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成年人盗窃,海原一男子被刑拘!

民生   2024-08-01 21:00   宁夏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利用未成年人

诱骗其从家中偷盗财物

此等自作聪明的小伎俩

终究是“歪道”,逃脱不掉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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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8日,家住在海原县史店乡的李某某报警称,自己衣服口袋内的6300余元现金被盗,请求查处。
接警后,侦查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走访摸排及视频侦查,很快锁定李某某的重孙王某某有作案嫌疑,民警立即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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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惊讶的是,王某某还不足十二岁,看上去瘦瘦小小,侦查人员意识到案件可能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随着询问的深入,王某某交代,自己外出玩耍时遇到社会闲散人员杨某某,在其哄骗下盗取自己家中财物,并交给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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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情况后,侦查人员迅速反应,顺线追踪,将拿着赃款四处挥霍的杨某某抓捕归案。到案后,杨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教唆未成年人王某某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目前,杨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因王某某系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后,责令监护人带回加以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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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平安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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