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
安全重于泰山
消防警钟长鸣
近期,龙涓乡持续加大辖区消防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以增强生产管理者消防安全意识,减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典型案例一
10月9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文具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文具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文具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典型案例二
10月9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食品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食品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食品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典型案例三
10月16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水果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水果店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水果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典型案例四
10月16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日用品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日用品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日用品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典型案例五
10月16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小吃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小吃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小吃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典型案例六
10月16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超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超市内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超市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典型案例七
10月16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小吃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小吃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小吃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典型案例八
10月17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食杂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食杂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食杂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典型案例九
10月17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小吃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小吃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小吃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典型案例十
10月17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蔬菜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蔬菜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蔬菜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典型案例十一
10月17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小吃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小吃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小吃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典型案例十二
10月17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货运代理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货运代理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货运代理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典型案例十三
10月17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服装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服装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服装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典型案例十四
10月17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钟表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钟表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钟表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典型案例十五
10月17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小吃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小吃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小吃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典型案例十六
10月17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加工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加工点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加工点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典型案例十七
10月17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小吃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小吃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小吃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典型案例十八
10月17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日用品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日用品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日用品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典型案例十九
10月18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早餐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早餐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早餐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典型案例二十
10月18日,龙涓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某蔬菜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蔬菜店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理情况:
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蔬菜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
普法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供稿、编辑:乡安监办
一审:张丽珍 二审:林仕尧 三审:林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