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变装置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征求意见稿)》

文摘   2024-09-14 17:40   北京  

关于公开征求《聚变装置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便函〔2024〕303号

为进一步明确聚变装置辐射安全监管要求,保障国内核聚变产业高质量发展,我部研究起草了《聚变装置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

  联系人: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张琪

  电话:(010)65646129

  传真:(010)65646124

  电子邮箱:zhang.qi@mee.gov.cn

  邮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聚变装置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征求意见稿)

  3.《聚变装置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9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科技部办公厅

  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4.国家国防科工局综合司

  5.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6.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7.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8.北京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9.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10.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11.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12.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13.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

  14.清华大学

  15.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6.华中科技大学

  17.西安交通大学

  18.南昌大学

  19.西南交通大学

  20.上海科技大学

  21.聚变新能(安徽)有限公司

  22.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23.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4.陕西星环聚能科技有限公司

  25.能量奇点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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