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第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窦朝晖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董军宣读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同意成立自治区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批复》;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炜宣读了聘任第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的决定;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窦朝晖向各位委员颁发聘书。大会表决产生了第一届宁夏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人选,并审议通过《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等5项制度规定,标志着两个委员会履职工作正式启动。会议指出,成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是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历次全会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遵循司法规律、深化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推动宁夏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全体委员要深刻把握这一重要意义,切实以高站位、高标准、高质效做好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促推高素质专业化检察官队伍建设,更好助力宁夏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会议强调,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担负着为全区各级检察院遴选优秀检察官的重要职责,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担负着对检察官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的重要使命。要立足岗位职责,把好政治标准,突出专业标准,严格程序标准,确保遴选工作过程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真正让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的优秀人才进入检察队伍;坚持以政治视角、政治思维开展检察官惩戒工作,确保追责惩戒严格规范、精准到位,切实做到惩戒与保护并重,推动检察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要把抓好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强化政治建设,切实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落细到为党选才的具体实践中;着力提升能力建设,高起点、高水平开展好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切实以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确保遴选和惩戒工作经得起法律、历史以及司法实践的检验,助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宁夏实践取得新成效。
据了解,第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由19名委员组成,包括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5名,专家委员12名。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包括主任1名、副主任2名,特邀委员12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董军到会指导,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剑勇主持会议。第一届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会议。
来源:宁夏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