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规发〔2022〕4号)的通知,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海原县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第二批保障对象共59户(其中:乡镇陪读家庭39户,海城街道办13户,新就业人员7户),轮候对象200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如反映以下申请家庭在本县城有房、或注册企业等情况,可采取书面或拨打电话方式,向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955-4011037。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为便于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否则不予受理。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所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将取消被举报人的申请资格。
附:1、海原县公共租赁住房海城街道办2024年第二批公示名单
2、海原县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职工、企业务工2024年第二批公示名单
3、海原县公共租赁住房乡镇陪读家庭2024年第二批公示名单
4、海原县公共租赁住房乡镇陪读家庭2024年第二批轮候名单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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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原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