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4-12-05 18:47   江西  

点击蓝字关注崇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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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报名点信息一览表
序号报名点名称考试名称报名点咨询电话办公地址
1章贡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0797-8199324赣州市章贡区信丰路10号(疾控中心6楼医政股)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
2经开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0797-8370792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102办公室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
3蓉江新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0797-8165365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4号楼4202办公室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
4赣县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0797-4441346赣州市赣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梅林大街兴农路12号)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0797-4441349
5南康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0797-6611378赣州市南康区泰康中路92号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0797-6612722
6信丰县护士执业资格考试0797-3303213信丰县嘉定镇阳明南路295号(原信丰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楼203室)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
7大余县护士执业资格考试0797-8722826大余县余东街西华路86号(卫健委一栋2楼综合股办公室)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
8上犹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0797-8542284上犹县犹江大道22号(卫健委人秘股311室)
高级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0797-8524123上犹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健委窗口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9崇义县护士执业资格考试0797-3827530崇义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卫健委窗口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
10安远县护士执业资格考试0797-3729913安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股(203室)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0797-3733028安远县行政审批局卫健委窗口
11龙南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0797-3571985龙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6楼608室(龙翔大道东段原人防办)
高级资格考试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0797-3571870龙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楼医政医管药政股(龙翔大道东段原人防办)
医师资格考试
12全南县护士执业资格考试0797-2632293全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4楼综合办公室(金龙大道19号)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0797-7162923
13定南县护士执业资格考试0797-4262006定南县卫健委4楼党建(人事、宣传)办(历市镇生态路2号)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0797-4297007定南县卫健委6楼医政股(历市镇生态路2号)
14兴国县护士执业资格考试0797-5322715兴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楼人秘股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0797-5317595兴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3楼医政股
15宁都县护士执业资格考试0797-6811366宁都县卫健委新址(外环路残联大楼312室)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
16于都县护士执业资格考试0797-6336880于都县贡江镇振兴大道1533号“三合一”大楼802室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考试于都县贡江镇振兴大道1533号“三合一”大楼604室
医师资格考试0797-6336865
17瑞金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0797-2526009瑞金市总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瑞金市人民医院体检楼4楼40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
18会昌县护士执业资格考试0797-5633052会昌县下渡街18号(卫健委3楼315办公室)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
19寻乌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0797-2843142寻乌县长宁镇长宁街7号
高级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0797-2830926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0石城县护士执业资格考试0797-5712417石城县清华大道667号(卫健委10楼1008室)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0797-5721765石城县清华大道667号(卫健委9楼905室)



一审(校):钟  旻


二审(校):曾毓霖


三审(校):钟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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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县总医院妇幼保健医院根据《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4〕81号)、《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赣卫人字〔2024〕34号)和《江西省卫生健康能力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卫健能字〔2024〕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4〕81号)、《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赣卫人字〔2024〕34号)和《江西省卫生健康能力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卫健能字〔2024〕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和时间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12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13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12131920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23〕33号)规定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4.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

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延期2年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期三年申报。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职称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护师: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 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2.中级职称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报名点设置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辖区内的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考试报名工作采取属地化管理,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影响,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和市直(驻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设置报名点,负责辖区考生的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考生均在赣州考点参加考试。

四、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期间,考生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网上生成打印《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见附件1)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在2024年11月27日—12月11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审核盖章后的《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2024年未通过的历史考生,需要到报名点现场确认。
五、资格审核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自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报名点资格初审并确认、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定。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2025年1月17日,网上报名成功并非资格审查合格,只有通过初审并确认、复审和审定三级审查的考生资料,才能被确定为资格审查通过并且可以缴费。

考点实行报考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审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相应的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资格审查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报考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相关经办人员、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经办人员须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个人自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报名点)。报考人员报名后,打印《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并在“申报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

(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报名点须对报考人员《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确保其符合报名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报名点在《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

(三)资格复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核对申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审核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审的基础上,对照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审定合格的在《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审定合格”意见并盖章;审定不合格者,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加考试。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各报名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把关不严的,在报名点考务管理质量评估时予以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考点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网上缴费

根据《关于重新核定卫生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18〕6号),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应于2025年2月7日—16日期间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七、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在2025年4月2日—20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合格证明下发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考生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九、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七)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3)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八)各报名点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十)考生因个人原因出现姓名错误等情况,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点提出申请修改,逾期未提出申请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一)准考证照片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过分美化准考证照片,请勿使用海马体照片。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考试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认真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十、报名咨询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当地报名点(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hc.jiangxi.gov.cn/)、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ganzhou.gov.cn/)和“中国卫生人才网”、“江西卫生人才”、“赣州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


附件:



(附件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附件2-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及要求)

(附件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4-赣州考点各报名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联系电话)

(附件5-赣州考点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安排表)

(附件6-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汇总表)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  

来源:赣州卫生健康


一审(校):刘素英

二审(校):钟连华

三审(校):朱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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