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
“黑校车”严重超载接送学生案件
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
判处拘役三个月
缓刑四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取得驾驶校车许可及运营资质的情况下,驾驶核载9人的白棕色“福田”牌小型普通客车有偿接送某小学学生放学。
2023年10月12日17时,被告人张某某驾驶该车一共搭载21名小学生,从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某小学出发,沿洪沽道行驶至津沽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在双港高架桥下掉头,后沿津沽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小区门口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核查,上述车辆核载人数为9人,实际乘载人数为22人。
被告人张某某未取得驾驶小型客车从事校车业务资格,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因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综上,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校车严重超载会导致车辆设计、使用基础被破坏,引发爆胎、转向失控等危险,易发生交通事故。
来源:津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