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某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环保技术服务公司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案例三)

政务   2024-12-26 15:50   重庆  

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批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过案例征集、案例初评、专家评审、综合评定,“中石化某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环保技术服务公司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10起案件入选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第三批)。入选案例涵盖超标排放污染物、违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侵占长江岸线等类型,在跨省协作办案、多元化赔偿、损害替代修复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为重庆市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借鉴。

今天一起来看

案例三





中石化某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技术服务公司

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赔偿权利人】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赔偿义务人】中石化某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环保技术服务公司

(一)案情简介


2023年4月,南川区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南川区南平镇花盆村2组一废弃石场内堆放有大量泥浆。经调查,中石化某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环保技术服务公司违法将某页岩气钻井平台产生的水基岩屑及含油尾浆混合物进行倾倒,南川区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鉴定评估,该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金额为2124589.58元(其中,污染处置费用1919999.58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54590元、鉴定评估及修复效果后评估费用50000元)。


污染现场。


(二)磋商修复


2023年12月,南川区生态环境局与中石化某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环保技术服务公司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赔偿协议,由中石化某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环保技术服务公司采取自行修复的方式履行赔偿责任。2024年1月,经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中石化某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环保技术服务公司清理处置污染物1957.66吨,高标准覆土复绿3964.2平方米,达到修复效果的要求。


生态环境修复前。


生态环境修复后。


(三)经验启示


一是践行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机制。该案线索源于群众举报,在损害调查过程中将涉刑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高效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二是高标准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该案倾倒地点为废弃石场,赔偿义务人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教育,主动增加覆土造林面积2074平方米,种植香樟972株,高标准高规格完成覆土复绿,并通过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评估,体现了企业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示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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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


编辑:刘凌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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