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长一封信】2024年三水区慈善会·“三水区品善教育(冠名)基金”扶贫助学宣传

楼市   2024-09-20 18:01   广东  


2024年三水区

慈善会·“三水区品善教育

(冠名)基金”扶贫助学宣传

资助对象
01一般资助对象   

具有三水区户籍,且就读于我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普通高中,以及就读大专及本科以上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条件为:由区、镇两级民政部门核定并登记在册的低保、临界低保贫困家庭学生,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以及在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02特殊资助对象   

具有三水区户籍,且就读于我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技)校,以及就读大专及本科以上学校,没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困难证件,但符合下列困难情况而导致没有足够资金缴交学费或伙食费的,可申请特殊资助:


1、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主要收入来源单一且金额少的;

2、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老、幼小等原因而导致家庭劳动力缺乏的;

3、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造成家庭收入严重减少或负债的。



资助标准


(一)资助标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符合资助条件人数与实际困难情况审批确定。


(二)资助标准按学年计算,同一申请人原则上每学年只资助一次。


申请时间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至10月15日前。



流程申请
01受理部门   

学前教育到申请人就读的幼儿园申请,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技)校到申请人就读的学校申请;高等教育学校到申请人户籍所在镇(街)教育办申请。


02审批流程   

申请资助学生填写《三水区慈善会·“三水区品善教育(冠名)基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资助申请手续。

(1)受理部门收集初审后于每年秋季学期10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三水区教育局。其中,镇(街)学校(幼儿园)由镇(街)教育办收集后统一报送,区直属学校(幼儿园)直接报送。

(2)三水区教育局收集汇总后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基金管理委员会受理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汇总于每年秋季学期11月15日前报三水区慈善会审批。

(3)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按程序发放资助资金;经审核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03申请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资金发放


(一)申请审核结果经三水区慈善会审批同意资助,且公示无异议的,由三水区慈善会在10个工作日内按实际资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二)在申请过程中或在审批通过后尚未发放救助金时申请人去世的,不再对其进行资助。


END







图片|行政办公室

编辑|行政办公室

审核|园长办公室


佛山市三水区恒星幼儿园
佛山市三水区恒星幼儿园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