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证券时报
据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众号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提到,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的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按照上述规定,上海市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继续执行。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上海在房屋交易环节,执行了差别化的个税政策。其源于2006年的政策规定。2006年原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操作意见》明确,普通住房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非普通住房按转让收入的2%征收。当前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然使得核定征收的税率统一为1%。
严跃进表示,对于满五唯一住房,上海实行个税免征的政策,若不符合免征条件,政策调整后,按1%税率核定征收。
例如,若上海某房东出售一套1000万总价的非普通住房,过去个税需缴纳20万元,现在只需缴纳10万元,持续降低了售房成本、增加了住房财产性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若该房东一年内在上海换房,其还可享受个税退税的优惠政策,具体以财政部等三部门《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文件为准。”严跃进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11月13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包括优化住房交易契税政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公告》还提到,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上海此次《通知》明确,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同时,上海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
严跃进认为,上海落实新政,将有助于后续购房成本的降低。政策调整后,在上海认购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契税降至最低水平,即1%,其基本覆盖了绝大多数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有力支持了购房消费行为。购置二套房的契税,其减负效应较明显。举例来说,对于认购1000万元总价的住房来说,新政前契税最高需30万元,新政后最低可为10万元,即直接减少20万元。
从增值税政策来看,严跃进表示,这有力降低上海房东的售房成本。举例来说,若某人2014年曾购置一套600万元住房,到2024年该住房价格为1000万元,其增值额约为400万元。因持有年限已超两年,故节省增值税约为400*5%即20万元,减负效应非常可观。房东售房成本降低,也将提高挂牌和售房积极性,反过来也增加了优质二手房的挂牌,对于购房者购房选择面增加等都有积极的作用。
在多项政策“组合拳”的效应下,10月以来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入市节奏明显加快,多样化购房需求积极释放。安居客上海监测数据显示,11月前6个周末日成交套数均破千,同时也是“929新政”后第11次破千套。截至11月17日,11月上海二手房已成交15076套,成功超越6月的14168套,创下2024年前17天成交量的最高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