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家里做饭时,不是扛着大罐油往锅里怼,那你就得选择小罐装的油或者使用油壶。相信你使用的油壶只会用来装油或者其他可食用液体,你不会用墨水瓶来装油,更不可能连洗都不洗就把墨水瓶当油壶用。
我想不出家庭里有害健康的常用液体,只能拿墨水打个比方,毕竟墨水也是不能食用的。
可你把专用的油壶清洗得再干净也无济于事,因为食用油可能在出厂的运输过程中就已经被污染,而且是被煤制油这类化工液体给污染。这时候,你还能觉得自己做饭更健康吗?
《新京报》的记者勇敢地掀开了食用油产业中的黑幕,让大众震惊这都什么年代了,如此冲击食品安全底线的乱象,竟然在现实生活中确确实实地发生了。
7月6日,“中储粮集团”发文称,针对近日媒体关于罐车运输油罐混用的报道,公司在7月2日要求下属油脂公司开展排查的基础上,从7月5日开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对于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立即依法终止运输合作,并列入集团公司服务采购“黑名单”;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国企的社会责任要求“中储粮集团”对于公众的质疑不能置之不理,必须作出反应。但这是否是行业普遍情况,持续时间多长,影响面多广,可能不是某家企业能够讲清楚的。
食用油在出厂时并不都是常见的小包装,还有许多是以散油的形式往外销售,“有些设在港口附近的食用油厂家,不做终端零售,他们会把食用油卖给其他厂家,由其他厂家灌装成小包装对外销售,也会有一些食品企业采购散装食用油作为原料。”
发生罐车混用的事,卖油的厂家、买油的公司、运输公司都有责任。但从避免问题发生的角度来看,卖油的厂家最容易通过运输前严格的检查来避免问题发生。
有人用小孩打酱油来对此事进行类比。打酱油时,粮油店不会管瓶子是否干净,不会检查瓶子,因为瓶子是买家自己带的,脏了是买家的责任。如果打酱油的容器是粮油店提供,粮油店自然要为容器的清洁负责,但如果打酱油的容器是买家提供,那么,粮油店为啥要管瓶子的质量呢?
从逻辑上看,似乎有一定合理性。汇福粮油集团和中储粮估计也会腹诽,我们只是卖油的,又不是监管机构,有人上门来买油,我干嘛不卖。粮油店也不会因为买家带来的瓶子脏了,就拒绝卖油呀。
但食用油产业,不同于商店的零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卖油的厂家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于食品的运输安全有其责任,不能说运输途中的污染也要由卖油的厂家负责,但起码在运输前的检查责任不能一推了之,对于最基本的装载容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应当做相应的检查。
我国于2014年开始实施的《GB/T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中规定,4.1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运输。4.2 容器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的材料制成。6.1.1装入油脂之前,应认真检查运输容器是否符合第4章的规定。
上述《运输规范》虽然为推荐性的国家标准,但相关企业在制订企业标准时,一般应当予以参照或更加严格,不能低于这个标准。
抱着最大的善意,我相信卖油的厂家特别是作为国企的中储粮,肯定也有相关的检验操作规程。比如汇福粮油集团的工作人员称要求罐车前三次所运的货物也为食用油,“罐体需要保持干净整洁,工人在装油前会验罐。”
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表示原则上运输食用油需要专用罐车。好一个“原则上”,博大精深。
很多时候,都是“非原则上”,都是例外,都是执行阶段出了问题。工作人员验罐时不严格、走过场,只需司机把卸油口、罐口擦干净,罐体贴上食用油的字样,甚至于只要上传几张符合条件的照片就能蒙混过关。
“食品类液体和化工液体运输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车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这个秘密已经被揭开,不能再听之任之。监管部门在这种时候,应当及时、强势、高调介入,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让舌尖上真正有安全。
以上观点,纯属个人观点。图片源自互联网,侵删。原创不易,朋友们帮忙关注下公众号,转发、点赞、点在看。
END
点收藏看
期待点赞
点我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