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索要“带孙费”,能否得到支持?

政务   2024-10-30 23:12   江苏  

老人帮忙照看孙子、孙女多年

因为“带孙费”

两代人对簿公堂

那么

老人索要“带孙费”

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一起来看本期的以案说法






案情回顾




小李两夫妻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工作原因,小孩出生后部分时间由祖父母老李两夫妻照顾,小李两夫妻承诺会支付二老一定的劳务费。

2023年4月30日,小李两夫妻与二老签订协议,确认从2013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每月支付二老每人1000元带孙子孙女费。

协议签订后,小李两夫妻未支付相关费用,二老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




二老协助照顾小孩,且小李两夫妻同意支付报酬,并签订协议,现二老诉请追索孙子女抚养费用理由充分。

但协议约定“每月支付二老每人1000元带孙子孙女费”,约定支付的标准过高,因为未成年子女并非完全跟随其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其间跟随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且小李两夫妻也已经承担了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抚养费用。综合本案案情,法院酌定劳务费按每人每月300元计算为宜,至2023年6月,共计75600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隔代抚养”作为一种传统的家庭养育模式,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文化根基,体现了家庭成员间的深厚情感和无私付出。然而,这种付出并非没有成本,老人牺牲自己的时间帮忙带娃,这是出于对子女的体谅和孙辈的爱,并不是天经地义的事,不具有无偿抚养孙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的牺牲和奉献并非理所当然,为人子女者,应当看到父母的辛苦付出,怀着感激之心,以实际行动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与幸福。






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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