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就业并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不受从事行业限制,例如:盐津县避险搬迁对象)。
按照云南省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的20%进行缴交。缴交金额属于个人所有,并按照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属于缴存人本人所有)。
利息:每年6月30日结息,目前年利率1.5%,与银行一年定期利率相同。
缴存基数范围:1690元(最低)-26352元(最高),由缴存人在此区间内自行选择缴存基数。
缴纳额:按照20%的比例,每月缴交338元(最低)-6324元(最高)。
(一)成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后,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低利率贷款政策(远远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贷款期限长,减轻经济负担,还款压力低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1.贷款额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职工(单人缴存)最高限额50万,双职工(双人缴存)最高限额70万,二孩家庭在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30%(单职工最高65万,双职工最高91万),具体贷款金额以房屋价值为基础按国家规定比例核定,总额不超过前面所属情形对应金额。
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2-5年以下(含5年)和6(含6年)-30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2-5年以下(含5年)和6(含6年)-30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定额利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利率。
(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等提取。
1.购房提取:最高额度为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房价总额。在贷款购房时,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用于首付提取。(备注:购房行为发生一年内可提取公积金购房,昭通市外购房需满足购房前本人或配偶户口在买房地或工作地在买房地)。
2.租房提取:本县范围内无房家庭(以房管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系统信息数据为准)可提取公积金,一年最高21600元,二孩家庭(2023年1月1日后出生最高可提取)24000元,三孩家庭26400元。
3.偿还住房贷款提取:①按年支取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没有办理按月冲还贷的每年可提取一年的还款额,具体以每年还款额为准;②按年支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按年提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一年还款额;3、一次性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4.按月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在昭通市内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正常还款一期后,可签约按月冲还贷业务,即每月还款额优先从公积金个人账户抵扣。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个人银行储蓄卡原件、复印件1份(农行或农信社)。
1.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停缴需本人现场签署自愿缴存或停缴申请书,停缴之后半年可销户提取,自销户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缴存。存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须结清贷款后方能办理销户提取。
2.每年7月可调整一次基数,持身份证到柜台填写自愿缴存基数调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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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盐津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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