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以下简称工委)在省直机关全面实施党员爱心互助工程,切实加大党组织对党员的关心关爱力度,积极解决党员干部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充分体现了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
畅通筹集渠道,扎实建好“爱心池”。自2017年以来,工委设立爱心互助资金,不断建立健全关怀帮扶机制,成为省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遭遇“风雨来袭”时最有力的“守护者”。互助资金主要来源于党员捐款,部分留存党费划拨,社会捐助及其他合法收入,并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向互助金捐款献爱心。
科学设置条件,牢牢织密“救助网”。因重大疾病住院,各类保险补助结算后个人自付部分数额较大的;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遭遇重大事故损失较大的;因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或伤残病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因公或见义勇为致伤致残造成生活困难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具备上述情形之一且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工委并自愿捐款的党员、党员配偶和子女,均可申请互助金帮扶。
完善纾困标准,实现帮扶“最大化”。党员本人因重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等结算后,根据自付金额,分次分级给予资助。因其他情形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同时明确对每年坚持捐款或捐款数额较大的党员,在申请资助时可适当提高资助标准。
严格资助程序,彰显实施“规范性”。按个人申报和组织审核的程序,进行严格实施。明确符合党员爱心互助资金帮扶条件的党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实行党支部初审、机关党委复核、工委委员会审批的审核制度。工委会议集中研究审定资助对象和金额,最终将党员爱心互助金拨付到申请党员所在单位银行账户。
党员爱心互助工程实施7年来,33个批次通过申报审核把关,给予资助帮扶。在受资助的对象中,有身患重大疾病的党员及党员家属,有因公牺牲的基层党员,也有遭受意外重大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青年党员。互助金如雪中送炭,强烈激发了受助党员干部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用实际行动回报组织、报答党恩的感恩情怀和奋斗激情,真正把组织的关怀转化成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