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捡到4.6万钻戒,以为是假的随手扔掉,法院:担责全赔!

文摘   2024-09-16 11:25   山西  

你以为捡到钻戒是天降横财?小心这横财变成横祸!

北京一位清洁工张大爷捡到一枚闪闪发光的戒指,本以为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谁知竟成了烫手山芋。

这枚看似普通的戒指,竟是价值4.6万元的真钻戒!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法院最后判决张大爷全额赔偿这枚被他随手扔掉的钻戒。

故事要从王女士说起。王女士是个事业有成的白领,不久前刚与男友订婚。男友送了她一枚价值4.6万元的钻戒作为定情信物。

这枚钻戒不仅价值不菲,更是两人感情的见证,王女士视若珍宝,每天都戴在手上。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天傍晚,王女士下班回家,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停好车后,不经意间钻戒从手指上滑落。

由于光线昏暗,王女士并未察觉,就这样失而不知。第二天一早,王女士发现钻戒不见了,顿时慌了神。

她翻遍了家里每个角落,又赶忙跑到停车场寻找,可哪里还有钻戒的影子?无奈之下,她只好报警求助。

警方调取了停车场的监控录像,这一查不要紧,竟然发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

原来,王女士离开后不久,小区的清洁工张大爷正好路过,发现了地上闪闪发光的戒指。张大爷拾起戒指仔细看了看,觉得不像真品,就随手揣进了口袋。

得知真相的王女士立刻找到张大爷,要求他归还钻戒。谁知张大爷却一脸茫然,说自己以为是假的,早就随手扔掉了。

这下可把王女士气坏了,4.6万元的钻戒就这么没了?她坚持要张大爷赔偿,张大爷则觉得自己又没据为己有,凭什么要赔?

双方僵持不下,最后闹到了法院。法官仔细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以及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拾得人隐匿遗失物,拒不交还的,视为侵占遗失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张大爷作为拾得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和及时归还的义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过失。

虽然张大爷主观上并非故意侵占,但客观上造成了钻戒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大爷全额赔偿王女士4.6万元。

这个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判决公平合理,拾金不昧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张大爷的行为确实存在过失。

但也有人觉得判决过于苛刻,毕竟张大爷并非故意侵占,全额赔偿似乎有失公允。

细想起来,这个案子确实值得深思。作为普通市民,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类似情况。捡到东西该怎么办?

是不是只要不据为己有就没事了?显然不是。法律要求我们不仅不能侵占他人财物,还应当积极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他人合法权益。

话说回来,这个案子也给财物所有人敲响了警钟。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一旦丢失要及时采取措施。

毕竟,天下没有白捡的便宜,捡到的东西也不是想扔就能随便扔的。

最后,我们不禁要问:如果你捡到一枚看似普通的戒指,你会怎么做呢?是随手丢弃,还是妥善保管并积极寻找失主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让我们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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