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的提醒函

民生   2024-11-11 21:28   福建  



致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

的提醒函


 2024年11月1日即将实施新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包括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福建省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性能,预防和减少因电池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特向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提醒如下:

 一、熟悉“新国标”要求

 各生产、销售单位要及时熟悉“新国标”要求,规范线下经营行为,确保合规经营。其中,各生产、销售单位要重点注意《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单体电池和电池组涉及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及两个“第1号修改单”在安全指标、电路分离、禁止车载充电器、增加溯源编码永久性标识等方面的严格要求,可点击下方链接了解详情:

 1.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2.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解读

 3.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解读

 4.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解析

 二、及时清理库存

 在2024年11月1日之前,各生产、销售单位要全面清理库存中未执行“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产品。对于不符合“新国标”的产品,应停止生产、销售。

 三、加强进货查验

 各销售单位在进货时,必须严格查验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产品是否已执行“新国标”,并索取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四、强化宣传教育

 各生产、销售单位要加强针对员工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普及“新国标”知识,引导消费者选购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未执行“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

来源:“泉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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