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拉齐市场监督管理二所开展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政务   2024-11-18 15:44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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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11月18日,萨拉齐市场监督管理二所对辖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单位和电动自行车维修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新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全覆盖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重点:一是对2024年11月1日实施的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不符合标准产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二是重点对商家销售的未实施新标准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进一步彻查,对排查发现此类车型要求销售单位做好进货查验和库存清理,确保在11月1日后不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注意事项:


一、选购常识
1.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同时记得索要发票,这是日后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
2.电动自行车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需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并与实物进行核对。
3.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仔细检查随机附件是否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用户警示说明等。
4.确认产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车载蓄电池是作为辅助能源,且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
二、使用常识
1.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
2.充电时应采用原车的配套充电器,严禁混用不同种类的充电器。
3.电动自行车充电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请勿在低温、高温环境或室内、楼梯间、过道充电,不能飞线充电或一板多充。充电过程中,严禁在充电器上覆盖任何物品。
4.在接通或断开充电器与电池的连接前,先断开电源。若充电指示已完成,应及时取下充电器,防止过充。
5.行驶中,不要将充电器放在车上,避免路面颠簸导致充电器内部发生短路,充电时引起自燃;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着火。
6.电动自行车骑行结束后,电池需冷却20分钟以上,待恢复正常温度再进行充电。
7.经常检查电池是否有鼓包现象,充电器是否完好,如需更换,请选择电动自行车说明书上配套的型号。
8.电动自行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建议定期对电池进行充电,以保持适当的电荷水平。

来源 | 萨拉齐市场监管二所  一审 | 白   杨  二审 | 兰少博  三审 | 周海斌  编辑 | 王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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