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网购行为的广泛性也使得网店经营者越来越多,有些商家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将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广告宣传或者产品展览,这是典型的商标权在网络上被侵害的方式之一。
近日,宁洱法院成功办理一批涉网络侵害注册商标权的案件,取得了“办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
2024年以来,宁洱法院陆续受理了一批涉诉被告注册经营场所在普洱市思茅区的个体工商户,而该商户具体开展的经营项目系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拼多多”平台上进行产品销售,且涉诉经营者均为省外人员的批量知识产权案件。
宁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在审理被告为思茅区某百货商行的案件时,经过整合筛查后发现,该商行在“拼多多”平台经营了三家店铺,涉诉案件达17起,而涉诉原告又为不同的权利人、侵犯的是不同的注册商标,但各原告之间又存在相互的利益关联,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承办法官在多番联系被告未果的情况下,根据原告的申请对涉诉商行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通过该措施,承办法官与涉诉商行经营者取得了联系。
面对账户被冻结,且本身在“拼多多”平台经营店铺收益不佳的情形下,被告情绪激动,为推进案件有效办理,承办法官引导涉诉被告积极应诉,同时通过拨打电话、微信聊天的方式多次向被告讲解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在消解了被告对立情绪后,承办法官又分别与各原告取得联系,对涉诉的该批量案件进行了“一揽子”的集约调解。
在经历了无法有效联系被告、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与被告取得联系、多番释法说理沟通协调之后,各原告与涉诉商行达成和解,签订和解协议,涉诉商行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各原告向法院撤回起诉,该批量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面对“批量维权”带来的大批“连案”,一方面,宁洱法院坚持严格司法和能动司法相结合的办案理念,在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制裁侵权的同时,在赔偿金额上通盘考虑以达到遏制利用诉讼维权权利的滥用;另一方面,加强知识产权案件诉源治理,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社会治理。
在今后的工作中,宁洱法院将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能力,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纠纷“连案”解纷的新模式,打造知识产权“快保护”新通道,以更优审判质效服务群众,助力法治营商环境优化再提质,为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提供更优质司法保障。
“批量维权”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它通常指的是针对一系列相似或者相关的案件,由同一原告或同一批原告,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内,向同一法院或不同法院提起的多个诉讼,而在知识产权纠纷领域,通常表现为权利人将其所有的“知识产权”授权许可给律所、知识产权公司等专业维权机构,采取批量取证、批量诉讼的方式来要求侵权行为人赔偿,获得的赔偿款按一定的比例在权利人和维权机构之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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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 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