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在清远,开发票中大奖!

政务   2024-10-15 19:33   广东  




为促进消费提质,聚焦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化、体育消费热点,活跃市场消费氛围,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鼓励纳税人自觉依法使用发票、消费者依法取得发票,从2024年10月1日起,在清远市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




“有奖发票”活动开奖攻略


1.“有奖发票”活动的范围是什么呢?

清远市“有奖发票”的活动范围,是清远市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化、体育行业经营者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单张价税合计5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

2.活动从什么时候开始呢?

活动时间是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3.买家电、汽车加油可以参加开奖吗?

本次活动的行业范围是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化、体育,个人消费者发生以上消费,如购买汽车、家电、家具、电动自行车、加油、餐饮、住宿等,可以参与开奖。

4.普通发票上购买方写“个人”可以开奖吗?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码吗?

普通发票上“购买方信息”必须以真实姓名开具才能参与开奖;可以不填写身份证号码。

5.参加开奖的发票,有消费金额要求吗?

单张价税合计5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参与开奖,以普通发票上“价税合计”为准。

5.参加开奖的发票,有消费金额要求吗?

单张价税合计5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参与开奖,以普通发票上“价税合计”为准。


6.参与开奖的发票有什么要求吗?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发票参与开奖:

(1)发票为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鼓励经营者开具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2)发票销售方为清远市纳税人;

(3)发票购买方为实名开票的个人消费者;

(4)单张发票价税合计金额50元(含)以上;

(5)发票开具时间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6)发票如实开具,不得变更商品名称、金额、商品编码。

温馨提示:下列普通发票不参与开奖

(1)购买方未实名或购买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

(2)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3)红字发票,开奖时已作废、冲红的发票;

(4)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

(5)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发票;

(6)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7)虽在清远经营,但经税务机关同意以异地总公司名义开具的发票。

7.个人消费者的奖金有多少呢?

个人消费者即时开奖单笔奖金最高人民币300元,中奖金额随机分配。


8.个人消费者如何参与开奖呢?

个人消费者取得发票后,在微信小程序“粤税通”完成实名认证,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实现即时开奖。实名认证信息应与发票购买方信息一致。

即时开奖的奖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即时给付中奖者。

温馨提醒:发票开具后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同步信息,若出现“暂未查询到您录入的发票信息”提示,请稍后再录入。


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粤税通”小程序,点击“个人有奖发票”。


2.进入“发票信息登记”界面,点击右上角扫描发票二维码,或者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点击“发票抽奖”。


9.经营者可以参与抽奖吗?

在“有奖发票”活动范围内向个人消费者开具普通发票且不存在有效发票投诉或处罚的经营者,自动参与定期抽奖活动,每季度抽奖1次,抽奖过程由公证机构监督。定期抽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0.经营者的奖金有多少呢?

定期抽奖设一等奖30000元(税前)、二等奖20000元(税前)、三等奖10000元(税前)。

定期抽奖中奖者应在抽奖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地点完成奖金兑付,取得奖金应依法计征所得税。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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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编辑:邓锦炎

编审:侯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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