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重点知识记忆诀窍大复盘,总结来自于越老师。本期推送刑法总则中的100个记忆点,干货太多,大家可以点赞和收藏,随时复习。
公众号中回复关键词“百宝箱”,获取文件版。
01.刑法的表现形式: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02.刑法的4特征:范围广泛,对象专门,制裁严厉,补充保障。
03.刑法的2任务:惩罚(犯罪)+ 保护(制度、财产、权利、秩序)。
04.刑法的3机能:规制行为,保护法益,保障人权。
05.立法解释的3种形式:决议、专条、说明。
06.刑法的2种解释方法:文理、论理。
07.论理解释中的6种解释方法:扩大、缩小、历史、比较、当然、目的。
08.罪刑法定原则的6项基本内容:1化(法定化)+ 2性(明确性、适当性)+ 3禁止(禁止事后法、禁止类推、禁止绝对不确定的刑罚)。
09.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内容:定罪、量刑、行刑均平等!无歧视、无特权(无优待),才平等!
10.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核心是“刑”,即刑罪责相适应,“刑”的轻重和“罪”的轻重、“责”的大小2个方面相适应!
11.刑法溯及力的原则:从旧兼从轻。未决案用什么法?新旧法分轻重,哪个轻用哪个!新旧法不分轻重,还是用旧法!
12.刑法空间效力中的4项原则:属地、属人、保护、普遍。
13.犯罪相关定义中的3个统一:实质和形式相统一、定性和定量相统一、主观和客观相统一。
14.犯罪的3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15.犯罪构成的4个共同要件:2客 — 客体、客观方面;2主 — 主体、主观方面。
16.犯罪构成的2种分类:基本和修正、标准和派生。
17.犯罪客体的3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18.犯罪客体的3点意义:正确适用法律;认识犯罪本质;准确定罪量刑(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19.危害行为的3特征: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
20.危害行为的2类:作为、不作为。
21.不作为犯罪的3个成立条件:应为、能为、不为。
22.纯正不作为犯6个:遗弃罪、逃税罪、“4不”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23.危害结果的4种分类:广义结果与狭义结果;标准结果与派生结果;实害结果与危险结果;物质结果与非物质结果。
24.危害结果的意义:构成要件;既遂条件;加重条件;危险犯的既遂标志。
25.因果关系的4个特点:客观、相对、必然、复杂。
26.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一般主体、特殊主体。
27.刑事责任年龄(4段):完全无责任(不满12);相对负责任(12 — 14、14 — 16);完全责任(年满16);减轻责任(不满18、年满75)。
28.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人的刑事责任:2种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2种结果(死亡、严重残疾的重伤)+ 情节恶劣+最高检核准。
29.已满14不满16的刑事责任:杀、伤、强、抢、毒、放、爆、投8种行为。
30.刑事责任能力的5种情况:全疯全傻→无责任;时疯时傻→正常时,负责任,不从宽;半疯半傻→负责任,可从宽;醉汉→负责任,不从宽;聋哑盲→负责任,可从宽。
31.身份犯的2种类型:真正的身份犯、不真正的身份犯。
32.单位犯罪的要件包括3特征:主体特征、法定特征、实质特征。
33.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模式:两罚制、单罚制。
34.无罪过事件的3种类型:意外事件 — 主观上,不可能预见结果;不可抗力 — 客观上,不可能阻止结果;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 — 不能期待他干好事。
35.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2个相同:认识因素都明知,意志因素都不反对。3个不同:认识程度不同,对结果的态度不同,结果是否发生对二者的意义不同。
36.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认识因素都预见,但认识程度不同,一个预见,一个明知;意志因素都不希望,但一个反对、一个放任。
37.法律认识错误的3种类型:假想非罪、假想犯罪、认错轻重。
38.事实认识错误的5种类型: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
39.因果关系错误的4种类型:误以为无因果关系;误以为有因果关系;知道有因果关系,但认错死亡原因;知道有因果关系,但认错死亡时间。
40.正当化事由的7大类型:防卫、避险、法律、命令、业务、承诺、自救。
41.正当防卫的5个成立条件:起因、时间、对象、主观、限度。
42.紧急避险的7个成立条件:起因、时间、对象、主观、限制、限度、特别例外限制。
43.故意犯罪停止形态2特征:事实特征 — 结局状态,法律特征 — 法律形态。
44.犯罪既遂标准的3种学说:结果说和目的说是片面的,构成要件齐备说是通说。
45.犯罪预备的3特征:主观特征 — 为了实行;客观特征 — 预备行为;结局特征 — 意志以外未能着手。
46.犯罪未遂的3特征:客观特征 — 着手;结局特征 — 未得逞;主观特征 — 意志以外。
47.犯罪未遂的类型:终了和未终了;能犯与不能犯。
48.犯罪中止的3特征:时间特征 — 时间性;主观特征 — 自动性;客观特征 — 客观有效。
49.共同犯罪的3个要件:主体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相同故意心态+意思联络)。
50.不构成共同犯罪的6种情形:过失犯罪、间接正犯、事后帮助、过限行为、同时犯、片面共犯。
51.共同犯罪的4种形式分类:任意与必要、事前与事中、简单与复杂、一般与特殊。
52.犯罪集团的5个特征:人数较多、经常纠集、首要分子、有预谋地、危害严重。
53.法定的共犯人类型4种: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54.罪数研究的重点:3种一罪(实质、法定、处断);8个犯(继、想、重、结、集、连、牵、吸)。
55.判断罪数标准的4种学说:行为说 — 1行为1罪、数行为数罪;法益说 — 1法益1罪、数法益数罪;意思说 — 1意思1罪、数意思数罪;构成要件说 — 1构成1罪、数构成数罪。
56.继续犯的3种类型:持有型犯罪、不作为犯罪、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57.想象竞合:一行为数罪名;法条竞合:两法条重复交叉。
58.结果加重犯的3特征:客观特征 — 因果性;主观特征 — 罪过性;法定特征 — 法定性。
59.结合犯的3特征:本来 — 数行为;现在 — 1新罪;原因 — 法规定。
60.集合犯的3特征:主观特征 — 不定次数、客观特征 — 同种行为、法定特征 — 1罪论处。
61.连续犯的4特征:主观特征 — 概括故意、客观特征 — 数个行为、罪名特征 — 相同罪名、关系特征 — 连续性。
62.牵连犯的4特征:主观特征 — 1个目的、客观特征 — 2个行为、罪名特征 — 不同罪名、关系特征 — 牵连关系。
63.牵连犯的2种类型: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
64.吸收犯的4特征:客观特征 — 数个行为;罪名特征(2+3合为一个特征):不同罪名;关系特征:吸收关系;处罚特征:一罪论处。
65.吸收犯的3种形式:必经阶段、组成部分、当然结果。
66.刑事责任的特征4项8性:非难谴责社会法,刑责必平严厉专。
67.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3点区别 — 性质内容时间;3点联系 — 前提决定实现。
68.刑事责任的4种解决方式:判刑、免刑、消灭、转移。
69.刑罚的6个特征:内容、对象、主体、依据、程序、保障。
70.刑罚的目的:2大目的、2个预防:报应兼预防,特殊和一般。
71.管制刑期:3 — 2 — 3;拘役刑期:1 — 6 — 1;有期徒刑刑期:6 — 15 — 20 — 25 — 35。
72.死缓的结局:没故意减无期、立大功25、恶劣故意人头落、一般故意重新算。
73.罚金的4种适用方式:单、并、选、复。
74.罚金的5种缴纳方式:一次、分期、强制、随时、减免。
75.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不能举手、不能说话、不当公务员、不当国企CEO。
76.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死无期、危害国,应当被剥夺;杀奸放爆投劫,可以被剥夺。
77.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3 — 2,1 — 5,3 — 10。
78.刑罚9种(5+4):管、拘、有、无、死;罚、剥、驱、没。
79.非刑罚处理方法8种:2种民事措施(判赔、责赔)+ 3种教育措施(训诫、悔过、道歉)+ 1种行政措施(处罚或处分)+ 2种禁止措施(禁止令、从业禁止)。
80.禁止令:1个主体:人民法院;2种对象:管制犯、缓刑犯;3项内容: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81.法定量刑情节4种:从重、从轻、减轻、免除。
82.酌定量刑情节7种:动机、手段、时间 + 地点、对象、损害结果、一贯表现、态度。
83.累犯的类型和成立条件:一般累犯(主体已满18 + 主观都是故意 + 刑度有期以上 + 时间5年以内)、特别累犯(危恐黑,轻种不限时)。
84.自首的类型和成立条件:一般自首(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 + 如实供述其他罪行)。
85.特别自首与坦白的区别:被动归案后,说不(不同罪行)“自”,说同(同种罪行)“坦”。
86.立功的2种类型:一般立功、重大立功。
87.立功的5种表现:检举揭发、提供线索、阻止犯罪、协助抓捕、突出表现。
88.数罪并罚的3大原则:限制加重、吸收、并科。
89.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不同情况:发现“漏罪”时 — 先并后减;又犯“新罪”时 — 先减后并。
90.广义缓刑的2种类型:一般缓刑、战时缓刑。
91.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罪轻3年拘,客主未周边,累首不缓刑,老少孕必须。其中,客主未周边→客观 — 犯罪情节较轻,主观 — 有悔罪表现,未来 —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周边 — 对社区无不良影响。
92.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4(守法、报告、少见、待着)+ 1禁止令;考察缓刑犯是否有2罪(新罪、漏罪)+ 3违反(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否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是否违反禁止令)。
93.缓刑的2种法律后果:成功的缓刑、失败的缓刑(又犯新罪、发现漏罪、严重违规)。
94.减刑的限度:1/2 — 13 — 15 — 17 — 20 — 22 — 25 — 27。
95.假释的时间限制:1/2 — 13 — 15 — 17。
96.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4个(守法、报告、少见、待着)。考察假释犯是否有2罪(新罪、漏罪)+ 2违反(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
97.假释的2种法律后果:成功的假释、失败的假释(又犯新罪、发现漏罪、严重违规)。
98.刑罚消灭原因6种:毕、缓、假、死、免、过。
99.追诉期限4档:5 — 10 — 15 — 20。
100.追诉时效的2种特殊制度:中断、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