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龙涓乡通报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民生   2024-10-23 19:47   福建  


消防安全检查

安全重于泰山

消防警钟长鸣

消防安全 人人有责





近期,龙涓乡持续加大辖区消防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以增强生产管理者消防安全意识,减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01

典型案例一


10月9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文具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文具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文具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02

典型案例二


10月9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食品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食品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食品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03

典型案例三


10月16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水果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水果店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水果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04

典型案例四

10月16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日用品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日用品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日用品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05

典型案例五

10月16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小吃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小吃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小吃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06

典型案例六

10月16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超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超市内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超市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07

典型案例七

10月16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小吃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小吃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小吃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08

典型案例八

10月17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食杂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食杂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食杂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09

典型案例九

10月17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小吃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小吃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小吃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10

典型案例十

10月17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蔬菜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蔬菜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蔬菜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11

典型案例十一

10月17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小吃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小吃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小吃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12

典型案例十二

10月17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货运代理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货运代理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货运代理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13

典型案例十三

10月17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服装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服装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服装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14

典型案例十四

10月17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钟表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钟表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钟表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15

典型案例十五

10月17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小吃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小吃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小吃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16

典型案例十六

10月17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加工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加工点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加工点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17

典型案例十七

10月17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小吃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小吃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小吃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18

典型案例十八

10月17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日用品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日用品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日用品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19

典型案例十九

10月18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早餐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早餐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早餐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20

典型案例二十

10月18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蔬菜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蔬菜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蔬菜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普法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供稿、编辑:乡安监办

一审:张丽珍   二审:林仕尧   三审:林敏思







好茶龙涓
龙涓乡唯一官方公众平台,关注好茶龙涓,关注家乡发展。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