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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礼让三分,人还犯我,我必犯人”。虽然后面几句话很中二,但话糙理不糙。俗话说事不过三,一味地忍让也不是办法。要是真遇上总是欺负别人的人,大家还是有多远躲多远,如果实在躲不过,一定要保护好自己。2018年时,甘肃就有一位路人,被一位酒驾男子擦碰后,酒驾男子提刀砍人,路人正当防卫,将酒驾男子反杀,最终法院认定路人无罪。
而被砍死的主人公就是昆山的刘海龙,刘海龙小时候就比较调皮,但人还是乖小孩,就是喜欢逞凶斗狠,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导致变得越来越无法无天。读书读到15岁时刚上初一,就辍学了。因为他比较向往外面的世界,想去闯荡世界,根据其家里人说,刘海龙出门闯荡二十年,很少回老家探望,回家的次数更是只有5次。
其实他可能不是不想回家,而是大部分生活都在监狱里面度过,那时候的刘海龙还小,外出闯荡没有学历,而当时他能从事的行业多半是苦力和做服务行业,日子过得不好,于是一念之差就走向了歪路。
2001年7月刘海龙就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当时社会发展得飞快,四年六个月出来时可能会和社会有割裂感,没有学历,没有技术,身上还有盗窃罪的案底,工作找不到,无法解决温饱问题,于是他又走上犯罪的老路。
2006年9月7日刘海龙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比起上次,这次已经好多了,只是行政拘留,不是被刑拘和判刑,说明当时打架情节轻微。原本以为二进宫会让刘海龙有所改变。
不料2007年3月刘海龙再次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此时的刘海龙已经开始有了混混的雏形,敲竹杠就是混混最喜欢干的事儿,这次已经是刘海龙第二次犯罪,被判处实行,如果说第一次时,他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但第二次就是彻底的自我堕落。
九个月的有期徒刑后,刘海龙好像醒悟了,但这却是他的伪装。
2009年5月11日他又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关押两年后,应表现良好于2011年3月24日释放。
此时的刘海龙已经是劣迹斑斑,即使是想再次走向正道,也很少会有人再相信他。人犯凶斗狠是会上瘾的,横着走惯了,把进局子当作家常便饭,对法律丧失了敬畏之心。这也是后来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
果然2013年1月25日凌晨,刘海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发生纠纷,刘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
2013年6月3日晚,刘海龙等三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因犯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再次被法院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刘海龙出来后,已经彻底变成了混混,身上纹着密密麻麻的纹身,在视频软件上发送一些打拳的短视频,行事越来越嚣张跋扈。
在2018年8月27日晚上21点时,刘海龙驾驶一辆宝马车到红绿灯路口,此时他已经喝了酒,血液的酒精含量达到了87mg/100mg,已经达到了醉驾的标准,他看前面是红灯,于是打算将车开进一旁的非机动车道,可非机动车道上,正停着等红灯的电动车师傅于某。刘海龙霸道惯了,一下就刮到了于某。
于某还没有出声呢,刘海龙和其同行的人怒了,同行的人对着于某破口大骂,于某为了避免麻烦上身,没有回击。原本以为此事就这样过去了,但刘海龙觉得于某简直不识好歹,连话都不会说,于是下车开始对着于某开始拳打脚踢,于某只好躲避。
但刘海龙却并不满足,他持续追打,后来竟然从车里掏出一把将近60厘米的大砍刀,对着于某乱砍,导致于某受伤,可意想不到的是,刘海龙用力过度,将刀甩出。于某和刘海龙见状立即上去抢,在争夺刀的时候,于某将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之后刘海龙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此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认为于某是正当防卫,因为总不能别人追着你杀,你还像只待宰的鸡。而有一部分人却认为这是防卫过当,因为刘海龙的刀掉地时,于某不再处于侵害威胁中,可以逃走或把刀捡起来扔掉,但他捡起刀去追刘海龙,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了。
还有一部分人认为是故意杀人,因为于某持刀反击后,刘海龙已经逃窜,但于某仍持刀追砍,虽然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已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最后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相继发布案情通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发布了《为什么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关于昆山“8.27”案件的分析意见》,对昆山“反杀案”给予公开回应。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这一结果真是大快人心,让人拍手称赞,但在现实生活中,大家遇上了这样的事情一定要快点逃跑,毕竟自身的安危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