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宁教发规〔2024〕13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程安排
——7月15日,公布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7月18日,公布中考成绩;
——7月19日,召开县直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会议,安排部署高中招生工作,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7月20日至21日,各学校组织本校毕业生统一填报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志愿;
——7月22日,梳理学生志愿填报情况;
——7月23日,组织招生学校进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公布录取名单;
——7月25日前,各高中阶段学校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初中学校。
二、招生计划
2024年自治区下达我县普通高中(县内外)招生计划4975人,其中,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335人,宁夏育才学校320人,海原一中1456人(含特长生56人),高级中学1456人(含特长生56人),兴海中学1088人(含特长生54人)。职业技术学校普高班320人。
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招生1255人(含普高班320人),其余未被普通高中和海原县职业技术学校录取的568名考生全部纳入县外中职学校招生。
三、实施步骤
(一)志愿填报
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务必于7月20日至21日到校填报志愿。各学校要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招生政策工作宣传,提醒考生根据成绩、招生计划填报高中录取志愿,志愿填报必须以考生和家长意向为主,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1. 特长生志愿填报。参加海原一中、高级中学、兴海中学特长生测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特长生录取志愿”(志愿必须与特长测试学校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若不填报“特长生录取志愿”,视为考生放弃特长生录取。
2. 统招生志愿填报。未参加县内高中学校特长生测试,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全部纳入统招,可填报统招志愿。志愿栏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指标到校志愿,设1栏,每名考生必填且限报1个志愿(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学校、海原一中)。第二批次为择优录取志愿,设6栏,考生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第五志愿、第六志愿顺序,根据自身需要选填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学校、海原一中、高级中学、兴海中学、职业中学普高班),每所学校限填一次,6个志愿栏必须填满。初中学校将填报的《志愿表》汇总,核对无误的汇总电子版、纸质版报基础教育股,上报后将不再更改志愿表。
按照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重点向区域内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非宁夏户籍的海原县考生不能填报六盘山、育才中学志愿;考生必须具备海原县所在辖区的户籍(必须满两年),且在原初中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就读达两年以上,方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考生中考成绩前600名的,自愿在县域内高中就读的,学校将给予优惠政策。
3. 各学校组织本校毕业生填报志愿,不填写录取志愿的视为放弃高中录取资格,考生于7月21日18:00前提交志愿,之后将不能更改志愿。
(二)录取流程
录取时,召集高中招生学校负责人现场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志愿进行录取,先录取特长生,后录取统招生。
1. 特长生录取。按照《关于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类招生专业测试的通知》,高中音体美特长生采用专业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结合,分专业,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按指标数进行录取(专业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65%)。综合成绩中文化课成绩占30%,专业考试成绩(按总分770分折算后)占70%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770/100)*70%+中考总分*30%
录取时,依据考生综合分,结合各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考生一旦填报特长志愿被录取,将不再参与统招生录取。各学校特长生计划录取不足的,空额计划纳入统招生录取。
2. 统招生录取。统招录取分指标到校和择优录取两个批次,先录取60%的分配到校计划,再录取剩余的计划。自治区示范高中统招计划数的60%将根据各初级中学毕业生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要指导考生理性填报志愿,确保完成指标到校分配计划。
录取实行“遵循志愿,分数优先”。每批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先对考生进行排位(中考总分相同时则依次取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比对区分),再依排位从第一名开始逐个按照考生填报志愿录取,直到计划完成为止。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没有录满“指标到校”计划的高中学校所剩计划划到择优录取批次中录取。两个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未录取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学校录取。每所招生学校要录取完成全部招生计划。
统招录取实行“三统一”“四公开”,即统一填报志愿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统一建档时间;招生政策(方案)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招生”。
3. 中职学校录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职业中学和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及时公示公布并宣传讲解中职招生相关政策,认真做好考生数据上传、学校资格审核、学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等工作,特别要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把中职教育招生录取方式、学生登录平台等关键信息通知到每名毕业生,全面做好县内外中职招生工作。各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准确统计本校九年级学生中职招生去向,续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相应的招生组织机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及时掌握招生动态,为考生提供准确服务信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招生工作。2024年初中毕业生要全部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各初中和高中学校要安排专人对每一位毕业生去向进行核实登记(尤其报考县外中职院校的学生去向及时取证),对“两后生”要摸准去向,登记联系方式,确保“两后生”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各学校要尊重家长和考生的意见,坚持公正、公平、诚信招生,切实维护教育形象和广大考生利益。加大对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及时主动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开招生方案、计划、范围、程序、条件、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要在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三)严肃纪律。各学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凡在招生工作中因违规招生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教体局将严肃问责,并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为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各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加强管理。教体局将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严格学籍管理。坚持“一个计划一个学籍”和“籍随人走”的原则。教体局统一录取后,各学校严格按照学生录取花名册,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高一学籍注册。未通过教体局统一招生的,学校违规、超计划招生的,统一招生后又私自变更就读学校的,注册高一学籍一律不予审核。各高中学校要严格转学相关规定,根据现行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和考籍注册要求,高一年级、高三年级不允许办理任何原因的转学。县内3所高中学校之间禁止转学。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班额一律控制在56人以内,同时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切实提高巩固率,确保2024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五)统筹普职。统筹普职招生,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与各普通高中招生同步进行,职业技术学校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提前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尤其要大力宣传特色专业开设、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和就业用人前景。各初中学校要积极配合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动员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全部到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就读,确保初中升学率达到98%以上。
(六)监督问责。教体局将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特别是违反严禁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严重的学校,将视情节进行问责,对学校违规招生、招生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教体局办公室:0955—4015469
教体局基础教育股:0955—4017986
海原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955—4017119
附件:
1.海原县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2.海原县2024年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招生计划
3.海原县2024年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
4.(点击下载)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15日
来源:海原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