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98.25%,集中供热面积115.49亿平方米!住建部发布《2023年中国城市建设状况公报》

学术   2024-11-14 17:08   天津  
根据《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2023年全国城市建设统计调查,统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为2023年。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2023年中国城市建设状况公报》,其中燃气与供热等能源供应领域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根据《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2023年全国城市建设统计调查,统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为2023年。本公报统计调查对象为设市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本次统计调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级城乡建设统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数据的审核、汇总和上报。
城市建设基本情况方面,截至2023年末,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6.45万平方公里,同比增长1.24%。2023年,城市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2.03万亿元,占全国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83%。
城市居民生活方面,截至2023年末,全国城市供水管道长度115.31万公里,同比增长4.55%;供水普及率99.43%,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燃气普及率98.25%,比上年增加0.19个百分点;管道燃气普及率83.46%,比上年增加1.92个百分点。集中供热面积115.49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81%。
一、城市建设基本情况方面
(一)城市建成区面积
截至2023年末,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6.45万平方公里,同比增长1.24%。
(二)城市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
2023年,城市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2.03万亿元,占全国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83%。其中,道路桥梁类占比36.6%;轨道交通类占比26.8%;排水类占比9.7%;园林绿化类占比5.0%;供水类占比3.7%;集中供热类占比2.5%;地下综合管廊类、市容环境卫生类占比均为1.7%;燃气类占1.5%;其他占比10.7%。
分省份看,山东、江苏、湖北和广东4个省城市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500亿元,浙江、四川、北京、重庆和安徽5个省(市)在1000亿—1500亿元之间;河北、陕西、河南、江西、湖南和福建6个省在500亿—1000亿元之间;上海、吉林、天津、辽宁、内蒙古、贵州、山西、广西和甘肃9个省(区、市)在200亿—500亿元之间;云南、新疆、黑龙江、海南、宁夏、青海、西藏7个省(区)和新疆兵团在200亿元以下。
二、城市居民生活方面
(二)城市燃气
截至2023年末,全国城市天然气管道长度103.92万公里,同比增长5.99%;人工煤气管道长度0.52万公里,同比下降23.28%;液化石油气管道长度0.29万公里,同比增长15.50%。2023年,全国城市天然气供气总量1837.1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93%;人工煤气供气总量14.06亿立方米,同比下降22.54%;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764.60万吨,同比增长0.81%。
截至2023年末,全国城市燃气普及率98.25%,比上年增加0.19个百分点;管道燃气普及率83.46%,比上年增加1.92个百分点。
分省份看,北京、浙江和上海3个省(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100%;江苏、海南、福建、安徽、重庆、山东、河北、天津、江西、河南、广西和陕西12个省(区、市)在99%—100%之间;广东、湖南、新疆、甘肃、四川、内蒙古、山西、青海、辽宁、吉林、宁夏、湖北12个省(区)和新疆兵团在95%—99%之间;贵州和黑龙江在90%—95%之间;西藏和云南在90%以下。
重庆市城市管道燃气普及率超过95%;陕西、四川、山西、山东、新疆、安徽、天津、河北、宁夏、江苏、甘肃11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在90%—95%之间;河南、青海、辽宁、湖北、江西、上海、海南、湖南、吉林、内蒙古、黑龙江、北京、浙江、贵州、广西、福建和广东17个省(区、市)在60%—90%之间;云南和西藏在60%以下。
(三)城市集中供热
截至2023年末,全国城市集中供热管道长度52.37万公里,同比增长6.13%;集中供热面积115.49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81%。全国城市蒸汽集中供热能力12.39万吨/小时,同比下降1.30%;热水集中供热能力63.12万兆,同比增长5.17%。
分省份看,山东、辽宁和河北3个省城市集中供热面积超过10亿平方米黑龙江、山西、北京、内蒙古、吉林、河南、天津和陕西8个省(区、市)在5亿—10亿平方米之间;新疆、甘肃和宁夏3个省(区)在1亿—5亿平方米之间;青海、江苏、安徽、湖北、贵州、云南、西藏、四川8个省(区)和新疆兵团在1亿平方米以下;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和重庆9个省(区、市)无集中供热。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本文非我刊原创,文章内容仅供参考,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我刊尽力寻找本文的原创文章,但因网络信息量庞大,若无法找到源头,请作者原谅。如有需要请与我们联系删除。



点击关注我们


点击此处“阅读原文”下载全文

煤气与热力杂志
《煤气与热力》始于1978年,创刊于1981年,中国核心期刊,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会刊。筛选燃气供热行业最有价值的技术信息,新闻分类整理、政策标准、热点讨论、投稿查询、论文检索、写作指导、编委风采、精品会议……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