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多家诊所、医师被查!

民生   2024-12-01 22:27   河北  

行政处罚信息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廊霸卫传罚〔2024〕CC001号

相对人名称:霸州市裕华高**卫生室

主要违法事实:霸州市裕华高**卫生室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事由: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违反的法律条款: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并结合《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章第六节第四十九条第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5500元

实施机关: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07月09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4年07月09日









行政处罚信息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廊霸卫传罚〔2024〕CN002号

相对人名称:霸州开发区二厂纪**诊所

主要违法事实:霸州市经济开发区**村卫生室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

事由: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违反的法律条款: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5500元

实施机关: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07月04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4年07月04日










行政处罚信息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廊霸卫医罚〔2024〕YS006号

相对人名称:霸州市芳**门诊部

主要违法事实:霸州市芳**门诊部未经登记机关审核批准聘用外单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事由:未经登记机关审核批准聘用外单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违反的法律条款:违反了《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依据《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600元

实施机关: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4年11月18日










行政处罚信息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廊霸卫医罚〔2024〕YS005号

相对人名称:贾**

主要违法事实:贾**未按照注册执业地点执业

事由:未按照注册执业地点执业

违反的法律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实施机关: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4年11月18日










行政处罚信息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廊霸卫医罚〔2024〕YA004号

相对人名称:李**

主要违法事实:医师李**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事由: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违反的法律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处罚结果: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3、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实施机关: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09月19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4年09月19日










行政处罚信息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廊霸卫医罚〔2024〕YA006号

相对人名称:李**

主要违法事实:医师李**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事由: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违反的法律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实施机关: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09月19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4年09月19日








来源|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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