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上诉法院驳回民生教育就开曼大法院预防性临时禁制令裁决的上诉

文摘   2024-04-05 09:42   上海  

于2024年3月28日,开曼群岛上诉法院院长John Goldring爵士、开曼群岛上诉法院上诉法官Michael Birt爵士和开曼群岛上诉法院上诉法官Anthony Smellie爵士作出书面判决,一致驳回民生职业教育有限公司(「民生职业教育」)(一家民生教育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代号1569)之全资附属公司)于开曼群岛提起的上诉,并就开曼群岛大法院由Segal 法官于2023年8月3日作出的开曼禁制令裁决给予再度肯定。该裁决涉及一项预防性禁制令,以阻止民生职业教育强制执行励德国际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励德集团」)49 %股权之质押。

就用以支持海外仲裁的临时救济申请,开曼上诉法院亦通过此次判决就<<仲裁法>>第54条的诠释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上述争议源自三份相互相关的协议,包括一份适用香港法律并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作争议解决方式的<<股份购买协议>>,两份适用中国法律并以北京中国国际经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作争议解方式的<<贷款协议>>及三份适用开曼法律并以开曼群岛法院作非专属管辖的<<质押协议>>。

威尔逊团队与英国御用大律师Stephen Moverley Smith先生及汇嘉(Walkers)律师团队密切合作,力助本所客户LeedEducation Holding Limited, National Education Holding Limited及Hyde Education Holding Limited于开曼上诉程序中成功驳回民生职业教育就预防性禁制令提起的上诉。

为本所客户经办此次开曼上诉事宜以及与此相关的香港和北京仲裁案的威尔逊律师团队由合伙人陈炜恒和Matthew Reed领导,成员包括高级顾问律师吴仲谦、律师Ava Shelby、禹雅典和廖洋。


美国威尔逊律师事务所
总部位于美国硅谷的在全球科技和生命科学领域领先的国际律师事务所,为企业和投资人在投融资各个阶段就以下领域提供美国和香港法法律服务:兼并收购、美国或香港上市、上市公司并购及私有化、境内外投资、争端解决和知识产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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