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月15日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公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
近 3 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每年约 200 万件,离婚纠纷案件每年约 150 万件。房产是离婚纠纷 “矛盾高发区”,
司法解释对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变更登记及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做了规定。
规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引导树立正确婚恋观。司法解释还对利用离婚逃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行为做出规范,明确重婚绝对无效。
同时加强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如父母一方抢夺藏匿子女的处理方式等。此外,对同居析产纠纷、继父母子女关系等规则予以细化,人民法院将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举个真实的案例:男方婚后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市值为600万元,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法院认为,该房屋原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余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情况,酌定女方可分得折价款120万元。婚后父母掏钱给“小两口”买房,对房屋归属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离婚时怎么处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如果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法院可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这样的规定,充分考虑我国文化传统、婚姻家庭现实状况以及相关出资和给予行为的目的性特征,不作‘一刀切’,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说。此外,司法解释还对同居析产纠纷处理、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和解除等规则予以细化,平衡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家和万事兴。人民法院将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引导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相帮助,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陈宜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