责权明晰的分工机制和办事留痕的免责机制[22]。

其一,乡村治理过程的程序规范。乡村治理受熟人社会的乡土性影响,往往忽视治理过程中的程序规范。而随着项目制的推行,大量项目资金需要合法合规使用,程序规范成为乡村治理行动有序开展的制度保障。例如,目前各地积极推进的村务公开标准化。村务公开标准化结合数字技术,利用数字平台进行“三务公开”,村民也方便及时地了解村庄事务。村务公开标准化的具体要求是村集体“三资”公开和各项开销的票据证明,以及村级组织决策的记录材料等,并利用照相机、扫描仪等设备上传至村务公开系统,确保村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此外,村务公示栏标准化建设、村级议事台账标准化整理等,推动乡村治理过程逐步规范。

其二,乡村治理手段的行为规范。随着乡村治理重视科层规范的运用,乡村治理逐步呈现出治理行动的讲究效率、程序规范、权责明确、专业分工、办事留痕等,并通过数字技术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23]。尤其是“监督下乡”,各种制度规范和审计要求,促使乡村治理行动更加重视规范性。例如,信息化监督平台的“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的微信小程序,该程序包括“在线投诉”“权力清单”“检举控告”“公开公示”等功能和栏目,对于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村民可以使用平台进行投诉,这不仅督促村干部的治理行动合理合法,而且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

(三)“生活治理”的治理场域

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乡村社会逐步由“生产型社会”转向“生活型社会”[24]。在社会治理精细化背景下,村民追求美好生活向往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目前乡村治理重心下沉,村民生活事务是乡村治理的主要内容,村级组织成为服务村民生活事务的服务型组织。村民生活事务纷繁复杂,包括家庭生活琐事、村民间日常纠纷等微小事务,这些生活事务处理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然而,村民生活事务处理不当,将影响乡村社会的稳定发展,也会动摇乡村治理的群众基础。因此,“生活治理”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场域,也是数字乡村治理的应对内容。

传统乡村治理方式与生活治理的精细化要求具有差距。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治理单元下沉与服务下沉,更加重视村民日常生活事务。例如,数字技术与网格化治理相结合,运用技术使用标准和村民空间分布情况,将村庄划分为不同的网格,形成基于实体网格的村庄数字网格。在村庄数字网格中,网格员发挥人熟、地熟的工作优势,收集村民家庭信息,重点关注村民生活问题,通过数字平台上报网格内村民生活事务,有效处理村民日常生活事务,实现乡村治理精细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根据网格员上报的问题情况,实施清单制管理,及时协调处理村民意见反馈,提高接诉即办的治理效率。

四、数字嵌入形式:
数字乡村治理的梯度嵌入

数字乡村治理拥有梯度嵌入的实践图景,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过程的程度与阶段具有差异,技术嵌入、组织嵌入、关系嵌入、理念嵌入是由外在数字治理技术到内在主体理念认同的嵌入层次与类型,这体现了“数字下乡”的逐步深入,也是数字乡村治理水平的不同反映。

(一)技术嵌入:数字乡村治理模式的方式转变

数字乡村治理主要是赋能乡村治理的手段方式,其显著特征是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运用,所以技术嵌入是数字乡村治理的基础条件。随着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社会发展,数字乡村治理的政策制度和技术设施不断完善,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一方面,国家积极推动“数字下乡”,密集出台各项数字乡村建设制度,逐步优化数字乡村治理的制度环境。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数字乡村建设的重点任务;2019年农业农村部、中央网信办印发《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2020年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首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2022年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同年印发《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及2024年六部委印发《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进一步加强数字乡村整体发展规划。

另一方面,数字乡村基础设施的硬件建设影响数字乡村治理水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9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7.5%,其中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66.5%[25],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快速提高。随着数字智能设备普及,村民智能手机、电脑等设备使用率逐步提高,数字乡村治理的技术基础不断完备。例如,安徽省C县①是首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县,该县重视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约2.5亿元,共完成953个5G基站建设,其中农村地区5G基站197个,基本实现县域城区、乡镇5G网络全覆盖,农村地区超70%行政村实现5G网络覆盖。C县加大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技术嵌入是以数字技术改变以往乡村治理的手段方式,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建设数字治理平台、数字治理程序、数字治理网络等新形式。例如,浙江省通过乡村“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模式,推动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二)组织嵌入:数字乡村治理结构的流程再造

乡村治理结构是乡村治理研究的核心问题,乡村治理主要是“乡政村治”的结构,其中关注的两个维度是主体结构和权力结构,分别是乡村治理的各个主体和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26]。在“乡政村治”治理结构中,乡镇是国家最低层次的政权组织,乡镇以下实施的是村民自治,形成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双轨运行的治理体制[27]。乡镇政府指导村庄进行管理,村庄依据村民自治制度实施村民自治。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过程,在提高乡村治理效率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推动乡村治理结构的流程再造,使得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和村民之间的主体关系和权力关系发生一定程度变化。

在数字乡村治理结构中,乡镇政府凭借“数字乡村”的各类治理平台,增强对各个村庄的治理能力。例如,乡镇政府建设“数字化+网格化”的数字治理平台,通过网格员上传录入网格内的数据信息,乡镇政府进行数据分析和数据预警,实时掌握村庄各类事务,实现乡村治理精准化。换言之,乡镇政府通过数字技术增强数字治理能力,提高对村级组织的控制能力,重塑乡村治理结构。同时,由于村级组织缺乏数字平台设备和数字操作能力,在数字乡村治理实践中逐渐扮演治理任务执行者角色,村级组织的行政化趋势显著,其能动性和自主性受到影响。当乡镇政府运用数字治理平台发现村庄有突发情况时,将催促村干部核实情况,确保及时将实际情况进行平台反馈[28]。

(三)关系嵌入:数字乡村治理关系的虚拟建构

乡村社会的流动性加剧,导致乡村社会呈现空心化、空巢化和老龄化困境,乡村社会缺乏内生发展动力。一方面,在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型村庄中,往往出现离乡村民人数多于留守村民人数的现象,农村空心化和空巢化形势严峻;此外,留守村民主要是以老年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村人口老龄化特征明显。另一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缺乏以往联结村民的行政手段和利益关联,乡村治理显现悬浮型特征,村级组织治理能力减弱,村民之间的社会关系较为松散,乡村治理关系呈现疏离状态。

数字乡村治理运用数字治理平台的空间载体与治理方式,构建“线上在场”的数字化治理关系。数字乡村治理通过发挥数字技术的平台优势,搭建线上治理平台和数字空间,以数字化治理关系嵌入乡村治理过程。村级组织运用数字治理平台,将不同地域的村民进行数字联结,村民在不同时空地域也可以同步参与村庄决议和集体活动,促使村民进行线上参与和线上讨论。例如,离乡村民由于离村较远和交通不便,他们参与村庄公共活动和集体事务机会较少,离乡村民的集体认同感逐渐弱化。村级组织通过微信、QQ、抖音等平台的媒体宣传,邀请离乡村民参与村庄公共活动和集体事务,增强他们的数字公共参与,拓展线上数字民主,增进离乡村民与村级组织的治理关系。与此同时,数字治理平台将乡村治理事务转向线上运行,村民线上进行业务办理和需求反馈[29],实现数字化的线上互动。数字治理平台发挥数据处理的技术优势,凭借大数据的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对收集数据进行议题加工、流程分解,将乡村治理事项和村民生活事务等,简化识别为不同数据显示,推动乡村治理流程的简约化和乡村治理内容的清晰化[30]。例如,村民日常生活的用水用电、道路维修、环境整治等问题,村民可以直接在相关手机APP和小程序报修,村级组织可以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缩减村民线下办理事务的时间精力,提高村民生活幸福感。

(四)理念嵌入:数字乡村治理主体的素养培育

数字素养是数字时代对运用数字技术获取、加工、使用、管理、评价数字信息和资源的思维、意识和能力。如果说数字技术运用是数字嵌入的潜在层面,那么数字素养培育则是数字嵌入的深入层面。数字乡村治理主体的素养培育主要是村干部和村民的数字素养提升,也是数字乡村治理主体的数字理念嵌入呈现。

一方面,村干部数字素养培育,增强村级组织治理能力。村干部作为数字乡村治理的关键主体,数字乡村的各类操作平台以及APP、小程序等,村干部需要进行熟练掌握和使用。村干部数字素养和数字使用能力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数字乡村治理效果。数字乡村中的各类数字平台虽然是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广,但是作为智能化与便捷化的治理工具,村干部会在长期工作过程中,逐渐在基层党建、村务管理、民主监督等场景中大量使用数字技术,形成对数字技术的工作依赖和治理认同。例如,村干部通过村级管理平台线上发布村庄活动告示、村庄事务表决、村庄“三务公开”等,并利用手机APP或短信形式及时通知村民参与和浏览;同时,运用数字治理平台的相关功能,如运用数字监控进行村庄数字巡逻,用数字记录党群服务日记、工作服务内容等,这些极大地提高了乡村治理效率。

另一方面,村民数字素养培育,提升村民生活质量。在“数字下乡”过程中,利用数字技术改善村民生产方式和生活品质,帮助村民熟练掌握数字技术,提升村民对数字技术的理念认可。一是在农业生产方式上,结合数字技术提高生产效率,运用数字技术改变传统粗放型农业生产,提高村民实际生产收入。例如,安徽省C 县发展“数字草莓”,将传统草莓种植与现代数字技术相结合,利用数字化的生产方式提高草莓种植收入。二是在村民生活品质上,数字乡村治理重视村民实际生活需求,通过数字技术的生活运用,提升村民生活便捷程度。例如,苏南B镇通过为高龄老人佩戴智能手坏,村卫生室及时采集老年人的血压、血糖、心率等身体指标,实现健康全天候监控,家人可以随时关注老人身体状况,同时通过“网上医院”可以实现“远程看病”,减少疾病医治时间。

五、数字嵌入路径:
数字乡村治理的优化进路

数字乡村治理在数字技术赋能基础上,优化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结构等内容,一是塑造农民主体性,激发农民参与数字乡村治理积极性;二是发挥村级组织能动性,增强数字乡村治理能力;三是调适乡村治理技术性,因地制宜推进数字乡村治理,提升数字乡村治理效能。

(一)数字乡村治理的主体性塑造

农民主体性塑造是推进数字乡村治理的重要基础。数字乡村治理不能仅依靠国家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更需要农民作为主体参与数字乡村治理,塑造具有主体性的数字乡村治理主体。换言之,数字乡村治理的主体性塑造要增强农民数字运用能力,提高农民数字主体意识,以数字化强化自身发展动力。

目前,乡村社会呈现空心化、空巢化和老龄化的结构困境,农村留守群体中老年人数量较多,乡村社会缺乏内生发展动力。中青年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是数字乡村建设的主体,激励他们参与数字乡村治理,有助于夯实数字乡村治理的群众基础。因此,数字乡村治理的农民主体性塑造,主要是关注农村老年人的数字发展能力和“中坚农民”的数字带动能力,以数字化的赋权增能[31],塑造农民主体性。一方面,关注农村老年人群体的数字增权,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农村老年人的平均年龄较大,数字素养较为薄弱,熟练掌握数字技术的老年人较少,难以及时更新数字技术运用知识。同时,数字技术使用上的“数字鸿沟”,使得老年人无法适应数字终端眼花缭乱的治理界面,不少农村老年人沦为“数字难民”[32]。对此,在数字乡村治理过程中,需要重视老年人的数字诉求,在相关APP页面设计“老人模式”等,通过线下集中学习、数字讲座培训等形式,帮助老年人熟练使用生活中常用的数字软件。另一方面,数字乡村建设要挖掘、培育和动员农村“中坚农民”的主体性,激发“中坚农民”参与数字乡村治理积极性,吸纳有才能、有品行的“中坚农民”进入村干部队伍,共同推进数字乡村治理。同时,鼓励“中坚农民”依靠项目资源和自我才能,发挥村庄精英的数字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地进行数字推广,带领全体村民致富。

(二)数字乡村治理的能动性发挥

数字乡村治理具有“数字下乡”的行政逻辑和“村民自治”的自治逻辑,所以数字乡村治理需要发挥村级组织的治理能动性,建设适合地区特色的数字乡村治理模式。近年来,随着国家权力下沉,村级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被纳入行政体系,具有正式身份和行政角色。村级组织逐步成为上级政府的办事机构,执行上级政府的治理任务,村庄自治空间不断缩小[33]。然而,不同于科层化的行政机构,村级组织在数字乡村治理中应积极发挥治理能动性。

第一,数字乡村治理中的各种数字软件、APP、小程序的设计升级,要以基层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为出发点,以提高基层治理效率为落脚点,避免工作中的“办事留痕”“打卡拍照”等数字负担现象。有些数字软件、APP等数据互不相连、信息孤岛现象严重,使得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加重,容易忽视基层群众的诉求和呼声。因此,在数字治理平台研发和使用过程中,技术研发企业应积极识别实际工作中的治理需求,邀请基层工作人员参与数字治理平台的设计和体验,优化使用页面和操作程序,推动数字治理平台不断调适改进。

第二,村级组织将人情面子、乡村礼俗、熟人关系等乡土性特征融入数字乡村治理行动,尤其是乡村治理中的差异性和复杂性治理事务,如土地边界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复杂治理[34],要利用熟人社会的情感、关系等乡土性治理资源,综合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例如,将村民数字积分及时在村庄公共区域进行公示,村民会因个人面子而重视积分排序,规范自身日常行为。同时,村级组织运用数字技术有效引导村民参加公共事务,定期在村庄微信群、QQ群举办公共活动,如地区民俗活动、孝老爱亲活动等,这不仅能够增加村民对数字技术运用的熟练程度,而且可以联络离乡村民,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第三,强化基层工作人员对数字乡村治理的内涵理解,增强基层工作人员的数字治理能力,通过专题培训、讲座学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数字素养。同时,发挥驻村干部、村级后备干部等群体的数字知识能力,以“传帮带”的形式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数字应用能力。

(三)数字乡村治理的技术性适配

数字乡村治理的技术性适配是要求数字技术嵌入乡村社会的运用程度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村庄发展实际情况和乡村治理情境相适应,合理有序推进数字乡村治理。一方面,我国不同地区数字乡村建设的发展阶段不尽相同,东部地区数字乡村治理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区。《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2年)》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达到39.1%,其中东部地区为42.9%,中部地区为42.5%,西部地区为33.6%[35]。另一方面,数字乡村治理主要是在智慧党建、数字服务、村务管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村民自治”等应用场景发挥着高效作用。

首先,数字乡村治理既不能使数字技术运用程度超前于群众接受程度,也不能落后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而是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数字下乡”,着重在智慧党建、数字服务、村务管理等场景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例如,有些地区建设村级数字综合信息平台,村干部抱怨没有专门人员负责平台运营和维护,同时长时间开启也耗费电能,所以很少启用数字综合信息平台及相关系统。

其次,数字技术嵌入阶段性要与村庄实际情况相适应,数字治理平台需要结合村庄发展实际,分类研发、逐步建设。如果村庄人口以老年人居多,那么各种数字APP、小程序等应尽量设计适合老年人的操作习惯,不能过于花哨和炫目,而是要操作简单、易于上手。例如,发达地区农村建设垃圾桶智能监测系统,覆盖主要垃圾堆放点,对垃圾桶满溢状况进行自动监测,具有垃圾自动催运功能,提升垃圾清运效率。但是,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对垃圾桶智能监测系统需求度不高。又如,在南方水网密布的村庄应合理建设水塘安全智能监测系统,通过布设智能摄像头,对村民落水情况进行自动监测和预警,防止发生溺水事件。

最后,数字乡村治理与乡村治理情境相适应,既要尊重乡村治理中的村规民约、宗族家规等内容,又要发挥数字技术的优势特点,避免数字乡村治理的技术悬浮。一方面,自上而下的技术嵌入,要求技术企业及时下乡调研、了解不同类型村庄的治理重点,以及村庄便民服务、农业生产、自治协商等需求,并将这些需求纳入数字治理平台。另一方面,数字治理平台建设需要考虑乡村治理情境中的乡土性特征,在数字软件、APP、小程序等研发和设计中,打造乡土文化特色,让村民易于接受和使用的数字治理平台。

六、结论与讨论

数字乡村治理是数字时代的乡村治理新模式,以数字技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数字乡村治理具有数字嵌入性特征,具体表现为数字嵌入情境、数字嵌入形式、数字嵌入路径。数字嵌入情境包括“技术治理”的治理转向、“规范治理”的治理方式、“生活治理”的治理场域,这些构成了数字乡村治理的实践逻辑,也呈现了乡村治理的发展转型。数字嵌入形式遵循梯度嵌入,由技术嵌入、组织嵌入、关系嵌入、理念嵌入的逐步深入,反映了数字乡村治理的梯度嵌入。数字嵌入路径主要通过主体性塑造、能动性发挥和技术性适配,一是突出数字乡村治理中农民主体性,激发农民参与数字乡村治理积极性;二是发挥村级组织的治理能动性,增强村级组织数字治理能力;三是强化数字技术与乡村社会的技术性适配,突显数字技术的治理功能与作用。

一方面,数字乡村治理要因地制宜地有序推进,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分类推进数字乡村治理,避免以“国家视角”进行的同步发展。我国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区,数字乡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健全,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融合程度高。中西部地区数字乡村基础设施有待完善,乡村治理面临的主要任务是村庄发展,数字技术对于乡村治理有效性的作用并不显著。因此,数字乡村治理推广要采取差异化策略,合理调整不同区域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的广度和深度,防止数字乡村的技术治理悬浮和技术资源浪费。

另一方面,数字乡村治理反映了国家权力下乡的嵌入逻辑,因此平衡国家权力对乡村治理自主性的嵌入程度,成为数字乡村主体性发展的重要内容。数字乡村治理的技术化和规范化能够减少乡村治理过程中的模糊空间,有效控制乡村治理权力滥用行为。然而,数字技术控制可能限制乡村治理活力,导致村级组织的行动力缺乏和自治空间挤压,乡村治理主体性和能动性受到影响。因此,数字乡村治理要掌握行政和自治的平衡,将自上而下的数字治理逻辑与自下而上的生活实践逻辑相结合。既要推行数字化的治理体系,发挥数字技术的治理功能,又要尊重乡村社会的自主精神,避免技术主义扩张的消极后果,将数字技术与村民自治制度结合,增强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情境的适应性,激发农村不同群体的治理积极性,全面推进数字乡村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和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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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排: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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