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 • 学风|重生这一“试”,我诚信考试

文摘   2025-01-05 20:37   浙江  


诚信考试


二月红必将在期末周诚信考试

前来求满意成绩!



期末在四季变换

车马穿梭间到来

期末考试也紧锣密鼓开展

紧张、焦虑、不自信?

小心谨慎别惊慌!

让我们码住接下来的考试法宝


法宝一:诚信考试教育



伴随着期末周的到来,金融贸易学院开展了诚信考试教育。首先,金融贸易学院全体同学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保证积极备考、诚信考试。此外,所有班级开展了诚信考试主题班会,学习了学生手册处分条例,重点学习诚信考试相关的内容。


法宝二:考试纪律牢记


考试条例:

第三十六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三十七条  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和考生认错态度,给予以下处分: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八)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九)有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再三提醒:作弊后果严重!!!

1、严重影响学位证书的授予

2、记入学生档案

3、影响以后就业政审



最后祝大家带着“诚信考试”这个法宝,重来一“试”,成为璀璨闪耀的金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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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丨金融贸易学院学习部

本版编辑丨曾雅晴

责任编辑丨李昌瑞 来鹏佳 马金茹

初  审赵雯雯 张温卓

复 审丨鲍夏楚 魏霞

终  审丨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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