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是教授学员驾驶技能的老师
师者为人师表也
然而有的人却做出了错误示范
酒后驾驶,以身试法
成了学员的“反面教材”
案件回顾
2024年10月20日,成都市交警一分局民警在智远大道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22时许,一辆教练车途经此处,酒精测试棒显示驾驶人属于饮酒状态。经酒精呼气检测,驾驶人廖某的检测值为5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调查追责
经调查,廖某在某驾校担任教练,当日在附近的美食街吃饭,喝了两瓶啤酒,以为不会遇到交警,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教练车回家,在回家的路途中被执勤民警查处。最终,民警依法对廖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廖某作为驾校教练本应当以身作则,却因一时侥幸酿成大错不但受到了处罚失去了驾驶资格,同时也“丢了饭碗”。
成都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及教练员
引以为戒
牢记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自觉守法、文明驾车
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
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牢记酒后禁驾
安全警钟长鸣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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