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人,这份关于汽车以旧换新申报工作的提醒,一定要查收~

文摘   2024-12-26 17:22   浙江  


关于汽车以旧换新

申报工作的提醒

根据《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操作细则》等文件要求,2024年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所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应在2024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2024年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所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应在2024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

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1月10日,请消费者合理规划购车及申报时间,系统关闭后错误信息将无法再次修改提交。


其他注意事项:


税务系统自12月28日0点至2025年1月1日0点关闭,系统关闭期间将不能缴纳车辆购置税,请申报人合理安排缴税时间,望周知。



来源:海宁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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