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大力度优化公积金政策 多方面助力房地产发展
四川: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加快畅通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渠道,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确保到2025年底,全省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愿缴能缴”。
2021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在重庆、成都、广州等13个城市开展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并鼓励其他城市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为此,四川在组织成都开展国家试点基础上,又相继在德阳、眉山、资阳、绵阳、宜宾、南充、遂宁7个城市协同开展省级试点,取得积极成效,为在全省范围推开该项工作积累了工作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通知》:年满16周岁且未满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且信用良好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港澳台依法定居四川省人员和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具体贷款额度由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缴存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缴存时间、账户余额等因素综合确定。
《通知》还提出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包含缴存管理、提取管理、贷款管理、服务管理、风险管理五个方面23条措施,为各市(州)制定或完善本地区具体政策措施提供指引。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实际情况,政策框架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自由进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受户籍地、工作地限制;缴存人可在灵活就业和单位就业之间灵活转换缴存身份,相应权益连续计算;灵活就业缴存人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随时选择销户,并提取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二是灵活缴存。在缴存额度上,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当地公布的缴存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金额,并可按照规定依法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缴存时间上,不限制缴存频率,可以自主选择定期缴存、自由缴存、一次性缴存等多种缴存方式。
三是权益平衡。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方面,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职工享受的权益基本一致。比如,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条件、配贷机制、办理流程等均参照单位职工相关规定执行;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四川省和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的,还可申请异地贷款,并与本地缴存人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四川德阳:首笔公积金“购房提取代际互助”业务办理成功
四川广元昭化:住房公积金开启“又提又贷”新模式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近日成功完成首笔公积金“又提又贷”业务,这一举措为当地住房公积金使用带来新变化。
缴存职工周先生相中了一套总价140余万元的商品房,面临既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又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与周先生沟通后,确定其符合“又提又贷”条件,且作为单职工最高可贷款100万元。周先生提交申请后,前台工作人员迅速完成收件、办件、划款审批流程。最终,周先生成功提取7万元作为首付,并获批100万元贷款,顺利购置了心仪的住房。此次业务办理,宛如一场及时雨,有效缓解了群众购房资金紧张的难题,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的高效利用,同时也为公积金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据悉,为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广元市昭化区因城施策,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致力于优化和满足缴存职工的多样化需求。其中,备受瞩目的 “又提又贷” 政策受到了缴存职工的广泛认可。在新政策实施之前,职工只能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中二者选一,无法同时进行。
如今,在满足相应条件的前提下,缴存职工既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一万元),又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且这两项业务能够同时申请办理。这一突破打破了原有限制,让缴存职工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公积金解决购房资金问题,大大提高了公积金使用率,增强了缴存职工的购房获得感。截至目前,广元市昭化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已办理“又提又贷”业务5笔,业务办结率和职工满意度均达到100%。
下一步,广元市昭化区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缴存职工知晓并享受这些惠民政策,为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提供更坚实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助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山东临沂:阶段性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叠加后最高为150万元
据“临沂公积金”官方公众号消息,山东省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通知,单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上调至7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的上限由8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
与此同时,通知提出,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30万元,即单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限100万元,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限130万元;在临沂市购买高品质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0万元,即单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限9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上限120万元。
通知还明确,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此次政策自2024年11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深圳:拟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至220万元
深圳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两项文件征求意见稿,拟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的利息补贴力度。
虽然该《规定》还在征求意见中,但大家仍需关注:
1.职工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2.家庭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3.为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支持政策,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贷款补充规定》明确,三类购房情形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即:
购买首套住房可以上浮40%;
多子女家庭购房可以上浮40%;
购买深圳保障性住房可以上浮20%。
若职工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上浮比例还可以累加。例如:
多子女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60%;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80%;
若同时满足以上三种上浮情形,最高额度则可以上浮100%,即职工个人申请最高可贷12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最高可贷220万元。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利息补贴通知》拟提高利息补贴标准:
对于累计缴存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职工,补贴标准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5%提高至10%;
对于累计缴存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的职工,补贴标准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8%提高至15%;
对于累计缴存十年以上(含十年)的职工,补贴标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12%提高至20%。
当前,两项文件征求意见稿已发布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意见。
天津市日前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通知》中明确:
1.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取消天津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取消天津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2.降低首付款比例
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提取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优化调整。
《规程》中明确:
1.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
增加“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情形;将“出境定居”提取情形调整为“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将“可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提高公积金提取频次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频次调整为三年内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频次调整为三年内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3.简化办理程序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元及以下的(不含未结利息),缴存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作为提取申请人时,适用简化办理程序。
4.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