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876-3058388。了解广南最新权威资讯,请下载“今日广南”App、关注“视听广南GNTV”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快手号、“广南融媒”微博号。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及文明意识,不断优化辖区路面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及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近期辖区部分典型交通违法案例进行集中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摒弃驾驶陋习,文明参与交通活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
事 故 案 例
2024年12月28日15时36分许,资某某驾驶云HTxx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广南县莲城镇南秀西路与五湖宾馆路口,车辆与李某某驾驶的云HJxxxx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资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有关“第十二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以及其他交通安全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当事人资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李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文章来源:广南县公安局
编辑:刘雪丹
二审:饶泉梅
三审:刘桂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