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工艺生产装置其控制点,工艺参数什么情况下只设一级报警,什么状态下必须设置二级及三级报警?
【答】一般根据企业具体的生产工艺,对工艺参数分别设置1)预警(刚偏离正常值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达到报警值)、2)报警(继续偏离正常值,直到报警,采取应对措施,避免进一步恶化)、和3)联锁启动应急设施三个阶段或者只需设置后二者。工艺报警相关标准如下:
参考1:《过程工业报警系统管理》GB/T 41261-2022第16.5.9条表6规定了报警优先级的分配比例,可设置三个优先级(~80%低,~15%中,~5%高)或四个优先级(~80%低,~15%中,~5%高,~<1%最高)。
参考2:团体标准《化工企业工艺报警管理实施指南》T/CCSAS 012-2022明确把报警分为三级:
1、一级报警(紧急报警)为严重事件报警,影响企业安全运行,响应时间短,需要员工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否则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一级报警(紧急报警)设定数量不宜超过报警总数的5%;
2、二级报警(重要报警)为重要事件报警,生产运行参数或状态发生重要变化,需要员工采取适应的措施或重点关注。重要报警设定数量不宜超过报警总数的15%;
3、三级报警(一般报警)为除一级报警(紧急报警)、二级报警(重要报警)以外的报警。如果报警长期未正确处理可能对企业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工艺报警级别矩阵表
【问2】反应风险等级为2级及以上的必须要设置安全阀和爆破片吗?《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规范》中写的“宜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设置但不限于爆破片,安全阀”,《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中写的“在非正常条件下有可能超压的反应系统,应设置爆破片和安全阀等卸放设施”。
【答】根据工艺危害分析和保护层分析确定。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文件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宜采用的控制方式中明确需要设置安全泄放系统,安全泄放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爆破针阀、折断销、安全阀、爆破片或两者的组合,根据工艺不同可能还需要设置HIPS、HIPPS、火炬系统,这些都是根据工艺危害分析和保护层分析确定的。
【问3】《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 158-2019中5.3.2:当采用吹扫排空工艺时,作业流程和吹扫介质的选用应满足安全要求。装卸甲、乙类物料的装卸臂、软管和工艺管道所采用的吹扫气体,其含氧量不得大于5%。丙烯酸丁酯(BA)闪点41℃,属于乙A,阻聚剂类型为耐氧型,当前用压缩空气吹扫软管,是否与规范不符?
【答】用空气吹扫丙烯酸丁酯装卸软管,不符合规范要求,也有因静电引发火灾的现实危险,应该改正。丙烯酸丁酯(闭杯闪点 37℃,爆炸极限1.2-9.9%),属于乙A类可燃液体,装卸料完成后,应该用氮气等惰性气体进行吹扫排出软管内残留物料,或者取下软管让里面的物料自动流出排入容器内。吹扫用的氮气应满足《工业氮》GB/T 3864-2008表1的规定,氮气纯度(体积分数)≥99.2%,氧含量(体积分数)≤0.8%。
参考1:《工业氮》GB/T 3864-2008
工业氮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工业氮技术指标
项目 | 指标 |
氮气(N2)纯度(体积分数)/10-2 ≥ | 99.2 |
氧(O2)纯度(体积分数)/10-2 ≥ | 0.8 |
游离水 | 无 |
参考2:《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ST 158-2019
5.3.2 当采用吹扫排空工艺时,作业流程和吹扫介质的选用应满足安全要求。装卸甲、乙物料的装卸臂、软管和工艺管道所采用的吹扫气体,其含氧量不得大于5%。
小结:
1、吹扫易燃可燃物料,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氮气,决不能用空气,避免静电引燃物料。
2、JST158-2019中5.3.2规定的含氧量不得大于5%的吹扫气体,如果是氮气,那应该修改为含氧量不得大于0.8%,才能符合氮气的产品质量现行标准GB/T386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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