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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水规总院牵头完成的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顺利通过了部务会审议。
本次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于2021年启动,水规总院作为技术总牵头单位,制定了《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技术大纲》,进一步完善了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方法,细化了分区分类评价、水位变化趋势分析、超采区范围综合划定、超采量计算等内容,增加了超采原因分析、地下水临界区划定等技术方法。水规总院联合中国地质调查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技术单位,成立技术工作组,充分利用动态监测、遥感解译、平衡分析、实地调查核验等技术手段,摸清了近10年全国地下水开发利用状况、地下水水位动态、地下水开采引发的生态与地质环境问题,综合划定了全国以及各流域、省区地下水超采区。
与上一次划定工作相比,本次划定工作具有四个方面特点。一是资料更翔实,本次共收集地下水监测井34929眼,监测井数量较上一次增加了28940眼;二是单元更精细,以水资源分区、行政分区、地貌类型分区相互嵌套分区为单元,细化到县级行政区,工作单元数量由上一次的384个增加到本次的3747个;三是方法更合理,更注重划定成果的时效性与划定方法之间的内在关联,根据水位与开采量变化趋势,科学选择代表性时段,当不同方法之间划定结果出现差异时,客观系统分析原因,科学合理确定最终结果;四是技术更多元,采用了动态监测数据分析、遥感影像解译、以电折水、降水-水位-开采量相关性分析、现场调查核验等多种技术手段,提高划定成果精度与可靠性。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将为今后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等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础支撑。
下一步,水规总院将按照部务会有关要求和相关工作安排,充分利用好本次划定成果,在划定地下水禁限采区、编制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确定地下水控制指标等方面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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