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弘扬无私奉献的精神,鼓励更多人参与到无偿献血的公益活动中来,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了《青海省无偿献血“三免”政策实施细则》。以下是该政策的主要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PART.01
政策背景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应急发〔2023〕2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时代青海省红十字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办发〔2024〕33号〕相关要求,依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青海省无偿献血“三免”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PART.02
实施范围
全省获得国家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金奖、银奖、铜奖的无偿献血者,以及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
PART.03
具体措施
获奖的个人可凭相关证件和证书享受以下优待:免交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门诊诊察费;免费游览全省政府兴办的旅游景区;免费乘坐省内各市州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定制公交、城际公交、区际公交、长途客运班线)。
PART.04
信息核验
符合以上条件者在医院门诊挂号处、景区人工服务窗口、公交车刷卡(售票)处须出示以下身份证明:
1. 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奖情况(可在个人手机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进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搜索“电子无偿献血证”,授权登录即可查看“电子无偿献血证”平台显示献血次数≥20次或者累计献血量≥4000ml,即可作为获奖依据)。
2.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获得者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捐献证书。
3. 享受免费政策的个人,应主动出示以上证件,经工作人员核验信息无误登记后,给予享受待遇。
无偿献血是一项崇高的公益事业,每一位无偿献血者都是值得尊敬的英雄。青海省推出的“三免”政策不仅体现了对无偿献血者的尊重和关爱,也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各界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大通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宣)
编辑:梁秀芬
审核:李忠福
监制:汪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