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电站集团纪委在此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员工要牢牢守住节日节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纪律意识,紧绷思想之弦。
特送上廉洁过节“攻略”,让我们严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自觉筑牢思想“防线”。
严禁“收不该收的礼”
严禁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电子红包、商品预付卡、古董字画等。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严禁“赴不该赴的局”
严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娱乐,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严禁“花不该花的钱”
不得使用公款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如公款报销个人食宿费、旅游娱乐费以及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费用等。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严禁“营不该营的利”
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及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等。
纪法链接: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慎重“交不该交的人”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管好“八小时外的言行”
“八小时外”不是监督盲区,严禁酒驾醉驾、聚众赌博、寻衅滋事以及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坚决防止损害党和企业形象的不当行为。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席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肩负国之重器担当,
以廉洁为本,方可守正创新;
承担绿色能源使命,
以德礼为先,协同共创美好。
SHEL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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