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包含鼓励旅行社组织区外游客赴台旅游、鼓励组织台湾游客来平潭旅游、鼓励组织台湾青少年来平潭研学旅游、鼓励台湾导游在平潭执业、鼓励支持台湾地区综合旅行业在平潭设立旅行社、推动两岸客运直航航线复航以及平潭国有景区对台胞免门票。具体如下:
鼓励组织区外游客赴台旅游。对旅行社组织区外游客赴台湾旅游,在平潭住宿1晚(含)以上,给予旅行社每人次120元奖励,并免国有景区首道门票。
鼓励组织台湾游客入境旅游。
对旅行社组织台湾游客来平潭旅游,在平潭住宿2晚(含)以上,且年台湾游客人数达到500人次(含)至1000人次、1000人次(含)以上的,按年度分别给予旅行社每人次250元、300元奖励。
鼓励组织台湾青少年研学旅游。
旅行社组织台湾青少年来平潭研学旅游,在平潭住宿2晚(含)以上的,在第二条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次200元奖励。
推动两岸客运直航航线复航。
两岸直航航线复航后,对旅行社组织团队游并已订购“海峡号”等客船船票,因自然因素(如暴雨、大浪、台风等)停航改由其他交通方式赴台湾或来平潭的,给予旅行社单航程每人次300元补贴。
鼓励台湾导游在平潭执业。
台湾导游经采信并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在平潭执业。
在平潭执业的台湾导游当年度带团满30天、45天、60天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国有景区对台胞免门票。
我区所有国有景区对台胞免景区首道门票,同时鼓励其他市场主体运营的旅游景区参照执行。
鼓励支持台湾地区综合旅行业在平潭设立旅行社,由金融机构出具保函后可免交旅行社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